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資
1. 勞動合同工資怎麼寫
你說的這個情況在一些公司是存在的。對勞動者的損害是:1、產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如樓上所說;2、關於五險一金的影響主要是看你們單位幫你購置社保的繳費基數而定的,如果單位是將你們簽訂合同的工資設定為社保的繳費基數,那麼你扣繳的費用肯定會相應減少,同時,在15年後,你的退休金會比繳費基數高的少些。3、我遇到過這樣的企業,要求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1200-2000元,不是簽訂他的正確的工資數額的情況。不知道你們單位的工資條是否也改為1200或者2000呢?如果沒有,建議你保留好工資條。另外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以當日簽訂的日期為准!如:你是2009年2月1日入職,單位要求你在2010年07月29日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在簽署的落款的日期上簽為2010年07月29日。這樣,主要是為了避免以後的勞動糾紛。
2. 急!合同工資和基本工資不一樣嗎!
你跟他聊的時候,他跟你講基本工資是多少錢嘛?那他有沒有跟你講試用期內的工資又是多少錢呢?但是比如說在三個月試用期的話,工資是會比那個正式工資低一點的,在試用期內扣掉五險一金的話,那可能確實也剩下1000多塊。但是像你所說的,你這個月的工資他們只給你發了1300塊錢,這個你就要想想原因了,是因為你第1個月沒干滿是怎麼回事?
我剛剛幫你想了一下,第一個原因是可能你一個月沒干滿一個月,要麼就是試用期的那個工資低的離譜,加上扣掉五險一金,可能真的就剩1300塊了,如果我剛才說的這幾個原因,你想了一下都覺得不是的話,那你就應該問你們老闆了,為什麼只發了1300塊錢的工資給你。
3. 關於勞動合同中工資的寫法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3)合同工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