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侵權
❶ 網路游戲侵權
觸犯了著作權和專利法,一般正版游戲有自己的版權,自己的專利。盜版肯定是違法了,你朋友只是宣傳問題不會太嚴重。
❷ 游戲侵權問題,詳見下方描述
戲作品,裡面有人物A,另一家平台同樣推出了一個游戲,並且用於商業用途,其中的人物B和
❸ 游戲版權侵權問題主要指哪些情況
人物(形象服飾)、故事(腳本和對話等),場景,技能,游戲規則,都有可能是游戲版權侵權的范圍。
比如上個月宣判的暴雪公司的爐石傳說被侵權,就是游戲界面和裝潢設計、游戲規則等元素被抄襲。
希望對您有幫助。
❹ 如何完善網路游戲侵權認定標准
您好,
一、網路游戲侵權案件中虛擬財產認定問題。
目前,網路游戲虛擬財產已基本被法學界和審判實踐認同。如網路運營商投資開發網路、提供電子郵件系統服務、游戲商開發游戲等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金錢和勞動,而游戲玩家通過設立游戲賬號,以金錢獲取游戲賬號內的虛擬人物、裝備及等級,這些金錢的支付和勞動的付出,使網路虛擬財產具有財產性,當網路虛擬財產同現實中的貨幣價值掛鉤時,其經濟價值就突顯出來,所以從網路虛擬財產的獲得方式上看,網路虛擬財產具有獨立的經濟價值。
二、網路游戲侵權案件管轄權的確認問題。
在網路游戲中,取得虛擬財產的過程是一個游戲的過程,而游戲必須以取得一個注冊賬號為始,因此賬號是虛擬財產取得的基礎。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
網路著作權糾紛和網路游戲侵權糾紛,同屬於網路侵權糾紛。因此,網路侵權糾紛確定的網路侵權行為地也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因此,網路游戲侵權糾紛,可以參照上述規定確定侵權行為地。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於網路侵權行為地及管轄法院存在認識上的分歧。互聯網公司認為,由於雙方簽訂的游戲平台服務條款中已規定如雙方發生爭議,應當由互聯網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審理該案。故徐某向其游戲賬號id注冊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不當,故向原審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徐某賬戶內游戲被刪除和修改的侵權結果是通過電腦終端反饋於互聯網公司,徐某游戲賬號id注冊地為某區網路俱樂部屬於本案侵權結果發生地,故硚口區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裁定維持硚口區人民法院駁回上訴人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
三、網路游戲侵權糾紛舉證期限的確認、舉證責任的分擔及侵權責任的承擔問題。
關於舉證期限的確認問題。雖然民事訴訟法對於當事人何時舉證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條明確了人民法院有權指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同時結合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7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人民法院確定當事人舉證期限一般在庭審之前。但也有些例外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於2008年12月11日頒發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中第1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33條第3款規定的舉證期限又作出補充說明,即在原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基礎事實的舉證期限屆滿後,如果針對某一特定事實或特定證據或者基於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或者反證的期限,該期限不受不得少於30日的限制。同時該規定第3條還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第6條還規定:「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經人民法院准許的,為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延長的舉證期限適用於其他當事人。」從上述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來看,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舉證期限還是相對寬泛,其目的是盡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舉證責任的分擔及侵權責任的承擔問題。