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糾紛
1. 餓了么不正當競爭糾紛被判賠禮道歉並賠償
應該是不違法的,只能說創意相似!
給您提供一些關於軟體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到你!
軟體知識產權是計算機軟體人員對自己的研發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由於軟體屬於高新科技范疇,目前國際上對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法律還不是很健全,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著作權法來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與硬體相關密切的軟體設計原理還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一、什麼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就是人們對自己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權利,是一種無形財產。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也稱著作權)、商業秘密專有權等,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又統稱為"工業產權"。隨著科技的進步,知識產權的外延在不斷擴大。
軟體知識產權是計算機軟體人員對自己的研發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由於軟體屬於高新科技范疇,目前國際上對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法律還不是很健全,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著作權法來保護軟體知識產權的,與硬體相關密切的軟體設計原理還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二、軟體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
1) 著作品版權:將研發成果中的文檔、程序或其他媒質視為作品,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
2) 設計專利權:應用端的工程技術、技巧性設計方案,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3) 形式表現商標權:產品名稱、軟體界面等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請商標保護。
三、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權利。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 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 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四、關於軟體著作權
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用著作權法來保護軟體,將包括程序和文檔的軟體作為一種作品。但實際上對於軟體的保護是一個綜合的保護,還可以通過專利法、合同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不同的方法來進行保護。
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不論是否進行著作權登記,均享有著作權。按照WTO規則,協議國之間的版權互相認可。
考慮到軟體作品的特殊性,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著作權保護的主要依據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軟體版權保護的必要條件,但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版權登記材料法律上是認可的。
五、軟體著作權的主要內容
軟體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這是法律授予軟體著作權的專有權利。人身權是指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財產權是指使用權、使用許可和獲得報酬權、轉讓權。
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使用權:即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
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本條第(三)項中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轉讓權是指權利人向他人同時轉讓使用權、使用許可和獲得報酬權,即將所有的財產權讓予他人。
六、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意義
軟體的開發需要大量的智力和財力的投入,軟體本身是高度智慧的結晶,與有形財產一樣,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以提高開發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軟體產業的發展,從而促進人類文明的進步。
打擊侵權盜版,保護軟體知識產權,建立一個尊重知識,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市場環境是政府的意向,也是軟體企業的願望,它將關繫到軟體產業的發展和軟體企業的存亡。
七、軟體版權的保護級別
1) 原版軟體(普通保護)
2) 共享軟體
A、共享軟體是一種免費分發的定期限試用軟體。
⑴ 共享軟體的主要分發途徑
① 通過展銷會分發
② 通過公告牌網頁分發
③ 從一個試用者傳給另一試用者
⑵ 共享軟體的內容
共享軟體具有全部或部分功能;源程序代碼通常不包括在共享軟體程序中。
B、共享軟體的保護規定
⑴ 定期限免費試用
共享軟體通常包括一個"簡介"(reaadme)文件或開放式菜單表明這個軟體是共享軟體以及一份如何、向何地匯款的聲明。在聲明中約定的期限內,用戶可以免費試用共享軟體。
⑵ 試用到期後購買使用權或停用
有些共享軟體在試用期結束後自動鎖住軟體功能;另一些則未加過期鎖保護。不論如何,試用期後繼續"試用"便侵犯了版權所有者的權益。
⑶ 僅限試用
① 在試用期間(未購得版權所有者許可),對共享軟體開發新的應用是非法的。
② 許多電腦書附有共享軟體盤,這只是共享軟體分配體系的一部分,購買書並不等於購買了所附的共享軟體。
⑷ 禁止牟利分發
試用者不得通過復制、分發共享軟體進行牟利。
3) 免費軟體
A、免費軟體是一種免費分發、免費使用的弱保護軟體。
免費軟體的分發途徑與共享軟體相類。
B、免費軟體的保護規定
⑴ "飲水思源"准則
用戶的任何源於免費軟體的開發應用也必須作為免費軟體。
⑵ 禁止牟利分發
非版權人不得通過復制、分發免費軟體進行牟利。
4) 公有領域軟體
A、公有領域軟體
