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訂
① 合同簽訂後,想要修改原合同
1、這個兩個辦法都可以的,還是雙方協商看使用那種好;
2、如果修改後就內應當將原來的合容同收回,銷毀,再重新簽訂合同。否則就出現了兩個版本,容易出現問題;
3、如果不想重新簽了合同,原來合同還是有效,對存在不清楚或者矛盾部分進行明確或者修改,如果雙方簽字、蓋章就生效。
② 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該合同還有效嗎
1:不能確認為合同無效,雙方都按修改後的合同盡了主要義務的,合同有效。版
2:你的電話權錄音完全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因為你已經和業務員達成了一個口頭的協議,對方已經明確表示晚交費用沒有關系,如果公司因你晚交協議而單方面解除合同,那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希望可以幫你。
③ 合同修改問題
訴訟的勝算是在你訴求合法的前提下看你手上有多少證據
④ word在修改合同時如何顯示修改內容
如果只是修改1次的話,就用替換吧,如果常常修改各文檔的某些部分,建議還是累1次都修改成援用吧。
⑤ 修改的合同還有法律效力嗎
就你所言該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第一:租賃期限已經寫明是6個月,即使不做這處筆誤的改動,也能夠根據「共六個月(的租期)」來推定是2010年6月6日到期。第二:當事人不可能將2010改成是2009,只能是由2009改為2010,說明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是:一致認為2009年6月6日租賃到期是錯誤的,也同意將其改為2010年6月6日。第三:即便當事人對這處筆誤有爭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所以還是能夠推定這處是筆誤,雙方的真實意圖是2010年6月6日到期。既然是筆誤,就不能影響這一條款的效力,更撼不動整個合同的效力。
⑥ 法律中合同修正和變更區別
你好,合同的修正更多意義上是指原先合同有一般性的錯誤,現在修正。如合同中的金額大寫書寫錯誤。而合同變更是指原合同約定的內容可能因為市場行情、形勢、雙方協商等原因需要將內容變更。
⑦ 合同怎麼修改
你好,如果合同條款並非雙方的合意,可以協商要求變更;一方也可以重大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容合同。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意思表述,如果在合同內容中出現錯誤,應該積極跟合同另一方溝通協調,重新達成合意內容,對錯誤的地方進行補正,簽字蓋章確認。如果不能協商處理,建議盡快訴訟解決,這樣可以規避將來給自己一方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可變更合同在我國現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里稱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新修訂實施是什麼時間
合同法從1999施行至今沒有修改。
中國的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該法通過的同時廢止了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
只是在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解釋二還沒有出來。
(8)合同修訂擴展閱讀:
我國於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
一、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含義: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於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此類合同是產生債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合同,屬於債權合同的范圍。
合同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又稱契約。如買賣合同、師徒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工廠與車間訂立的承包合同等。
三、合同的法律特徵:
①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②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
④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⑨ 合同條款該如何修改
違約金是合同中約定的對沒有履行合同的懲罰措施。和定金只可選擇其一來使用。由合內同法調整。
損害賠容償是民事侵權賠償的一種形式,由民法通則規定。由於對方的履約過程或其他行為造成的財產和人身的損害來請求適用。不一定以合同履行為前提,而是看是否有侵權行為和是否造成損害!!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和損害賠償是可以並列的.
也就是說兩者不相沖突.並且兩者性質、所指向的內容不一樣。違約金是指就雙方合議的合同而言,不履行合同則構成違約。如果因違約而造成損失,則需要支付賠償的。即兩者均可要求。
你所說的不能並列,是指,定金罰不能和違約金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