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合同
根據《仲裁法》規定:簽訂合同時約定仲裁協議要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如果約定的地專方有兩個屬以上的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所以如果你們約定的地方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你們應該雙方協議其中一個,如果協議不成那麼該仲裁協議就無效。(1班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