公有領域軟體又稱自由軟體,是一種被版權所有者明確放棄作品財產權的、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的軟體。
⑴ 允許通過復制、分發自由軟體牟取經濟利益
⑵ 對自由軟體的二次開發成果的產權歸二次開發者所有
⑶ 基於自由軟體而進行的應用開發,開發者擁有應用成果的所有權
B、特別規定
⑴ 一般認為,原始自由軟體的版權所有者並未放棄著作人身權。
⑵ 凡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除開發者身份權以外,軟體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八、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九、軟體著作權人
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單位和公民。
一般情況下,軟體著作權歸軟體開發者所有。軟體開發者通常是指進行實際的組織、開發工作,提供工作條件以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也可以是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公民。
1、合作開發:開發者共同享有(合同、協議的除外)
(1)可分割:單獨享有權利;行使時不得侵害整體著作權;
(2)不可分割:開發者協商一致行使權利。
2、委託開發:雙方合同約定,沒有限定合同的,權利歸開發者(受委託者)所有;上級部門或政府下達的任務,按同樣情況處理。
軟體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單位。
十、軟體著作權的使用許可
1、使用許可
由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是一種無形財產,因此可以同時為多數人佔有。在法律上"一物一權"的原則,在知識產權領域體現使用許可。
所謂軟體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與軟體使用人之間通過訂立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軟體產品。
軟體使用許可不同於軟體權利轉讓,不發生著作權的轉移或者著作權人的變更。
2、使用許可的種類
按照被許可使用所授予的使用權和排他性強弱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軟體;
(2)排他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該軟體;
(3)普通使用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的方式、條件、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可以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軟體。
十一、軟體使用許可的特點
使用軟體的設備、環境
(1)單機使用許可
通常,在市場上購買一套軟體所獲得的只是將該軟體安裝在一台計算機上的使用許可,這種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就是單機使用許可。安裝在伺服器上的除外。
(2)場地使用許可
指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均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者允許對特定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許可費用可能根據網路的節點數或者文件伺服器的數量對價格進行調整。當單位擁有許多計算機時,如果採用單機許可則需要購買很多軟體,而獲得場地許可要經濟的多。但獲得場地許可必須直接與軟體著作權人聯系。
(3)列印設備
一些列印軟體如字體或者字型檔等,既可以安裝在計算機上,也可以集成在列印機的晶元中,所以,這類軟體許可方式有兩種,一是基於計算機的使用許可,二是基於列印機的使用許可。目前漢字列印機中都安裝有中文字型檔軟體。
基於計算機的使用許可是指所有安裝這類軟體的計算機都需要獲得使用授權許可;基於列印機的使用許可是指一個使用授權許可允許軟體安裝在所有使用這台列印機的計算機中。
2、關於被許可人
(1)單人許可
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某個特定的人使用。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個單位(法人)可以申請單人(位)許可,有點類似於場地許可,如果一個單位有多個辦公地點,使用單人(位)許可更合適。
通常,獲得單位許可後,單位可以無限制地使用該軟體,但是其使用條件一般需要每年續簽。
(2)多用戶
分為網路許可、並行許可、開放式許可。
網路許可,在網路環境下,根據可以使用該軟體的計算機數量確定。
並行許可,在網路環境下,根據最多可能同時使用該軟體的計算機數量確定。
開放式許可是指軟體著作權人向用戶發放的使用許可數超過其提供的安裝載體數。例如提供一套資料,發放十個使用許可。
3、關於被保護對象
(1)捆綁式
捆綁式銷售就是軟體著作權人將一些程序組合成程序組打包銷售,這類軟體不允許分開安裝和分開使用。常用的辦公軟體一般包含文字、表格、演示等處理軟體,不同的組合就有個人用戶版、企業版等。有時兩個獨立包裝的產品也會組合吸收,如WPS office + 金山毒霸,這種情況要看事先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可以理解為產品促銷,不屬於捆綁式銷售。
(2)共享軟體
共享軟體是一種軟體著作權人通過展銷會、公告板等方式免費向使用者或者公眾分發的軟體,這種軟體往往具有該軟體正式版本的部分或者全部功能,使用者可以通過使用該軟體熟悉其使用方法或功能,但可能有使用時間的限制。
共享軟體是需要付費的,在共享軟體的介紹文件或菜單中通常會註明該軟體是共享軟體、付款說明。
(3)自由軟體
自由軟體是一種不需要支付許可費用的免費發行軟體。與共享軟體的發行方式大致相同,但最終用戶卻不需要支付費用,同時自由軟體的源代碼通常是公開的,著名的如LINUX。自由軟體不能為了獲得利潤而發放,並且任何基於自由軟體的二次應用開發必須作為自由軟體。
(4)版本升級
通常一種軟體的功能都在不斷地完善和提高,其外在的表現即為版本的不斷升級。一般而言,版本號越高,軟體的功能越強。用戶為了獲得更新版本的軟體可以直接購買一套完全的、可獨立運行的更新版本的軟體(完整版),也可以購買舊版本的升級版。
完整版:您可以繼續使用以前的版本;也就是您可以用新舊兩套。
升級版:您只有一套軟體授權,您只可以用新的或用舊的。
一般情況下,購買軟體不包含免費的版本升級;有時,為了保護用戶的權益,例如在新版本推出前夕,著作權人會承諾給予一定時間或一定次數的免費軟體升級服務。
還有些軟體,如殺毒軟體,著作權人會提供數據更新服務。
十二、軟體著作權的限制
1、合理使用
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使用他人受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
(1)合法持有軟體復製品的單位、公民,在不經該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
* 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
* 為了存檔而製作備份復製品,但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喪失對該軟體的合法持有權時,這些備份復製品必須銷毀;.
