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協議
① 旅行社需簽補充購物協議是什麼意思
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1)旅行社協議擴展閱讀
《旅遊法》: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旅遊者購物。
《旅遊法》: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旅遊法》:對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等情況做出了規定
《旅遊法》規定:導游和領隊禁止向旅遊者索取小費,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多數旅行社已將小費納入到合同當中,將小費、導游服務費等明確寫在合同當中,這也讓遊客做到花錢心中有數。
② 跟旅行社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旅行社有義務帶領客人游覽合同中列出的相關景點。如果他不來,他可以抱怨。
2、在旅行社給你的旅程的頂部,你的費用中包括的項目如下所示(一般費用包括交通費、餐費、導游費和旅程中所列景點的頂票) 在簽署協議之前,你應該看看哪些費用包括在內,哪些不包括在你支付的錢里。
3、如果酒店有一個自然的單人房(奇數男/女),旅行社有權要求客人支付房間差價。除此之外,費用通常按照先前商定的方式計算。
4、對於合同內容一定要仔細審查,對於旅遊的吃住交通要明確具體標准,而且不能含糊其詞。這是投訴旅行社的重要依據。
(2)旅行社協議擴展閱讀:
旅遊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
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
③ 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現在暑假就要到了,很多家長都希望帶著孩子出門旅遊,放鬆一下.也有很多單位會在這個時間段安排員工休年假,這樣一來,外出旅遊的人就為增多.隨著旅遊人員的增多,就涉及到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 對於旅遊合同的內容通常是由旅行社制定的格式合同,但這類合同應當具有一定標準的內容,以保證把旅遊其間可能遇到的問題涵蓋在合同里.這里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幾項合同條款: 1)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2)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 3)簽約地點和日期; 4)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5)旅遊行程的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准;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7)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旅遊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及交納方式; 9)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2)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13)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4)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④ 旅遊要簽什麼合同
旅遊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旅遊服務合同是指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約定旅遊活動過程中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8歲以下未成年人報名簽合同,需在監護人的監督下簽訂合作。所以,簽訂旅遊合同還是必須要在你父親的監督下進行。
(4)旅行社協議擴展閱讀
旅遊服務合同的告知義務有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2.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4.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在包價旅遊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規定事項的,旅行社也應當告知旅遊者。
⑤ 旅行社與地接旅行社之間的合作協議書,求範文。
合作的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方面:
1.行程,一定要仔細,行程內景點千萬看清楚。還有自費景點標註明白。
2.接待標准:酒店:要註明星級 單男單女的處理方式 位置 房型
用車:空調旅遊車 多少座
用餐:餐標多少 幾菜幾湯 幾葷幾素 最好有菜單
導游:全陪產生什麼費用 對地接的要求
景點:都有哪些,費用多少,有特殊證件的怎麼收費。孩子怎麼收費等等
3.付款方式:首付多少 餘款多少,什麼時間結算。什麼方式結算(現金還是匯款)
還有其他一些約定的事項,以及出現問題的解決方式!
如果你指的的合作協議不是按照批次的,而是長期的,我就愛莫能助了!
⑥ 旅行社團隊旅遊協議怎麼寫
這個也要區分的,如果有正常旅遊請一定簽旅遊合同,如果只是單訂車房那就另起一份才對,否則用旅遊合同需要承擔的責任要多。
⑦ 跟旅行社去旅遊一般要簽幾個合同 都什麼內容
■檢查旅行社是否有資質 在報名前,先要確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國家旅遊局核準的國外境外游組團資質。通常情況下,出現消費爭議的第一責任人和最終責任人多是始發旅行社。 ■簽合同要注意細節 合同中應包括具體的食宿標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覽過程中是否有自費項目、違約賠償等。 ■防止被「轉會」 有的旅行社沒有組織出國或出境游的資質,擅自組團,最後將遊客轉給其他的旅行社。這樣的旅遊團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臨時性,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出行可攜帶合同復印件 消費者應保存好旅遊合同、交費收據等各種憑證,可以將憑證原件保存在家中,而只攜帶復印件出行。 ■索要詳細行程表 為防止旅行社隨意變更計劃,消費者可以在報名時索取詳細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對照,出現問題時可以以此為依據主張權利。 ■導游領隊是第一責任人 組團旅行社所派的導游領隊應為第一責任人,因此,在旅遊途中如果發生行程等方面的糾紛,最好先向組團旅行社的導游投訴,返回後再向始發旅行社及當地的主管部門投訴。如果與他們交涉無果,可尋求當地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相關機構的幫助。 ■境外購物注意退貨期限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保障我國內地遊客到港購物的安全,香港旅遊業議會已規定,凡內地到港的旅行團,如果是由導游帶往已在香港旅遊業議會登記的商號購物,可享有6個月免問情由(商品無人為損壞)的退貨期(只限於內地旅行團,且是到港之後由導游帶往購物地點購物的消費者),這些店鋪應在發票或收據上註明,而內地隨團導游也應向消費者說明。
求採納
⑧ 旅行社電子合同需要怎麼簽
旅遊電子合同,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很多時候可以由遊客發起,也可以由旅社發起。
可靠的旅遊電子合同要做到幾點:
1、旅行社的真實可靠性(企業實名制)
2、旅客的真實可靠(個人實名制)
3、合同簽署時間(時間戳)
4、合同條款固定不可更改和更改和可查(CA證書,非對稱加密等)
例如我所在的企業做了一個電子簽名平台,針對的旅行社做的旅遊版本電子合同。流程如下:
1、旅行社根據遊客訂的產品填寫合同,
2、發起合同通過多渠道(簡訊、微信、郵件)等發送給遊客;
3、遊客收到提醒,經過實名認證(簡訊認證,微信認證等其他方式),可以查看合同內容;
4、遊客簽署合同
5、合同保存在雲裡面。 雙方可以通過自己擁有的CA證書(通過賬號密碼控制)可查看合同,也可以下載合同保存在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