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貨合同
① 合同中的發貨,交貨和到貨有什麼區別
發貨就是將貨物從出賣方發出
到貨就是到了買方的指定交貨地點
交貨應當是買方經過當場或者按照合同的方式驗收,對貨物質量沒有異議,表示接受了貨物的行為
肯定是交到你那了,老闆訓你什麼?你作為買方,是要交貨
② 合同中提貨通知和發貨通知區別
合同中提貨通知和發通知時有一定的區別的,可以從他們的含義上來看就可以了解到。
③ 合同里的安排發貨和馬上發貨有什麼區別
安排發貨:不一定已經發貨,只是說明對方對此事已經安排了(辦理了相關的發貨手續或手續還在辦理中)。
馬上發貨:這個馬上沒明確的時間,建議明確當天發貨。一般認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④ 只有物流發貨單,沒有合同客戶賴賬怎麼辦
有沒有裝箱單、發貨單或者其他之類的單證,這些也可以從側面構成運輸合同關系的
⑤ 合同,發貨,開票先後順序
常規狀態下,三者順序為:簽合同→發貨→開票。
1、在買賣雙方談好條件之後簽合同,在合同裡面已經規定了約定發貨時間、付費等情況;之後買家會付定金,賣家發貨;在買家收到貨查驗無誤之後付尾款,開票。
2、假如你們是常協作高興的老客戶,也有一般的先發貨,後補簽條約的狀況。
3、例如製造業,正常情況是先定好條約,條約內容中可定是先打款,或其他,款到後發貨,至於開票,也有隨貨一同發的,也有提早發的,這要看營業單元的營業量和交往水平而定了,沒有太死的規則。
(5)發貨合同擴展閱讀:
當買賣雙方就以上三者的關系出現矛盾時:
1、應按合同的條款來處理流程,合同中或通過補充協議應有相關的處理條款。
2、開票內容一般合同有要求的按合同,沒有要求的按實際的或通用的名稱都可以(一定要按實際的交易事項開具)。
3、收入的確認時點按不同的商業模式,確認的時點會有不同,按收入確認的會計准則。
⑥ 網上購物支付了以後的訂單,但是賣家尚未發貨。是屬於合同還是要約。
我認為:
1.一般像淘寶之類的網購不同於一般買賣采購。在一般買賣中買方的發出訂單的行為只是邀約,只有賣方進行確認或者實際履行表示承諾後,事實合同才成立。
而在網購中,訂單只是第三方平台根據買賣雙方的要求製作的一張電子憑證,其效力就是雙方有個一個買賣合同。因此在網購中,訂單的形成就是表明雙方締約的完成,
2.賣方未在承諾期發貨
買賣雙方在第三方平台完成訂單(即締約過程),則表明雙方同意了平台所制定的交易規則。
若賣方未在承諾時間內發貨,則買方通過申訴等的方式,可以要求賣方根據第三方交易平台所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⑦ 訂貨一批分別幾次發貨如何簽合同
訂立合同時,談判雙方都應遵循一定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然後達成一致,最後在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一原則主要強調了三點:
(1)強調了簽約雙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顧。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也不允許以小訛大、以窮吃富。
(2)強調了簽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充分協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一致協議(凡是採取欺詐、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3)強調了簽約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因此,訂立合同,必須將公平、公正貫穿始終。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將公平作為出發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
2、誠實信用的原則。講誠實、守信用,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准則。不誠實、不講信用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國各級政府組織企業開展的「重合同守信譽」活動,就是為了促進合同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度,進而促進企業依法管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3、合同訂立的方式:要約、承諾,成立關系。《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見,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雖為不同的概念,但兩者是密切聯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