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議
㈠ 貿易條約與協定的含義
答案:貿易條約與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為了確定它們之間在經濟貿易方面的權利、義務而締結的書面協議。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㈡ 什麼是國際貿易條約和協定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經貿一條約合協議,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國際貿易條約的話是國際上。運用於貿易的一些條款具體內容包括貿易的種類以及。貿易的。貨物等等。
㈢ WTO協議具體內容
從國際法上說,WTO本身包含著三位一體的因素。從其功能上說,有三個:一個國際組織,一套世界貿易的法典,一種多邊貿易談判的場所。
我們通常所說的「入世」,明確含有加入這套包括以及由其而引申出的貨物貿易(GATT1994)、服務貿易(GATS)和知識產權貿易(TRIPS),以及解決爭端機制等幾大塊國際條約群及其的多邊條約群的世界貿易法典的含義。這些構成現在的規范世界多邊貿易的一個龐大而復雜的法律體系。
WTO這一整套法律規則對中國「入世」後的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的影響。同時WTO的多邊貿易體制,從其構來看,包含了外交(政治)、貿易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WTO是用國際條約規范世界貿易的,其條款都是用規定各成員方法律義務的方式來表述的。
按照第38條關於國際法淵源的表述,WTO條約群正是國際法的組成部分。不管是在GATT運行階段,還是針對現在的WTO規則,這一點都應毫無質疑。尤其在WTO頗具特色的解決爭端機制里,除傳統的協商、調解、斡旋等外交方法外,其核心機制是國際法中常說的「司法解決」。
並專門設立上訴機關來復審專家組判案中的「法律問題」,包括對WTO各「涵蓋多邊協議」(條約)的法律解釋。這就大大強化了WTO條款的法律約束力。WTO的法律規則將直接規范各成員國的國內法,深刻影響國內經濟、社會、文化的許多方面。
關鍵的問題在於WTO協定如何在成員國實施,從另外一種意義上講,亦即WTO協定對於其成員的效力如何?這是WTO協定所規制的促進各國市場開放,實現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促進全球資源的充分利用的基本價值實現的根本路徑。
WTO成立以來的實踐也充分表明,WTO協議的實施問題,已成為WTO體系中最核心、最復雜、難度最大的一個問題。在中國「入世」過程中,如何實施WTO協定以及能否確保履行WTO所規制的義務,也成為談判的焦點。
(3)貿易協議擴展閱讀
1999年11月15日,中美達成關於中國加入WTO的「雙贏」協議。中國加入WTO已經指日可待。當前,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和加入WTO的要求,中國經濟法制建設面臨著十分艱巨的任務。加入WTO,意味著中國的政治體制、企業體制和經濟體制的全面轉軌。
中國必須加快國內經濟、政治改革的進程,重新調整國家與企業、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盡快使中國的經濟運行體制與規則和以WTO規則為代表的市場經濟體制與規則相適應、相銜接。 一WTO協定對中國國內法的效力
對於中國加入WTO以後,認定WTO協定對中國國內法的效力若何,將直接關繫到WTO協定在中國的實施。由於中國正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市場機制尚遠遠不完善,地方與部門的保護強烈,規模經濟薄弱,真正公平競爭的機制尚未建立起來。
相對而言,在經濟轉型期中國法律體系也很不健全。加入WTO過程中有關法律法規的通知和修改是必須履行的義務。國務院法制辦也列出了有關立、改法律的清單,並制訂了時間進度表。對於外商投資企業法、外貿法、尚檢法以及知識產權、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需要進行全面的調整。
㈣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全文
