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合同
Ⅰ 能給我一份詳細的會務合同嗎謝謝
公關活動策劃承辦合同書
活動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一、 項目概況:
l 項目名稱:
羅萊形象代言人(李嘉欣)新聞發布會 l 活動時間:
上海 大酒店:2004年11月01日 二、項目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羅萊形象代言人新聞發布會」公關活動的專業公司,策劃(執行)項目內容:
l 明星代言新聞發布會:
1、「羅萊形象代言人新聞發布會」活動方案 2、活動的策劃與現場監控
3、環境設計及安裝(燈光音響、AV設備) 4、場地確定(場地選擇、場地落實)
5、活動現場布置(舞台搭建、活動背板、簽到背板等) 6、各項發布會中活動的策劃與執行(主持人、舞蹈演員) 6、活動相關物品的配備(簽到用品、與會證件、活動道具) 7、相關物料設計、製作和應用
l 媒體公關:
1. 媒體溝通、媒體邀請、現場接待 2. 新聞發布會策劃、執行、監控
3. 媒體報道引導、後期刊發情況跟蹤、提供監測剪報
三、費用支付:
l 合同總金額為:元 l 付款方式:
首期預付款:項目確認開始啟動預付合同總金額的20%(,人民幣:)支付到乙方帳戶,作為活動啟動預付款; 第二次付款:項目合同簽訂之後3日內甲方將合同總金額的70%(人民幣:)支付到乙方賬戶,作為活動執行費用。
餘款:在2004年11月1日活動執行完畢五日內將現場活動費用的餘款10%(人民幣)支付到乙方賬戶;媒體服務報告書提交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到乙方賬戶。
l 乙方確保此次活動的媒體到會率達80%,媒體稿件刊發率達到80%,新聞稿刊發達到平均300字/每篇,
並確保在兩周內發稿(月刊雜志除外)。 四、違約責任:
l 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及最終認可確認意見實施製作。如因其它因素要更改或取消製作內容,乙方應提前1-3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l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項目工作不能如期開展或完成,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l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義務、承諾、保證或由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有誤導成份,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該方即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負責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l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天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0.9%的滯納金;
l 如甲方中途中止協議,應按本合同各項目產生總金額支付 20%的違約金;對於已執行部分,則需支付全部資金,若造成乙方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l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如期開展活動,造成甲方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五、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l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協商的,均可向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l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兩份。
l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合同各方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合同各方適格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與本合同有沖突之處,以補充協議為准。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帳 號: 賬號名稱: 帳 號:
開 戶 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Ⅱ 公司會議註明合同用甲方乙方合適嗎
公司的會議註明合同使用甲方乙方是非常合適的一種方式,因為合同當中都是以甲方乙方來命名的,但是在甲方乙方最後都需要簽字的。
Ⅲ 會議費沒附合同稅務如何認定
僅憑會議費發票入賬,而沒有會議費合同及相關參會人員簽到記錄或者圖片、會前相關計劃作為依據,稅務局可能作為納稅調增處理。
Ⅳ 會議紀要能夠作為合同嗎
不能的。會議紀要是公文,而合同屬於法律文書。會議紀要會有很多問題包括不了,合同的內容是比較規范的。當然,如果是雙方按照合同需要的內容開會,而且就相關問題完全取得一致,形成了會議紀要,並且雙方具有法人性質的人物簽字了,那麼這樣的會議紀要也是可以有與合同相似的法律效力的,在相關的事項中是可以起到證據作用的。但會議紀要和合同完全是兩碼事。
Ⅳ 會議紀要與承包合同有沖突時,按照哪個要求辦理結算
一般應按合同,但會議紀要若屬合同附件則應依紀要
Ⅵ 會務費合同需要帖印花稅嗎
印花稅應當按照應稅合同徵收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沒有列舉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會務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6)會務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十九條 印花稅票的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種。
第三十條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另定。
第三十一條 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者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代售金額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條 凡代售印花稅票者,應先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代售申請,必要時須提供保證人。稅務機關調查核准後,應與代售戶簽訂代售合同,發給代售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代售戶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結報,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代售戶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應負責賠償。 第三十五條 代售戶所領印花稅票,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轉托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
第三十六條 對代售戶代售印花稅票的工作,稅務機關應經常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代售戶須詳細提供領售印花稅票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三十七條 印花稅的檢查,由稅務機關執行。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納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
第三十八條 稅務人員查獲違反條例規定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如需將憑證帶回的,應出具收據,交被檢查人收執。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第四十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代售戶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或者取消代售資格。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不按規定貼花,逃避納稅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經稅務機關查實處理後,可按規定獎勵檢舉揭發人,並為其保密。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由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Ⅶ 開會務費發票所需的證明及合同
會議通知,
Ⅷ 合同討論會的會議紀要怎麼寫
會議紀要是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使用的一種行政公文。會議議定事項是本單位、本地區、本系統開展工作的依據。有的會議紀要的精神也可供別的單位、別的系統參考。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因會議內容與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總體而言,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日期構成。下面主要講講標題和正文的寫法。
(一)標題。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種形式。
1.單標題:由「會議名稱+文種」構成。
2.雙標題: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正標題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標示會議名稱和文種。
(二)正文。會議紀要的正文大多由導言和主體構成。具體寫法依會議內容和類型而定。
1.導言。主要用於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其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會期會址、參加人員、主持人和會議議程等。具體寫法常見的有兩種:
第一種:平列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主持人、會議議程等基本情況採用分條列出的寫法。這種寫法多見於辦公會議紀要。
第二種:魚貫式。將會議的基本情況作為一段概述,使人看後對會議有個輪廓了解。
2.主體。這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紹會議議定事項。常見的寫法有三種:
(1)條文式寫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點寫出來。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2)綜述式寫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幹部分,每個部分談一個方面的內容。較復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3)摘記式寫法。就是把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記錄下來。一般在記錄發言人首次發言時,在其姓名後用括弧註明發言人所在單位和職務。為了便於把握發言內容,有時根據會議議題,在發言人前面冠以小標題,在小標題下寫發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常用這種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