勞動局勞動糾紛
① 勞動糾紛勞動局不管該誰管
勞動糾紛勞動局不管可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你加付賠償金。
6、仲裁或訴訟時的證據問題你不用擔心,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系,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② 發生勞動糾紛,可以直接市勞動局申請仲裁嗎
勞動仲裁不受理的情形,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向市勞動局申請仲裁。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勞動局投訴流程
勞動局投訴流程步驟:准備證明材料、協商調解、投訴舉報仲裁;材料:個人身份證件、證明勞動關系的資料。
1.需准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可以是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或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④ 勞動局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有什麼區別呀誰能告訴我,謝謝!
勞動局是政府部門--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⑤ 勞動糾紛,找勞動局,還直接勞動仲裁
產生勞動糾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你可以採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是,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申請仲裁。
⑥ 去勞動局投訴和勞動仲裁有區別嗎
一,受理機關不同,申請勞動仲裁受理單位是勞動仲裁委員會,而投訴受理單位一般是勞動監查大隊;
二,程序不同,勞動仲裁相當於一個司法裁判行為,而投訴受理後,勞動行政單位介入處理,那是一種行政行為。
⑦ 勞動局處理勞動糾紛的過程
勞動仲裁案件一般是在45日內審結,案件復雜的可以延長15天,也就是最遲60天。
如果單位同意給付工資,簽個工資支付協議給你,然後蓋上單位的公章,本律師認為也是可以的,如果單位不支付,可以直接拿著支付協議去起訴或申請仲裁,很簡單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協議上必須蓋用人單位公章。
如果你實在不放心,也可以不撤訴,通過仲裁院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