網路虛擬財產雖然作為一種電磁記錄產生於特定游戲運營商的伺服器,並且通常只能存儲在特定伺服器上,而網路游戲的實現必須依靠網路游戲運營商的服務支持以及物理伺服器的運行,使網路游戲這種虛擬財產在一定程度上能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能被人們所支配,使它具有一定的價值。作為游戲運營商只是在伺服器上保存這些數據,但沒有對其任意修改、刪除的權利。由於網路侵權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侵權案件,依照民法原理確定的公平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網路運營商基於技術、人力、財力、游戲運營控制等方面的優勢,應當對其自身不存在過錯而承擔舉證責任。而對游戲玩家而言,應當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包括網路游戲中的id與游戲玩家之間的真實主體身份情況、游戲玩家實施游戲過程中的相關游戲裝備、等級、程度等等信息資料,而這些信息資料作為游戲運營商應當給予妥善保管。如果游戲運營商因其過錯不能提供相應的游戲數據,網路游戲運營商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網路游戲侵權案件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❺ 如何舉報侵權游戲
這是版權
和知識產權的問題 「12330」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電話接受公眾和權利人的知識產權舉報投訴,「12312」商務舉報投訴電話、「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90」侵權盜版舉報電話和「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電話等相關舉報電話也可受理相關舉報。這些都是快速、便捷的舉報、投訴、申訴和咨詢渠道。
❻ 談游戲抄襲:什麼樣的內容才算侵權
如果要評選當今最容易賺錢的行當,除已明文列入刑法的職業和開挖掘機外,網路游戲絕對名列前茅。在熙熙利來攘攘利往的網路游戲行業里,著作權侵權已儼然成為很多從業者的「原罪」。中國網路游戲巨大的市場和利潤滋生無數「山寨」游戲,浸淫在網路游戲的「業內人士」似乎也早已習慣網路游戲之怪現狀。
但「山寨」和「抄襲」現象不會是中國網路游戲的常態。近幾年,多個行業大佬逐步將重要的知識產權網羅到其門下。很明顯,這一步棋後,行業大佬們就會利用手中的知識產權收網,捕撈頂風作案的抄襲者。如何避免成為網中魚,應該是所有網路游戲從業者都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游戲開發過程中不注意著作權的布局,就等於埋下一顆定時炸彈,說不定何時這顆炸彈就會將多年的苦心經營炸的灰飛煙滅。本文試圖根據目前網路游戲領域著作權侵權的案例,剖析如何避免著作權侵權,以及在被侵權的情況下如何維權。
一、游戲規則:模仿是最好的奉承?
游戲規則的相互模仿已經成為游戲界公開的秘密。典型的如「消除類」游戲,只要在手機應用商店中搜索「連連看」,就能搜索出幾千個搜索結果,游戲規則大同小異。具體到「水果連連看」類游戲,就有「水果連連看」、「Q版水果連連看」、「天天消水果」、「天天連連看」等多種版本。那麼問題來了,游戲規則的模仿,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
法律專家談游戲抄襲:什麼樣的內容才算侵權?
某種程度上說,模仿游戲規則會導致同質化游戲的產生,從而碾壓原創網路游戲的市場份額。但游戲規則的完全創新是非常困難的,有些游戲的原創者已經很難追溯;不少人也提出遊戲規則屬於思想的范疇,而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本身,因此游戲規則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范疇。
當年沸沸揚揚的「三國殺訴三國斬」案件中,「三國殺」方面主張「三國斬」採取同義詞替換、詞序倒裝的方式改變「三國殺」中的人物的選擇、人物的技能、游戲牌的效用、游戲規則的文字描述,構成「剽竊他人作品」。「三國斬」方面則辯稱游戲設計者所做的工作,包括確定設計大方向(將三國背景和殺人卡牌游戲聯系起來)、設計框架(將卡牌分成身份、體力、角色和游戲牌,並確認游戲規則)、設計細則(游戲牌當中的分類、功用的確定、角色牌的技能賦予等)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思想,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單純從游戲規則而言,「三國殺」也非清清白白,正如「三國斬」方面提出的,《三國殺》整個的設計思路,模仿了義大利卡牌游戲「bang!」。當年游戲界人士曾期望「三國殺訴三國斬」案件為游戲業中游戲規則相似是否構成侵權指明方向,樹立標桿。可惜的是,本案最終沒能成為游戲界的里程碑,盛大方面在2010年底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
《三國斬》與《三國殺》有諸多相似之處
《三國斬》與《三國殺》有諸多相似之處
