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仲裁協議必須具備

仲裁協議必須具備

發布時間: 2020-11-23 11:26:18

A. 書上說和解、調解不具備法律強制執行力,請問什麼樣的調解書具備法律效力

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持下達成的「調解書」一經當事人簽收,即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遵守協議,對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和解是當時雙方經協商,自行達成的協議,這個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其本質就是雙方簽訂的一份民事合同。調解,是指爭議雙方經中間人撮合,雙方達成的協議,這個根據「中間人」的不同,效力不一。其他單位和人員主持下作出的調解均無強制執行力。

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力是不同的,沒有強制執行力的和解、調解書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符合合同成立條件,均具備「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擴展閱讀:

在中國,和解與調解不同,和解是當事人之間自願協商,達成協議,沒有第三者參加;調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眾或者群眾組織,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成立的。

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種之一。裁決書是仲裁庭或仲裁員根據經過調解雙方達成的協議製作的記載該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

雙方當事人互相協商達成協議,解決雙方的爭執。這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依法處分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表現(見處分原則)。和解成立後,當事人所爭執的權利即歸確定,所拋棄的權利隨即消失。和解一經成立,當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銷。

(1)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擴展閱讀:

網路-和解

網路-調解書

網路-法律效力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B. 什麼是仲裁協議及其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您好,
一、什麼是仲裁協議
所謂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文件,是申請仲裁的必備材料。
二、有效的仲裁協議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3)有明確的仲裁事項。
相關知識:仲裁協議應包含的內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法定的內容。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是仲裁協議的首要內容。當事人在表達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個問題:
(1)仲裁協議中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要明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無法判斷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仲裁機構也無法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確,最主要是要求通過該意思表示,可以得出當事人排除司法管轄而選擇仲裁解決爭議的結論。對這個要求,英國早在1856斯科特訴艾費里案中就確立了這項判例規則,也就是這個案件的判詞所說的:仲裁協議中必須包含有當事人不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意圖。那麼根據這個要求,人們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約定,比如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等,這樣一些約定就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約定。
(2)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證明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
(3)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不存在當事人被脅迫、欺詐等而訂立仲裁協議的情況,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級主管部門不能代替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
二、仲裁事項
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提交仲裁的具體爭議事項。它解決的是「仲裁什麼」的問題。在仲裁實踐中,當事人只有把訂立於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提交仲裁,仲裁機構才能受理。同時,仲裁事項也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糾紛的范圍。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事項的范圍內進行仲裁,超出這一范圍進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經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不予執行或者撤銷。因此仲裁協議應約定仲裁事項。
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事項,應當符合下面兩個條件:
(1)爭議事項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仲裁立法允許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爭議事項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的無效。這已成為各國仲裁立法、國際公約和仲裁實踐所認可的基本准則。我國《仲裁法》第2條和第3條分別規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圍和不可仲裁的范圍。其中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從這兩條的規定可以看出,並不是所以的爭議都屬於可仲裁的事項,下列爭議不屬於仲裁的范圍。
a、涉及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爭議不屬於仲裁的范圍。例如,甲某與乙某就離婚及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仲裁協議,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那麼這個仲裁協議肯定是無效的,因為該仲裁協議約定的事項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圍。又比方講,一個老先生生後留下一棟房子,他的三個子女為繼承之事爭執不下,最後三個人約定讓某仲裁機構來明斷是非,這一約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圍,因而是無效的。
、不平等的主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不屬於可仲裁事項范圍。而應由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解決。行政爭議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如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等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的爭議等,它涉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是否合法的問題,這需要有權機的國家機關來判斷,而不應由作為民間機構的仲裁機關來裁決。
c、依法應由行政機構處理的糾紛不屬於仲裁的范圍。對民事糾紛應注意區分是財產糾紛還是侵權糾紛,侵權糾紛中屬於權屬方面的糾紛,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由行政機關專屬管轄,不能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再如專利商標知識產權被侵權,按照我國《專利法》和《商標法》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只能向專利管理機關或工商行政機關請求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當事人就上述不屬於仲裁范圍的事項約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協議無效。
(2)仲裁事項具有明確性
即將什麼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應該明確,如在供貨合同中,是將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爭議,還是因產品數量問題引起的爭議,或是因整個供貨合同引起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應在仲裁協議中明確。仲裁機構只解決仲裁事項范圍內的爭議。如當事人約定「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爭議提交仲裁」,這一約定就排斥了對因貨物數量問題引起的爭議進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體約定時,對於已經發生的爭議事項,其具體范圍比較明確和具體因而較容易約定;對於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要提交仲裁,應盡量避免在仲裁協議中作限制性規定,包括爭議性質上的限制、金額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體事項的限制,採用寬泛的約定,如可以籠統地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這樣有利於仲裁機構全面迅速地審理審理糾紛,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C. 仲裁協議不具備仲裁主體資格的仲裁有效么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仲裁協議是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前提和根據,仲裁實行協議管轄,仲裁機構對案件管轄權的取得,完全基於當事人雙方的授權,只有訂有仲裁協議的仲裁申請,仲裁機構才能受理,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
二、仲裁協議無效的。包括: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所具備的資格。簽訂仲裁協議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仲裁協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仲裁協議無效。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訂立仲裁協議,不具備簽約主體資格的仲裁協議無效。
(二)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仲裁法》規定的仲裁范圍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該范圍,仲裁機構無權仲裁。
(三)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
(四)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
(五)當事人口頭訂立的仲裁協議。訂立仲裁協議是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D. 經濟仲裁協議應當具備哪些內容

