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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

發布時間: 2020-11-23 14:38:24

① 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租住,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還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

1、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系,故不存在解除違約。

3、租賃關系解除後,可以要求出租房退還押金。期限為不定期。

(1)租賃合同到期擴展閱讀:

房屋合同到期後注意事項: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

② 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登記,期滿後如果想續租,需要重新登記么

《合同法》236條: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約,但承租方繼續使用房屋而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視為不定期租賃,除合同期限條款外,其他條款可按原合同執行。

但須注意的是,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出租人任意解除租賃合同要提前通知,給承租人以合理的時間搬家;對承租人的任意解除權無此限制。

(2)租賃合同到期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合同解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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