單就目前而言,中國司法實踐中尚未存在因兩款游戲的游戲規則相似而認定後開發的游戲構成對先開發游戲的侵權。因此,目前模仿其他游戲的游戲規則仍屬於「安全區域」,但司法實踐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游戲領域逐漸由蠻荒時代走向規范化,不排除將來模仿游戲規則被認定為侵權。
二、角色、圖片、音效等游戲元素:模仿需謹慎
游戲產品不是代碼的簡單拼合,文字、圖案、音樂、角色是游戲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游戲中的文字、圖案、音樂等可能構成文字作品、美術作品以及音樂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作品的,屬於侵權行為。
司法實踐中有不少法院支持著作權人、認定模仿游戲文字、圖案、音樂等構成侵權的案例。暴雪、網易訴上海游易就是新鮮出爐的典型案例,2014年11月18日上海一中院認定:上海游易在《卧龍傳說——三國名將傳》中使用的標識和個別動畫構成對《爐石傳說:魔獸英雄傳》的復制,侵害了著作權人對相關作品享有的復制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再如,上海魔力游數字娛樂有限公司開發的《寶貝坦克》游戲中的部分角色形象和裝備與深圳市網域計算機網路有限公司開發的《英雄島》游戲中的角色形象和裝備極為相似,後者在法庭上通過現場演示模擬上海摩力游如何剪接《英雄島》中的角色,最終獲得法院的支持。
《卧龍傳說》(右)對《爐石傳說》構成嚴重侵權
《卧龍傳說》(右)對《爐石傳說》構成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游戲中大段的游戲背景、人物、世界觀介紹可能構成文字作品。對於單個單詞構成的角色或裝備名稱,由於單個名稱的獨創性認定比較困難,且著作權法對文字作品的獨創性要求相對美術作品更嚴格,因此司法實踐中傾向於不將角色或裝備的名稱認定為作品。舉例來說,在NEXON等訴騰訊公司等侵犯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法院盡管認可「泡泡堂」和「QQ堂」游戲的若幹道具名稱具有相似之處,但同時認定原告並不對諸如「太陽帽」、「天使之環」、「天使之翼」等名稱享有著作權。前段時間,《大掌門》游戲因使用金庸小說中的「楊過」、「東方不敗」、「天山童姥」等虛擬人物名稱以及「倚天劍」、「屠龍刀」等裝備名稱,而被搜狐暢游起訴,最終雙方以庭外和解結束糾紛。雖然庭外和解的原因我們無從得知,但筆者認為《大掌門》方面因為使用小說角色姓名和裝備名稱構成侵權的可能性較小。之後《大掌門》修改所有涉嫌侵權的內容,但保留了人物名稱,事件的處理結果也從反面印證了這一判斷。
三、源代碼侵權
互聯網企業的跳槽極其常見,但員工走了,往往不是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而是有可能盜用公司的源代碼。
目前中國法院認定計算機軟體侵權的標准為「接觸+實質性相似」原則,具體而言就是從以下兩個方面審查:第一,侵權人是否曾接觸過被侵權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第二,請求保護作品與被控侵權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在員工侵權案件中,「接觸」往往較為容易判定,如果被侵權人提供侵權人和被侵權人勞動合同並說明侵權人在軟體開發過程中的職責,或者提供證據說明軟體已經公開發行或銷售即可。在「實質性相似」標準的判斷上,考慮到計算機軟體的性質,司法實踐中在相似性比對過程中一般會採用「逐句對照法」(即將軟體作品進行逐字逐句的對照)、「全部觀念及感覺對照法」(即從兩件軟體作品的整體風格、特點、感官等方面是否相似出發)以及「三段論認定法」(即從軟體的輸入、輸出是否存在相似性予以判斷),具體的比對因素主要有數據結構、功能設計、源代碼、文件、工具名等。
防止源代碼侵權,取證至關重要,權利人要注意及時做好證據保全措施。縱觀目前能查詢到的司法判決,盡管在離職員工未經許可使用游戲公司源代碼的案例中,游戲公司的勝訴概率很高,但游戲公司獲得賠償金額少的可憐,一般為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人民幣。
四、游戲著作權授權:暗藏玄機
「購買」著作權也暗藏玄機,絕不是很多想像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麼簡單。同一思想的表達形式是多樣的,比如最近熱播的《紅高粱》就有小說、電影和電視劇等表達形式,取得著作權時一定要想清楚自己需要的是哪種表達形式,別傻傻分不清。
下面這個例子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上海游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游趣」)從《鬼吹燈》漫畫出版方上海城漫漫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城漫」)以200萬元的對價取得《鬼吹燈》漫畫的網路游戲改編權,之後根據《鬼吹燈》中的人物、場景、圖像等內容開發了網路游戲「鬼吹燈OL」,但在游戲參加Chinajoy展會後收到盛大的起訴,在訴訟過程中上海游趣才發現,上海城漫並無「鬼吹燈」原作的轉授權,而只能對自己改編、創作的漫畫、形象本身進行授權,最終上海游趣只能通過支付450萬元授權費的方式從盛大手中取得「鬼吹燈」網游的授權。
法律專家談游戲抄襲:什麼樣的內容才算侵權?