* 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協議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文本。
(2)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的復制,可不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使用時應當說明該軟體的名稱、開發者,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依本條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項權利。該復製品使用完畢後應當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銷毀,不得用於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課堂教學一般是指面對面的、教師范圍內的課堂教學;科學研究一般是指非商業性的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也僅指具體執行公務的行為,如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復制有關當事人的軟體等,並不是說國家機關在一般的辦公行為中就可以隨便復制他人的計算機軟體。
2、法定許可
指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該按規定支付報酬。
十三、軟體使用者有何權利
合法持有軟體復製品的單位、公民,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享有下列權利:
(1)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
(2)為了存檔而製作備份復製品。但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
(3)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協議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文本。
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的復制,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使用時應當說明該軟體的名稱、開發者。
十四、計算機軟體為何要版權登記?
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者不論是否發表該軟體,都享有著作權,而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因此進行軟體版權登記的好處是:
1) 幫助權利人在發生糾紛時主張權利提供的有力證據;
2) 協助司法機關方便、快捷地取證,以便迅速結案;
3) 配合政府機構實施管理促進軟體產業發展,企業亦可享受免稅待遇;銷售自有知識
十五、軟體盜版
任何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對軟體進行復制、傳播的行為,或以其它方式超出許可范圍傳播、銷售和使用軟體的行為,都是軟體盜版行為。盜版是侵犯受相關知識產權法保護的軟體著作權人的財產權的行為。
計算機軟體的性質決定了軟體的易復制性,每一個最終用戶,哪怕是初學者都可以准確無誤地將軟體從一台計算機拷貝並安裝到另一台計算機上,這一過程非常簡單,但不一定合法。備份以外都任何軟體復制行為都是違反版權法的。
十六、軟體盜版的主要形式
(1) 最終用戶盜版
當企業或機構("最終用戶")使用盜版軟體或未經授權而復制軟體時,便是最終用戶軟體盜版行為,並構成侵權。
最終用戶軟體盜版有以下形式:
* 未經軟體許可協議許可,在一台或多台計算機上運行他人軟體;
* 拷貝磁碟不是為了存檔的目的,而是進行再次安裝和分發;
* 不具有可進行升級的合法版本,但卻利用升級機會;
* 利用取得的教育用或其它限制使用的非零售版軟體,其許可協議規定不能向單位出售或由單位使用;
* 在工作場所內外交換軟體磁碟。
請注意,用戶購買了一套正版軟體,並不意味著他就可以在兩台或多台計算機上安裝和運行該軟體,這取決於軟體許可協議授予他的許可權;一般情況下,正版軟體的一個使用許可,是只可在一台計算機上安裝和使用。
(2) 購買硬體預裝軟體
計算機硬體經銷商為了使其所售的計算機硬體更具有吸引力,往往在計算機上預先安裝未經授權的軟體,即為"硬體預裝"。"硬碟預裝"的行為,一般出現在硬體銷售商中,但目前在某些計算機生產商、系統集成商和獨立軟體開發商中也存在"硬碟預裝"的情況。
如果計算機銷售商為吸引顧客購買其計算機產品,在未經正版軟體廠商授權的情況下將軟體安裝到計算機硬碟中,這種行為就構成了對軟體版權擁有人的侵權。這種情況用戶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除非用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購買硬體時也購買了合法的軟體。所以,如果計算機銷售所銷售計算機中已經預裝了軟體,那麼用戶應該向計算機銷售商索要軟體許可協議、原始光碟、用戶手冊等相關文件和收據。
(3) 客戶機-伺服器連接導致的軟體"濫用"
通過客戶機-伺服器的形式連接多台計算機,用戶可以調用存在區域網內的軟體。伺服器軟體的使用許可一般對伺服器用戶的數量有明確的限定,或者要求用戶取得單獨調用的許可。由於客戶機的終端用戶在形式上並不是直接復制軟體,而是一種超越許可范圍的使用,這種侵權形式更需要引起單位用戶的警惕,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
(4) 盜版軟體光碟
仿製是通過模仿享有版權的軟體作品,並進行非法復制和銷售。
對於套裝軟體,常常可以發現裝有該軟體程序的仿冒版光碟或磁碟,以及相關的包裝、手冊、特許協議、標貼、登記卡和防盜密碼等。對於消費者來說,可以通過注意以下幾點來防止誤購仿冒產品:
* 購買時仔細檢查產品的真偽;
* 到誠實守信的經銷商處購買;
* 在購買時確認軟體包括有全部用戶材料和特許協議。
授權采購軟體的部門應該知道有以下有關情況的常常是仿冒軟體:
* 軟體價格大打折扣,低得讓人難以置信;
* 軟體以光碟大全的形式經銷,無一般合法產品所附帶的材料和包裝;
* 軟體無生產廠家的標准防偽標識;
* 軟體無一般合法產品所附帶的原始使用許可協議或其它材料(如用戶登記卡或手冊);
* 軟體的包裝或所附的材料為復印件或印刷質量很差;
* 光碟呈黃金色(由可復制光碟刻錄而成),而正版軟體光碟的特點是呈現銀白色(系只讀光碟);
* 光碟包含不只一個生產商的軟體,或者含有一般不"成套"出售的程序;
* 軟體由不能提供合法產品正當擔保的經銷商通過郵購或在線方式經銷等。
(5)互聯網在線軟體盜版