要有確定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適用仲裁規則

E.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仲裁條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仲裁條款也不例外,至少需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基本內容。

F. 仲裁協議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有效仲裁協議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和能力
這是當事人從事包括訂立仲裁協議在內的民商事活動的前提。至於如何確定當事人的資格和能力,依據國際私法上的一般原則,當事人的行為能力適用屬人法,即其國籍所屬國或其住所地國的法律。如其依屬人法為無行為能力者,但依據行為地法為有行為能力者,亦應視為有行為能力;
(2)仲裁協議的形式必須合法
根據眾多的國際法公約和國內法,仲裁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1958年《紐約公約》第2條、《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第7條第2款都有類似的規定。有些國家(如瑞典)法律並未規定以書面形式為必要。因而所謂形式上的合法應以符合仲裁地國家和裁決執行地國家的法律對仲裁協議形式的規定為准;
(3)仲裁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
這是構成仲裁協議有效性的一個實質性要件,首先,提交仲裁的事項必須是依仲裁地或裁決執行地國法律能夠提交仲裁的事項;其次,協議的內容不得與仲裁地國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以及該國的公共秩序相抵觸。由於各國法律規定的差異,同樣內容的仲裁協議,在一些國家是有效合法的,在另外一些國家很可能就被視為非法。例如,我國《仲裁法》中是將仲裁機構的約定以及約定的明確性作為仲裁協議是否有效的一項認定因素。還有些國家的仲裁地法規定,協議中必須載明仲裁員的姓名和地址,或者是指定仲裁員的方法,否則協議無效,然而國際上通行做法只是將仲裁意思表示和仲裁事項確定做為仲裁協議的內容。但無論如何,仲裁協議的內容至少不得違背仲裁地國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
(4)仲裁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G. 撤銷仲裁應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7)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擴展閱讀: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記單;

3、需要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4、仲裁裁決書原件;

5、證明收到裁決書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協議或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的復印件。

從仲裁實踐的具體情況來看,撤回仲裁可以包括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申請撤回仲裁申請,即仲裁委員會會受理仲裁申請事情後,仲裁申請人主動撤回仲裁申請的情形;《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

(一)申請仲裁後,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其和解協議的內容製作裁決書,申請人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二)組庭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撤銷案件的決定由本會作出;組庭後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撤銷案件的決定由仲裁庭作出。

(三)組庭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本會退回預收的案件受理費,但可根據實際情況收取部分案件處理費;組庭後,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本會根據實際情況退回部分預收的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第二種情形是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即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基於仲裁申請人的某種行為,仲裁庭推定其有撤回仲裁申請的意思,從而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的情形。

《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H. 仲裁協議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仲裁事項、選定仲裁委員會

《仲裁法》
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I. 仲裁協議必須具備哪些內容才有效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雙方當事人在發生糾紛前或發生糾紛後提請仲裁解決的表示。一般多在合同中載有:「凡由於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自願提交XX仲裁委員會解決」的條款。此條款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即提請仲裁的糾紛范圍。
仲裁的事項必須有確的約定,不可疏漏也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否則會導致無效。如果對請求仲裁的是什麼實體權利、與被申請人是什麼法律關系、要求被申請人履行什麼義務都不清楚,這樣的仲裁協議是沒有內容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只有約定了仲裁事項,仲裁協議有了必備內容,才能有效。
合同糾紛中,仲裁事項通常是合同主要條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動態責任,往往合同條款不明確不全面的地方容易發生爭議,以致須提請仲裁解決。所以提請仲裁的事項,應與合同主要條款的違約責任基本一致。其它財產權益糾紛中,仲裁事項應與侵權責任基本—致。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我國大中城市,即直轄市、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及有建立仲裁機構需要的其他設區的市,都設有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選定任何一個仲裁委員會,為已經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必須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任何仲裁委員會都沒有管轄權,以致無法進行仲裁。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