理論上講,取得著作權的方式有兩種:第一是從著作權人手中獲得作品改編權;第二是從已獲得授權的第三方手中取得轉授權;第一種情況下要確保著作權人未獨家授予過其他主體改編權,第二種方式要確保該等第三方有權進行轉授權。對於游戲開發者而言,為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要著重審查被許可作品著作權的權屬,演繹作品應當獲得原著作權人的許可,合作作品應當獲得合作作者的許可,許可合同要注意約定著作權權屬的權利保證條款以及相應的違約細則。另外,在成本允許的情況下,許可使用權利要注意明確是專有權利,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
五、維權——路漫漫其修遠兮
游戲領域侵權肆虐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侵權易,維權難」。訴訟時間長,舉證難度大,聘請律師等訴訟成本高,侵權人員的賠償能力低,法院認定賠償額不高,種種原因導致訴訟方的收益遠高於成本,可謂「路漫漫其修遠兮」。筆者准備三條維權攻略,希望以此拋磚引玉,供奮戰在漫漫維權路上的諸君參考。
著作權侵犯和不正當競爭捆綁訴訟
縱觀目前的維權實例,我們不難發現,著作權人一般會將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放在一起主張。其實道理很簡單,排除部分案件中律師買一贈一的業界良心做法,對於權利人來說,主張兩個案由,只要一個案由被法院支持,案子就算勝訴了。如上所說,由於著作權侵權認定司法實踐採用的是「接觸+實質性相似」原則,在判斷「實質性相似」時往往會涉及到游戲代碼對比等復雜的技術問題,而不正當競爭保護的范圍更廣,認定的證據相對容易的多。例如暴雪和網易訴上海游易案件中,上海一中院就首先就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判決,後對著作權侵權糾紛作出判決。
虛張聲勢、適時而動
由於成本高、耗時長,訴訟絕不是維權的最優選擇。相比之下,成本較低的發律師函等方式更難有效維權,盛大就曾經一次性批量發出200多封維權公函,發律師函的最大優勢在於能以較快的速度在一定范圍內減少侵權行為。法律不是維權的唯一手段,很多情況下,藉助媒體等公共力量,製造權利人將大規模、大力度維權的假象,虛張聲勢,也不失為良策。如果萬不得已必須走訴訟途徑,對於侵權對象的遴選也要慎重,要盡可能挑選體量較大、利潤流水可觀和侵權情形顯而易見的公司作為訴訟對象。
起訴法院的選擇
筆者在統計現有游戲公司著作權侵權案件過程中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游戲公司都偏好選擇上海地區法院作為管轄法院。騰訊起訴三七玩是向上海市普陀區法院遞交訴狀,上海盛大訴成都游外游科技有限公司侵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向上海一中院遞交訴狀,上面提及的暴雪、網易訴上海游易公司的勝訴判決也是上海一中院做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權行為發生後,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雖然侵權行為權利人對法院選擇的自由度相對有限,鑒於上海地區的法院素有注重保障著作權人利益的優良傳統,如果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區且其中一地為上海,建議考慮在上海起訴。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前述結論未經過嚴格的樣本選擇和統計,只是筆者的粗略觀察,僅供各位參考。
❼ 怎樣判定一個游戲是否侵權
個人感覺這應該不算侵權,好多游戲都是仿照另一個游戲做的~~~個人感覺而已...
❽ 單機游戲侵權問題
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單機游戲下載復制到其伺服器或者電腦硬碟上,提供給用戶使用,即構成了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復制行為,侵犯了游戲著作權人對該作品享有的復制權。該行為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疇,合法來源的抗辯僅作為網吧或者網娛平台免除侵權賠償的條件,而非不構成侵權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