隨著互聯網路的普及,在線軟體剽竊變得更加流行。不法之徒經常在互聯網的站點上刊登廣告,出售仿冒軟體。另外,他們還經常將未經授權的軟體上載到網路上,供網路用戶從網上下載。用戶下載並使用這類軟體也屬於違法。
一些共享軟體允許下載試用,但在使用一定時間或次數後,應該付費。
十七、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戶如果有侵權行為,將依情節輕重承擔下列責任:
1、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2、行政責任:包括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復製品、沒收非法所得、沒收侵權復製品及製作設備、處以最高為10萬元人民幣或者總定價的5倍的罰款等;
3、刑事責任:復制或銷售侵權產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處三年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或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有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罰。
十八、如何避免使用盜版軟體
1、向員工提供正版軟體
單位首先要給員工提供正版軟體,這是問題的關鍵,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估計單位的軟體需求;
.對每台計算機建立對應的軟體統計表,列出機器中已經存在和未來需要的軟體;
.提供正版軟體來滿足每台機器統計表的要求;
.對軟體作出合理的預算;
.及時向員工提供所需軟體;
.合理估計員工的需求,提前制定計劃加以滿足。
2、防止復制及使用未經授權的軟體
單位還應當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員工使用盜版軟體,以免給單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確保及時提供正版軟體;
.堅持使用正版軟體並廣泛教育員工;
.指定專人負責軟體的合理使用;
.對軟體的購置進行登記;
.定期檢查單位所有計算機的硬碟,確保所有程序為正版;
.對員工的盜版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2. 不正當競爭行為可能涉及到的訴訟類型
提問者,關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可能涉及到的訴訟類型」。參照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11-(第一至七部分)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
157、仿冒糾紛(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2)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姓名糾紛(3)偽造、冒用產品質量標志糾紛(4)偽造產地糾紛
158、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
159、虛假宣傳糾紛
160、侵害商業秘密糾紛(1)侵害技術秘密糾紛(2)侵害經營秘密糾紛
161、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糾紛
162、捆綁銷售不正當競爭糾紛
163、有獎銷售糾紛
164、商業詆毀糾紛
165、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
3. 如何應對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
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三種主要類型
目前,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路環境下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此種情形中的爭議行為本質上與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無不同,僅因行為人藉助互聯網平台實施爭議行為而存在行為實施環境、發布的媒體等方面的差異。
二是線下業務擴展到線上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此類糾紛主要發生在「互聯網+」環境下,爭議行為涉及的業務離不開傳統行業,由於加入了互聯網因素,從而使傳統行業規則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甚至顛覆。
三是經營互聯網產品或服務過程中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此類糾紛基本脫離了傳統行業,故行業規則缺乏傳統規則的指引,由此形成的訴訟案件數量較多,裁判標准對行業規則的確立意義較大。這類糾紛可細分為競價排名糾紛、工具類軟體糾紛、社交軟體糾紛、網路游戲糾紛等類。
當事人如何更好地參與訴訟
作為復雜案件中的典型代表,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不僅給法院審判工作帶來諸多難點問題,也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訴訟參加人的訴訟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一是訴訟程序方面需要注意的問題。
其一,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原告在立案起訴前,應慎重確定共同被告,對於明顯不適當的主體,不宜列為共同被告。對於刻意製造管轄連接點,將與本案毫無關系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法院會在初步審查後認為作為管轄連接因素存在的被告不適格而裁駁,並將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轄權法院。
其二,如何申請訴訟禁令。在尚無明確具體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情況下,法院要作出訴訟禁令,尤其是訴前禁令,會慎重審查。故當事人應有針對性地做好如下准備:申請中明確需要法院裁定停止的行為;提交相應證據證明不停止爭議行為將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提供充分的擔保。
二是舉證證明責任方面需要注意的問題。
