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第37條
A. 房屋租賃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嗎
不適用的,房屋租賃適用一般的民事責任或約定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B. [侵權責任法]第37條是否一定要等公安破案才有效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並沒有規定此條要以公安專機關破案才可以適用。屬所以如果你存在這一條規定的情形,只要你自己有相關的證據,你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C.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22條第37條是什麼
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版出的合理費用,以權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7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D.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22條第37條
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7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 侵權責任法37條2款,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
有爭議的不會進入司法考試題目。但在實踐中是不能追償的,因為補充責任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管理人組織者自身承擔的責任,而非替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