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的合同
㈠ 國企的合同問題
不是啊,不一定要通過勞務派遣的,直接和國企簽訂合同很常見的。我不知道你所謂的保障是指什麼,如果你是指的交五險一金,這個基本都有;如果你是想找個鐵飯碗的,那很懸。
㈡ 為什麼國企現在也是合同制,還有那麼多人想進去
國企一直以來被看作是鐵飯碗,即使現在國企改革後,員工全部變為合同制,大家也是對進入國企工作趨之若鶩,尤其是現在就業壓力較大,社會提供的崗位不很充足的情況下,國企更是受到追捧。那麼,國企為什麼這么受歡迎呢?
再次,國企的社會地位相對較高。在國企工作,接觸政府、社會和其他行業比較多,能夠有機會積累很多不錯的人脈,社會地位相對較高。同時,現在很多人,尤其是家中長輩,都以子女進入國企工作而驕傲,並且很多人在找對象時候,在國企工作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加分項。
雖然在國企工作有諸多好處,但是這也需要根據每個人的理想和興趣愛好,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其實無論干什麼工作,只要用心,都能夠干出成績,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
㈢ 國企如何簽合同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談論分配公平這個問題,可是就這個最現實的問題,在我們這個社會處處存在,如果你是一位單位的臨時工,那你就比合工身份低,工資低,反正要是合同工享受的一切待遇,到了臨時工那裡,那就是不可能的,醫保社保什麼的臨時工都是要打折的。
如在一個醫院正式護士和臨時護士,可是她們的待遇,那簡直就差別巨大,幾乎所有的臟活累活全是臨時護士的,值夜班也是她們的,合同護士的工資能拿到一兩千,臨時護士只有幾百,合同工可以帶薪休假,臨時工連請假都要扣工資,合同工可以理直氣壯的到醫院門診拿葯,臨時護士守著醫院吃葯還要自費,
我以前一個同事。在協和那麼大的醫院當小護士是臨時護士,那時候好像是01年吧,她一個月才260的薪水。期滿可以自動走人。
㈣ 一個國企有幾種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是不是就一種
不是,有三種。
國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㈤ 國企勞動合同有哪幾種
勞動合同可以根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
按照合同期限分類可以分為:(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也稱定期勞動合同。(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日期。(3)已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以完成某項工作或工程為合同的終止日期,工作,工程完成後,合同自行終止。
按照用工形式分可以分為:(1)一般用工合同。(2)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的用人形式。(3)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派遣勞動者到用工單位工作,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勞動合同。
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分類,上述兩種是最常見的分類。
勞動合同簽訂的份數,這個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是至少應當由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如果雙方願意,也可以多簽訂幾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約定,因此雙方簽字或蓋章就生效了,並不需要勞動局蓋章,勞動局也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因此是不需要在合同上蓋章的。目前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有一個勞動合同鑒證的規定,只是要求公司的勞動合同提供樣本進行鑒證。
㈥ 國企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區別
國企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1、合同工: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2、合同制工:通過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所使用的職工。
二、應用對象不同:
1、合同工:招收的是短期性工人。
2、合同制工:招收的是長期性正式工人。
三、工資待遇不同:
國企里合同工和正式編制人員在工資上是有差別的,但是差別不是太大,如果是基礎崗位,編制人員比合同工多10%-20%。這個相差比較小,也不是最終決定錢多少的因素。
四、福利待遇不同:
1、正式編制人員在福利待遇方面會比合同工好一些。現在每個月的績效獎、季度獎金、年終獎都差不多,但是住房公積金,過節費、補貼等等差別很大。
2、國企編制人員在以上說的這些費用中是合同工的多一些。
五、發展空間不同:
1、基本上合同工的發展空間是很小的。一般進單位初會簽訂一個3-5年的合同,當合同期滿之後,很可能會再換一撥。
2、正式工勞動合同期限比較長,在升職培訓等方面也有照顧,檔案也有企業統一管理,企業遇到關停並轉等情況以後也會優先照顧這些人。
㈦ 國企工作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可訂立。無需簽夠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