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無過錯責任
『壹』 無過錯侵權行為的種類和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具體的適用范圍是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23條、第124條、第125條、第127條、第133條所規定的侵權行為。[1] 此外,我國單行法規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作出了規定,比如衛生法第39條、第40條;葯品管理法第56條;獸葯管理法第47條;環境保護法第2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第42條等。
『貳』 侵權責任中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有哪些
對於無過錯責任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以下幾種:
一是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損害的侵權責任。
二是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三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四是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五是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六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除了上述幾種之外,還有以下幾種舉證責任的倒置也可以推出無過錯責任: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3、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叄』 無過錯侵權行為的種類和責任承擔方式哪些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無過錯責任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③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④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1-43條)。
⑤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⑥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⑦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⑧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⑨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
⑩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5條)。
11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與產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9條)。
『肆』 侵權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民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錯律規定應承擔民事責任應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第七條規定:行損害民事權益論行錯律規定應承擔侵權責任依照其規定 依據述規定及民通則、侵權責任相關條款規定錯責任原則指損害發既加害故意受害故意第三故意造律規定由加害承擔民事責任種特殊歸責原則;種基於定特殊侵權行歸責原則其目於保護受害合權益效彌補受害特殊侵權行所造損失 與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共同構現代司制度侵權民事責任三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規定錯責任 1、民事行能力、限制民事行能力致損害監護承擔錯責任(《侵權責任》第32條) 2、用單位工作員執行工作任務致損害用單位承擔錯責任(《侵權責任》第34條) 3、提供勞務勞務致損害接受勞務承擔錯責任(《侵權責任》第35條) 4、產品存缺陷造損害產者銷售者承擔真連帶責任錯責任銷售者具錯承擔終責任;銷售者錯產者承擔終責任(《侵權責任》第41-43條) 5、機車與行、非機車駕駛間發道路交通事故機車承擔錯責任(《侵權責任》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第76條) 6、環境污染致損害污染者承擔錯責任(《侵權責任》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經營者、占承擔錯責任(《侵權責任》第69-77條) 8、飼養物致損害物飼養或者管理承擔錯責任(物園承擔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第78-80條;第82-84條) 9、建築物倒塌致損害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錯責任(《侵權責任》第86條) 10、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損害醫療機構承擔錯責任(《侵權責任》第55條) 11、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醫療機構與產品提供者承擔真連帶責任錯責任(《侵權責任》第59條) 12、道路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行承擔錯責任(《侵權責任》第89條)
『伍』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法律規定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和危險事項的增多,加害人沒有過錯致人損害的情形時有發生,證明加害人的過錯也越來越困難,為了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更有效保護受害人的利益,無過錯責任原則開始逐漸作為一種獨立的歸責原則在侵權行為法中得到運用。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實行無過錯責任的主要情形有:從事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的行為,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行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產品不合格致人損害的行為等。
無過錯責任的適用應注意三個方面。其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由法官或當事人隨意擴大適用;其二,適用無過錯責任,受害人不須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加害人亦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而免責,但原告應證明損害事實及其因果關系;其三,我國實行的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出現某些法定免責事由時,有關當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責任。如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
『陸』 侵權行為中,什麼叫過錯責任,什麼叫無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並致他人損害時,應以過錯作為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的責任。可見依過錯責任原則,若行為人沒有過錯,如加害行為因不可抗力而致,則雖有損害發生,行為人也不負責任。還有,在確定責任范圍時應當確定受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受害人具有過錯的事實可能導致加害人責任的減輕和免除。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例外。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柒』 請問: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和一般侵權責任(一般過錯責任)有什麼區別
第一,構成抄要件不同。
無過錯責任在構成要件是只有3個構成要件,而一般侵權責任是四個構成要件。
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有:1.損害事實;2.違法行為;3.因果關系。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1.損害事實;2.違法行為;3.因果關系;4.主觀過錯。
第二,無過錯責任一般都是由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