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答辯狀
A. 離婚案二審答辯狀範文
答辯狀是指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的標准和規定,只要能夠對起訴方的起訴提出質疑,並且表達自己的合理辯解即可。
例: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B. 男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一般怎麼寫
離婚答辯狀(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尹XX,男,漢族,年X月X日出生,XXXX縣人,住XX縣XX鎮XX村四組。電話:XX。
答辯人因與XX離婚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XX婚前感情基礎較好。
答辯人與XX於2017年經人介紹相識,此後兩人談戀愛有一年多,戀愛期間兩人感情較好,也有了較充分的溝通和了解。答辯人還按風俗送節禮,期盼幸福的婚姻生活。
二、XX所稱婆媳關系緊張並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且其所述婆媳關系緊張的事實並不屬實,大部分系誤解。
答辯人的父母也是盡力幫助答辯人夫妻,不可能破壞自己兒子的婚姻關系。當然,由於年齡、性格、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婆媳之間有所誤解,甚至有一定的爭執,這都是難免的。答辯人今後會努力在婆媳之間做好溝通工作,力爭化解家人之間的一些誤解,努力改善家人之間的關系。
一、答辯人與XX在婚後的感情尚可,即使有一定的矛盾,也是正常的,尚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由於答辯人長期在外工作,生活緊張,往返不便,加上彼此有時溝通不夠,夫妻之間難免發生誤解甚至爭執,但都是正常夫妻可能遇到的問題。
小孩888888888,對於此事,答辯人認為雙方都是為了孩子好,並沒有實質的夫妻感情沖突,答辯人也多次向XX說明,希望她能理解。
一、只要能互諒互讓,今後雙方可以改善夫妻關系。
答辯人與XX感情一直不錯,只要互諒互讓,今後雙方是可以改善夫妻關系的,答辯人將盡力處理好工作及家庭的關系。
綜上所述,答辯人希望與XX白頭偕老,懇請法官盡力調解,化解XX的怨氣,維持答辯人的婚姻。
由於工作關系,恐難以抽身出庭應訴,答辯人的意見已在本答辯狀陳述,同時,答辯人將委託代理人應訴。望法官理解,謝謝!
答辯人:
二〇XX年六月十七日
C. 離婚糾紛答辯狀
離婚糾紛答辯狀範文匯總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離婚糾紛主要有離婚後的財產糾紛、離婚後的損害賠償糾紛、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子女撫養糾紛等幾個方面,下面是關於離婚糾紛的相關答辯狀的範文的匯總,供大家參考。
離婚答辯狀範文
王XX離婚答辯狀
答辯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XX區XX路XX小區XX幢XX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XX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後,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於1991年生育一子王XX,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後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同時,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並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捨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李XX。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於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於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
年 月 日
■更多範本: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答辯人(被告):歐XX,女,29歲,漢族,籍貫湖南人,現戶口為XX市,在XX市實業開發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被答辯人:(原告):姚XX,男,32歲,漢族,籍貫湖南人,原戶口為XX市,於93年元月轉為××市戶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全文
答辯請求: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狀(離婚後財產糾紛再審案)
(200x)xxx審監民抗再字第x號
答辯人:女,年月日出生。
就xx與xx夫妻調解離婚後財產糾紛抗訴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xx中級人民法院原所作的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而抗訴書對事實的認定錯誤且在法律適用方面也不合法,特請貴院維持原二審判決。具體理由如下:?全文
●離婚後的撫養費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丁×成,男,1980年3月7日出生,漢族,廣東省東莞市人,戶籍住所地為該市。
答辯人現就(2007)東法民一初字第10856號撫養費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協議書》非系答辯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全文
■相關:
●民事答辯狀說明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一種書狀。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提出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是訴訟義務;但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逾期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D. 離婚被告女方的答辯狀
E. 離婚案件中被告人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夫妻來離婚通過訴訟解決源的
被告一方接到訴訟狀,對訴訟狀中的事實,可以認定,可以反駁
先表明是否同意離婚,財產怎麼分、孩子怎麼撫養
不同意離婚也有理由表達,不提交答辯也可以,當庭再說
離婚需謹慎,再婚有風險,反思自己的錯,記住別人的好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F. 不同意離婚的離婚訴訟答辯書怎麼寫,範本是什麼
不同意離婚的民事答辯狀範本
答辯人:楊XX,女,漢族,1975年10月05日生,雲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雲南省巍山縣XX鎮XX街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23X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
被答辯人:高XX,男,漢族,1972年4月21日生,雲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雲南省巍山縣XX鎮XX街XXX號,身份證號532324XXXXXXXX,聯系電話138872XX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1999年相識,後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2003年10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後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並於2006年08月16日生育兒子高XX。
結婚後,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XXXX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2008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0多平方米的房產,處於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楊XX,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2003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0月結婚,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1999年認識並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於2003年10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後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後夫妻感情較好,婚後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後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2010年5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2006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裡。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12年3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情況是:2012年3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後來,他用簡訊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後,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後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12年5月12日,被告夥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12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於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
實際情況是:自2010年2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雲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於我屬於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於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
2011年1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
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2003年2月被答辯人接手「XXXX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368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後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於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371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金,連2012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准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願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准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後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