其一,如何固定並解釋網路證據。一要注重取證方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尤其應注意不得使用違法方式取證。實踐中,對一些需要證明對方當事人用戶量增加、未經許可抓取網路資源等情況,個別當事人認為直接以普通用戶身份從被告網站或App前端登錄,無法完全顯示被告侵權或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全貌,因此會使用一些破壞性軟體,直接侵入被告後台伺服器中調取數據。此種缺乏證據應具備的「合法性」要件的證據,法院特別提示,其屬於無效證據,不能用來證明待證事實。二要注重取證內容的證明效力,訴訟當事人應避免主張與其提交的證據之間缺乏充分的證明效力的情況。三要注重取證的及時性,尤其是對於被告而言,如其不及時取證已經停止的訴爭行為,則可能會被認為在明知原告向其提出主張的情況下,仍然持續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被告也應及時留存對己方有利的證據。
其二,如何正確使用專家輔助人。訴訟中,當事人如要使用專家輔助人將專業性問題陳述清楚,則應在專家輔助人的使用上有的放矢:選擇適合的專家輔助人,不能唯資歷背景論選任專家輔助人,選任善於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表達意思的專家輔助人,並確保專家輔助人了解案件爭議點;重視專家輔助人與訴訟代理人的配合,起碼做到意見表達不沖突、不矛盾;根據庭審情況適時更換專家輔助人,當事人可以根據庭前專家輔助人的表現以及對方的專家輔助人人選決定己方專家輔助人的人選是否需要調整,確保專家輔助人切實發揮作用,提高當事人的舉證質證能力。
其三,如何就知名度舉證。一是「軟文」不能直接用於證明當事人商品或服務獲得市場認可的證據。二是缺乏權威性的企業、機構頒發的各類獎項可參考性較低。三是企業整體經營的知名度不足以證明訴爭商品的知名度。
4. 反不正當競爭糾紛起訴狀的具體的要求是怎樣的
起訴狀的內容主要根據當事人之間糾紛性質以及訴訟請求來確定,通常情況下需要滿足法律規定。
5. 侵害商標權糾紛及不正當競爭 是一個案由嗎
商標權侵權主要是假冒偽劣、傍名牌、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等一系列侵犯權利人商標權的行為。
而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市場參與者採取違反公平、誠實信用等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去爭取交易機會或者破壞他人的競爭優勢,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一些經營者和其他的參與市場參與者違反誠信公平等原則,違反法律規定,採取不正當的方式進行競爭,如商業毀謗、商業賄賂 、侵犯商業秘密、虛假廣告等
6. 杭州互聯網法院如何宣判首例大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16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原告淘寶(中國)軟體有限公司(下稱「淘寶公司」)與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美景公司」)涉「生意參謀」零售電商數據平台(下稱「涉案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網上公開宣判。據悉,這是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大數據產業作為新型市場形態,目前正處在形成與新興過程中,相關法律規范也處在探索創立階段。為保障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在加大對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充分保護大數據產品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審判實踐中需積極探索創立相關裁判規則,充分發揮判決引領作用,規范大數據產品的開發與市場應用活動,明晰各相關主體對於數據產品的權利邊界,引導大數據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杭州互聯網法院承辦法官沙麗說。
這樣就減少了時間不用去法院了。
7. 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屬於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2款)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已經批准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受理」。 ——完——
8.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權利沖突的解決途徑
提問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12月1日)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可見,基本都是屬於侵犯在先權利如注冊商標權等,因此在後使用人基本無合法權利依據,也就是不涉及權利沖突。反之,如果在後權利人有自己合法注冊商標等權利或依法合理使用自己的企業名稱等,即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9. 能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案由提起民事訴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
157、仿冒糾紛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
(2)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姓名糾紛
(3)偽造、冒用產品質量標志糾紛
(4)偽造產地糾紛
158、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
159、虛假宣傳糾紛
160、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1)侵害技術秘密糾紛
(2)侵害經營秘密糾紛
161、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糾紛
162、捆綁銷售不正當競爭糾紛
163、有獎銷售糾紛
164、商業詆毀糾紛
165、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