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協議
『壹』 電工承包合同書怎麼寫
甲方:(發包方)乙方:(承包方)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第一條 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 元人民幣。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註明所需要 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210-2001及《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27-2001並參照《廣東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准及其他 DB-35/T98》及《深圳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准》2.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 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等進入現場。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1. 工程款付款方式:布管驗收合格後支付工錢的50%,水電完工後支付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20%2. 乙方承包內容: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3).水電施工的穿牆、打孔、切割4).開關面板安裝5).小五金、馬桶、的安裝6).後期燈具的安裝3.工程結算方式: 按實結算:總價結算: 元/平米(套內面積)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違約金。 第七條 糾紛處理方式: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 10 %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第九條.其它約定:1.雙方同意由第三方監理( 裝修監理公司)進行協商工作。在未經第三方監理( 裝修監理公司)確認情況下,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相關費用。2.經過第三方監理( 裝修監理公司)確認,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3.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來現場配合其他工種的交叉施工,超過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勞務費。5.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和產品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於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第十條 附則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水電工程保修伍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這是水電工程承包合同)
『貳』 農村電工該不該轉簽合同
農電工需要簽合同的。
一、農電工用工制度的形成
在1999年農村電力體制改革以前,電網實行城鄉二元制,縣鄉兩級供電企業基本上是兩個獨立核算的單位,兩者之間多為躉售關系,縣級電力企業是國有企業,人員是全民合同制職工,而鄉(鎮)供電企業屬集體所有制,職工是鄉鎮集體職工或臨時工。依據國務院國發[1999]2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經貿電力[1999]294號及國家電力公司國電農[2000]442號文件對農電體制改革中的明確規定:「將鄉鎮電管站改為完全隸屬於縣供電企業所屬的供電營業所,其人、財、物納入供電企業統一管理」。國辦發【1998】第134號規定,對城鄉低壓配電電網實行統一管理。將鄉鎮電管站改為縣級供電企業所屬的供電所,負責農村電網的運行維護和經營管理,其人、財、物納入縣級供電企業統一管理。原來鄉鎮電管站人員便改為現在的農電工隊伍。再也不是原來的鄉村電工,而是真正的全職供電公司人員。其中,國經貿電力[1999]294號文第四點〈關於人員管理〉還特別強調:「鄉鎮電管站改為供電營業所後,所有人員納入供電企業統一管理。
1999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關於加快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電力管理意見的通知》(國務院國發【1999】2號文件)的規定,在農電管理體制上改革了縣鄉(鎮)兩級供電企業的管理模式,將鄉(鎮)電管站改為縣級供電企業所屬的供電所或營業所,其人、財、物納入縣級供電企業統一管理。原屬鄉(鎮)電管站人員實行定崗定編,考試考核上崗,考核通過後由縣級供電企業聘用,成為縣級供電企業職工。但是,由於用工制度不同,這部分人員與縣級供電企業原有職工有所區別,人們在觀念上通常把縣級供電企業原有職工稱之為躉售職工,而把鄉(鎮)村電力職工稱為農村電工。
但農村電工由縣供電單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培訓考試,統一發放工資。
三、農電工的現實狀況
在農電企業依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文件上劃國家電網後,農電工的前景面臨諸多的不明朗和不公平。
1、身份未能確定、沒有歸屬感。農電工原簽訂合同的主體縣級供電企業作為法人單位已經不存在,農電工的勞動合同處於事實上的延續,並且工作完全保持著連續性,農電工的身份沒有準確定位。在當前國網公司機構改革、用工改革的新形勢下,各種政策和方案紛紛出台,包括農電工將來的出路也日趨明朗,我們也有可能被剝離國家電網。這些都極大的挫傷了農電工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企業的穩定,降低了企業的凝聚力。
2、工資待遇的實質性下滑、與躉售職工差距的明顯擴大化。在縣級供電企業工作時期,企業已通過各種形式,例如獎金、福利、施工作業補助、多經入股分紅等方式將農電工和躉售職工之間的待遇逐步縮小。但上劃後,一些收入消失,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電工的收入在社會上也屬於低收入人群,更不要說與躉售職工相比。
3、各種待遇的差異化。農電工肩負著農網中的絕大部分工作,但待遇卻不能反映其工作量。企業對同樣工作的職工在待遇上施行兩元化,農電工遭遇事實上的歧視。不要說是體制上的原因了,改革已經過去三十多年了,難道我們還要抱著計劃經濟的老黃歷來應對今天的問題,新的勞動法已經出台了,我們都是勞動者,更不要講費用的渠道不一樣,這只是企業內部的財務問題,不能體現勞動法所講的按勞分配。況且,低維費的使用,作為其主體的農電工並不清楚。依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文件,農電工在進入國家電網的時候,是和農村低壓網相關資產共同進入,其工作崗位是依附其相關資產而存在,不應違背國家政策隨便剝奪農電工的工作權利和收益。
四、據悉,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開始逐地區實施將農電工劃給新成立的農電服務公司,這是典型的逆向派遣違法行為,是為規避新實行的《勞動合同法》法律責任,不承擔其用人單位應負的社會責任,將工作多年的員工,實行逆向派遣,置換職工身份,否認我們已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系嚴重的違法行為,事實理由如下:
