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協議
Ⅰ 內部合作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條款不違法,那麼在你們內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很多情況下是不能對抗善意相對人的。
Ⅱ 內部協議與協議的區別,具體有什麼不同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Ⅲ 內部網關協議是什麼意思
Internet網被分成多個域或多個自治系統。一個域(domain)是一組主機和使用相同路由選擇內協議的路由器集合,並由單容一機構管理。換言之,一個域可能是由一所大學或其它機構管理的互聯網。內部網關協議(IGP)在一個域中選擇路由。外部網關協議(EGP)為兩個相鄰的位於各自域邊界上的路由器提供一種交換消息和信息的方法。
IGP(內部網關協議)是在一個自治網路內網關(主機和路由器)間交換路由信息的協議。路由信息能用於網間協議(IP)或者其它網路協議來說明路由傳送是如何進行的。
Ⅳ 股份公司內部協議如何簽訂
公司內部股份合作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三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Ⅳ bbo內部通信用的什麼協議
bbo內部通信用的什麼協議
bbo支持多種遠程調用方式,例如bbo RPC(二進制序列化 + tcp協議)、http invoker(二進制序列化 + http協議,至少在開源版本沒發現對文本序列化的支持)、hessian(二進制序列化 + http協議)、WebServices (文本序列化 + http協議)等等,但缺乏對當今特別流行的REST風格遠程調用(文本序列化 + http協議)的支持。
有鑒於此,我們基於標準的Java REST API——JAX-RS 2.0(Java API for RESTful Web Services的簡寫),為bbo提供了接近透明的REST調用支持。由於完全兼容Java標准API,所以為bbo開發的所有REST服務,未來脫離bbo或者任何特定的REST底層實現一般也可以正常運行。
Ⅵ 公司內部股份協議如何規定
你提出的問題太粗了,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說來,公司內部股份肯定不是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股份,而是公司內部約定的股份,這樣約定股份肯定與工商部門登記的股份不一致,實際股份與登記股份不一致的部分在法律上屬於代持股份,內部股份協議首先要解決好這種代持關系,對實際持股人與代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有明確的約定。
Ⅶ 請問家庭內部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7)內部協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