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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1-23 10:26:25

⑴ 臨時用工需要簽勞動合同

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後,臨時工就已經成為過時的概念了。
現在還有提到臨時工的,都是在混淆概念。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只要與企業建立勞動勞務關系,在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⑵ 臨時用工協議

臨時用工協議時
甲方:(企業)
乙方:(個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完成(下列工作:具體內容),達成如下協議:
1、工作開始時間:
2、工作地點:
3、工作環境級條件:
4、工作報酬:
5、勞動保護:
6、合同結束:甲乙雙方約定,自乙方完成甲方的上述工作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⑶ 臨時用工協議算不算勞動合同

臨時用工協議,當然也算是勞動合同,只不過說是臨時性勞動合同而已已

⑷ 我想問問對個人臨時用工安全協議如何制定


臨時用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協議涉及范圍
甲方安排的工作項目及作業范圍。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 提供作業現場必備的施工、生活(自帶卧具)、安全用品及工具;
2. 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勞動紀律、施工安全教育。
三、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項目負責人(或甲方代表)的安排、管理與監督;
2、 乙方在甲方安排的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和建設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 乙方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及作好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以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
4、 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
5、 廠區內施工嚴禁吸煙,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在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器物;
6、 乙方如果違反安全規定,違章作業,一經甲方發現,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如果造成人員、設備或乙方自身安全事故,所有責任由乙方全負。
7、 在工作時間以外或工作范圍以外出現的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8、 乙方在現場工作期間,所臨時使用的用工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要求,並必須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四、協議終止
甲方給乙方安排的工作結束後,若未另行安排,本協議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⑸ 臨時用工協議

臨時用工協議書
甲方:(企業)
乙方:(個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聘回用乙方完成(下答列工作:具體內容),達成如下協議:
1、工作開始時間:
2、工作地點:
3、工作環境級條件:
4、工作報酬:
5、勞動保護:
6、合同結束:甲乙雙方約定,自乙方完成甲方的上述工作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議還是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並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⑹ 與員工簽訂6個月的臨時用工協議需不需要繳納社保

需要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專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屬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⑺ 臨時用工合同

臨時用工協議時
甲方抄:(企業)
乙方:(個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完成(下列工作:具體內容),達成如下協議:
1、工作開始時間:
2、工作地點:
3、工作環境級條件:
4、工作報酬:
5、勞動保護:
6、合同結束:甲乙雙方約定,自乙方完成甲方的上述工作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⑻ 只簽訂臨時用工協議不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1、對於退休返聘人員,即聘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因為其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所以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法院在申請該類案件時,也是按勞務關系處理的;
2、除此以外的勞動者,在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⑼ 不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只簽臨時用工協議怎麼辦

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零時用工合同的,職工和公司協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參考如下法條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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