1、我們不是農電局的臨時工。我們是農電局的(勞動者)員工,1992年,勞動部《關於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下發,該通知第5條規定:關於集體「混崗工」問題,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同時進行工資、保險福利及勞動計劃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原使用的城鎮集體「混崗工」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原勞辦發〔1996〕215號)的復函和《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復函》(原勞辦發〔1996〕238號)中,兩次明確指出:「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在《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有著平等的權利。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早已不復存在。
2、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原農電局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在我們和原農電局簽訂的書面勞動協議書到期後,原農電局沒有終止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應該依法簽訂書面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部發[1996]354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為此,我們當中的農電工連續工作的時間十年及十多年的,當時雖未簽訂長期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實際形成的勞動用工關系長六、七年乃至十幾年,現在仍在供電分公司上班,雙方已形成不爭事實勞動關系。
五、供電公司為規避《勞動合同法》法律責任及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利用其強勢地位,在沒有明確合法的事由的情況下,策劃要我們與所謂的農電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嚴重的逆向派遣違法行為。
逆向派遣是指本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正常的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以種種借口相要挾,要求勞動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然後要求勞動者與其指定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再將勞動者「派遣」回勞動者本來一直工作的單位。
依據《勞動合同法》,判斷是否屬於逆向派遣等違法的派遣活動,主要可以從下述幾個方面判斷。第一,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是自願的,是否受到了「用工單位」的脅迫。如果勞動者被迫簽訂此種合同,則為無效合同。第二,是否存在其他證據證明假派遣。如工作崗位、工作待遇在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後與原來相比沒有什麼變化、工作證件也是「用工單位」所簽發等,均可推論出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第三,派遣活動是否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如工作崗位是否屬於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崗位;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人是否就是「用工單位」等。供電公司的策劃行為確實存在上述三點構成方面,明顯構成了嚴重的逆向派遣違法行為。
做為用人單位的策劃採取逆向勞務派遣的辦法,就是企圖把員工在單位的工齡歸零。工齡歸零後,相應的福利待遇只能從零開始計算,以前單位未履行的義務將一筆勾銷。無疑逆向勞務派遣嚴重侵害了我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經貿委等有關部委共同出台的(2001)230號文件明確指出,企業職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體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職工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我們強烈要求:
一、確認我們與供電公司客觀上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同供電公司存在的勞動合同。
二、依法同供電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面按照《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電公司應與我們當即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並按供電公司系統已繳納所謂全民職工保險金的起繳時間、標准、比例和崗位、工齡等給我們補繳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
三、供電公司應給我們這些員工也就是他們所謂的「農電工」按同期參加工作及相同崗位或相近崗位的所謂「全民職工」實行同工同酬,並對我們之前在建平縣農電局工作期間沒有實行相同崗位或相近崗位的職工實行同工同酬的相應差額部份進行補償
。
「逆向派遣」屬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
和《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007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透露,全國人大法工委已就勞務派遣疑問答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明確勞務派遣期不得超半年。若用人單位想藉此規避《勞動合同法》
該答復確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則: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所謂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
上述答復,在全國人大法工委答復勞動部後即日起生效
2007年12月5日,全國總工會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情況。針對當前社會上出現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有關現象,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指出,目前存在三種違反和規避勞動法律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三種行為分別為:一、勸辭職工;二、逆向派遣;三、非法裁員。
『叄』 工地電工承包合同書怎麼寫