全文締約各國政府認為在處理它們的貿易和經濟事業的關系方面,應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的生產與交 換為目的,切望達成互惠互利協議,導致大幅度地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障礙,取消國際貿易中的歧 視待遇,以對上述目的作出貢獻,經各國代表談判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第一條 一般最惠國待遇
1.在對輸出或輸入、有關輸出或輸入及輸出入貨物的國際支付轉帳所徵收的關稅和費用方面,在徵收上述關稅和費用的方法方面,在輸出和輸入的規章手續方面,以及在本協定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款所述事項方面,一締約國對來自或運往其他國家的產品所給予的利益、優待、特權或豁免,應當立即無條件地給予來自或運往所有其他締約國的相同產品。
2.任何有關進口關稅或費用的優惠待遇,如不超過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水平,而且在下列范圍以內,不必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取消:
(甲)本協定附件一所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領土之間專享的現行優惠待遇,但以不違反這個附件所訂的條件為限;
(乙)本協定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所列已於1939年7月1日以共同主權、保護關系或宗主權互相結合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領土之間專享的現行優惠待遇,但以不違反這些附件所訂的條件為限;
(丙)美利堅合眾國和古巴共和國之間專享的現行優惠待遇;
(丁)本協定附件五和附件六所列的毗鄰國家之間專享的現行優惠待遇。
3.原屬於奧托曼帝國後於1923年7月24日分離出來的國家之間實施的優惠待遇,如能按本協定第二十五條第五款的規定予以批准,應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約束。對這個問題運用本協定第二十五條第五款,應參考本協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4.按本條第二款可以享受優惠待遇的任何產品,如在有關減讓表中未特別規定所享受的優惠就是優惠最高差額,則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甲)對有關減讓表內列明的任何產品的關稅和費用,這一產品的優惠差額應不超過表列的最惠國稅率與優惠稅率的差額;表中對優惠稅率若未作規定,應以1947年4月10日有效實施的優惠稅率作為本條所稱的優惠稅率;表中對最惠國稅率若未作規定,其差額應不超過1947年4月10日所實施的最惠國稅率與優惠稅率的差額;
(乙)對有關減讓表內未列明的任何產品的關稅和費用,這一產品的優惠差額應不超過1947年4月10日所實施的最惠國稅率與優惠稅率的差額。對於本協定附件七所列的各締約國,本款(甲)項及(乙)項所稱1947年4月10日的日期,應分別以這個附件所列的日期代替。
第二條 減讓表
1.
(甲)一締約國對其他締約國貿易所給的待遇,不得低於本協定所附這一締約國的有關減讓表中有關部分所列的待遇。
(乙)一締約國領土的產品如在另一締約國減讓表的第一部分內列名,當這種產品輸入到這一減讓表所適用的領土時,應依照減讓表的規定、條件或限制,對它免徵減讓表所列普通關稅的超出部分。對這種產品,也應免徵超過於本協定簽訂之日對輸入或有關輸入所徵收的任何其他稅費,或免徵超過於本協定簽訂之日進口領土內現行法律規定以後要直接或授權徵收的任何其他稅費。
(丙)一締約國領土的產品如在另一締約國減讓表的第二部分內列名,當這種產品輸入到這一減讓表所適用的領土,按照本協定第一條可以享受優惠待遇時,應依照減讓表的規定、條件或限制,對它免徵減讓表所列普通關稅的超出部分。對這種產品,也應免徵超過於本協定簽訂之日對輸入或有關輸入所徵收的任何其他稅費,或免徵超過於本協定簽訂之日進口領土內現行法律規定以後要直接或授權徵收的任何其他稅費。但本條的規定並不妨礙締約國維持在本協定簽訂日關於何種貨物可按優惠稅率進口的已有規定。
2.本條不妨礙締約國對於任何輸入產品隨時徵收下列稅費:
(甲)與相同國產品或這一輸入產品賴以全部或部分製造或生產的物品按本協定第三條第二款所徵收的國內稅相當的費用;
(乙)按本協定第六條徵收的反傾銷稅或反貼補稅;
(丙)相當於提供服務成本的規費或其他費用。
3.締約國不得變更完稅價格的審定或貨幣的摺合方法,以損害本協定所附這一締約國的有關減讓表所列的任何減讓的價值.