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承包完商定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合同 範本 承包(乙) :發包(甲): 茲乙現承包甲發包工程根據關律、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平等、自願基礎協商致達條款並共同遵守執行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點: 3、承包內容: 4、承包范圍: 5、承包式: 6、質量要求:GB50210-200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7、工期要求: 月 至 月 二、甲工作: 1、甲指派 駐工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管理工作乙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向乙提供臨水電 三、乙工作: 1、乙 駐工代表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范圍內應盡職責按照甲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施工任務服甲工代表監督管理 2、做承包范圍內各相關工種間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品保護工作由乙負責 3、未經甲同意擅自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於質量約定: 1、乙須嚴格按照甲要求施工圖紙、作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GB50303-2002、GB50242-2002、GB50327-2001等)作本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准 2、乙責任原造質量合格或能通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承擔工期順延 3、甲供材料質量合格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壹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起計保修期內發質量問題乙須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於工期約定: 1、甲能按約給付乙工程進度款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乙責任造途故停工、窩工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3、業主等抗力素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於價款結算約定: 1、雙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價格__________ 元(民幣) 2、本承包價格包含工費、機械費、進退場、垃圾清運、材料運費等 3、付款式: a、工8內甲付款30% 元作乙前期進場費 b、水電工程隱蔽驗收甲付款30% 元 c、瓦工及木基層、木飾面驗收、漆工進場甲付款15% 元 d、竣工驗收合格甲付款20% 元 e 、餘款5% 元待壹保修期滿結清 七、關於材料約定: 1、甲負責同業主聯系及提供乙所需材料並按場經乙驗收入庫由乙負責保管乙保管善造損壞由乙照價賠償 2、乙須預算定額范圍內使用材料(包括臨電)材料損耗按定額計超支合理材耗由乙自行承擔並承包價格相應扣減 3、所進場業主供材乙擅自挪用 八、關於安全產約定: 1、甲乙雙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律效力 2、乙須嚴格遵守甲物管部門規章制度及文明現場安全產要求 3、乙須嚴格遵守安全協議條款嚴禁施工現場發違亂紀等行 九、關於違約責任約定: 1、乙須自行完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本項目再進行包或轉包 2、乙責任原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乙向甲賠付違約金XXX元 3、乙必須給進場施工工作員購買身保險施工發安全產事故造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乙違約給甲造經濟損失由乙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權單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式兩份甲乙雙各執份自簽訂起效履行完畢即終止其未盡事宜雙友協商解決 甲(簽章): 乙(簽字): 月
『肆』 建築電工勞務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工資待遇的規定,按同工種或約定工資的80%計算,如果約定工資是2200元的,哪么,試用期工資為1760元。
『伍』 建築電工合同
臨時用工協議書甲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陸』 電工 用工協議
臨時用工協議書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
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
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
,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
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
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
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
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
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
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
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
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
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柒』 物業電工勞務合同怎麼寫
電工勞動合同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
用人單位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聯系方式 :
戶籍所在地 : 實際居住地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B、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C、 以完成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條款。
A、甲方實行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___天,每周休息___天。
B、甲方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班____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____小時。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____條款執行: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或本單位工資集體合同規定,每年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不低於本條第(三)項約定的工資標准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七)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期滿____後,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並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 業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秘密 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准為:
D、甲方依法執行有關福利待遇規定,並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准。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