4.當締約國在形式上或事實上對本協定有關減讓表列名的某種產品的進口建立、維持或授權實施某種壟斷時,這種壟斷平均提供的保護,除減讓表內有規定或原談判減讓的各締約國另有協議外,不得超過有關減讓表所列的保護水平。但本款的規定,並不限制締約國根據本協定的其他規定,向本國生產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
5.如果一締約國相信某一產品應享受的待遇在本協定所附另一締約國的減讓表所訂的減讓中已有規定,並認為另一締約國未給予此種待遇時,這一締約國可以直接提請另一締約國注意這一問題。後一締約國如同意減讓表所規定的待遇確系對方所要求的待遇,但聲明:由於本國法院或其他有關當局的決定,按照本國稅法有關產品不能歸入可以享受減讓表的應有待遇的一類,因而不能給予這項待遇時,則這兩個締約國,連同其他有實質利害關系的締約國,應立即進一步進行協商,以便對這一問題達成補償性的調整辦法。
6.(甲)締約國若是國際貨幣基金的成員國,其減讓表所列的從量關稅和費用以及其維持的從量關稅和費用的優惠差額,系以這一國家的貨幣按照國際貨幣基金在本協定簽訂之日所接受或臨時認可的平價表示。因此,當這項平價按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規定降低達20%時,上述從量關稅和費用以及優惠差額可根據平價的降低作必要的調整;但須經締約國全體(指按本協定第二十五條採取聯合行動的締約各國)同意這種調整不致損害本協定有關減讓表及本協定其他部分所列減讓的價值,而對於與調整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有關的一切因素,都應予以適當考慮。
(乙)對於不是國際貨幣基金成員國的締約國,自其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的成員國或按照本協定第十五條簽訂特別匯兌協定之日起,上述規定也應適用。
7.本協定所附的各減讓表,應視為本協定第一部分的組成部分。
㈤ 什麼是優惠貿易協定
優惠貿易協定是成員國之間通過協定或其他形式,對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規定較為優惠的關稅,但各成員國保持其獨立的對非成員國的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是區域經濟合作中最低級的和最鬆散的組織形式,即成員國之間針對貿易往來簽訂相對應的貿易協定。
目前與我國簽訂的優惠貿易協定有:
1.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
2.中國-亞太貿易協定(前身為曼谷協定);
3.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
4.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
5.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
6.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
7.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
8.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
9.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
10.中國-哥斯大黎加自由貿易協定;
11.中國-冰島自由貿易協定;
12.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
13.中國-喬治亞自由貿易協定;
1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㈥ 簽訂貿易協議對雙方有什麼好處和方便的地方
可以減少雙方的物資流動方面的限制,特別是制度性的限制。貿易協議本身大概率可以促進雙方之間的經貿合作,對於雙方都是有好處的。
而且當雙方因為貿易產生爭端可以根據協議來協商,而且最起碼會有協商和談判的基礎。
㈦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的協議內容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是一項國際協議,與條約非常類似。在美國法律中,它被作為國會——行政協定。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一條有明確規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國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正式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其成立宗旨是:取消貿易障礙,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對知識產權提供適當的保護,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爭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進三邊的、地區的以及多邊的合作。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藉以消除貿易障礙。
在權利方面,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
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依據美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不但成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趨勢,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
㈧ 多邊貿易協議與諸邊貿易協議的區別
多邊來貿易協議與諸邊源貿易協議最大的區別就是簽署的國家,一般多邊貿易協議是由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成員國參加的,而諸邊貿易組織只有部分成員國參加。
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都簽署了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不過,烏拉圭回合以後,在東京回合談成的協議中四個協議只有不多簽字者。這四個協議稱作「諸邊協議」。其它東京回合協議在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建立時成了多邊義務(即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義務),這四個協議是:
(1)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
(2)政府采購協議
(3)國際奶製品協議
(4)國際牛肉協議
㈨ 全球最大的自貿易協議達成,會對我國經濟有何影響
會促進我們國家對外更加開放,加快東盟國家的貿易融合。近日RCEP貿易協議已經完成簽署,這份涉及人口最多,成員最多元化,前景最強的自貿協定正式開始生效了,毫無疑問這對東南亞的經濟來說是一個重大的利好,對中國來說,既能享受免稅促進進口,出口產品也能享受到關稅優惠,帶到對外貿易行業的發展。有專家指出,加入一個自由的貿易協定,對中國對外開放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尤其對於進出口,關稅的減免會帶來更大的前景。
但也有專家表示,這份RCEP貿易協議的簽署,只是漫長關稅調整的第一步,其實早在以前東盟成員國就進行了大量的關稅協議,但這些協議大多數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所以這次的RCEP貿易協議在簽署之後,如何執行,如何在不同成員國之間,達到雙贏的效果才是最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