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股合同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讓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共_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1)讓股合同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於股權轉讓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一般應當具備如下條款:[1]
1、鑒於條款。
一般用來描述股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資格、股權轉讓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標的。
2、目標公司介紹。
目標公司介紹包括當前股東名稱、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公司名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住所地等。
3、出讓方情況。
出讓方持股數量、所佔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轉讓的股份和權益內容。
4、受讓方情況。
受讓方的主體適格,受讓股份的決議和授權決定真實、合法,無行業限制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5、雙方的權利義務。
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目標公司依法設立、合法存續、股權結構、股份出讓方持股、轉讓意願、其他股東意願、是否放棄有限購買權、轉讓價款支付、工商登記變更以及相互交接協作等內容。
6、股東會決議情況。
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徵求其他股東意見事實,其他股東對於出讓方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和行為表現。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權轉讓並不都需要股東會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實踐中為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通常都會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就股權轉讓事宜及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通知和確認,進而進行相關的股東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以及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不需要受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限制,因此可能會存在雙方自行簽署股權轉讓合同的情況。當然,為了後續修改股東名冊或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宜,各方還是會通過召開股東會等各種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
7、特別約定的附加條件。
股權轉讓合同可以附條件,但所附條件必須具體並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網路-股權轉讓合同
❷ 公司准備轉讓股權,請問股權協議書是怎麼寫的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範本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平等協商,就甲方將所持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為: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
二、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並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合法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向任何第三人設置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股權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股權轉讓過戶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臵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並不得以目標公司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目標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及合法存續狀況、資產權屬及債權債務狀況、稅收、訴訟與仲裁情況,以及其他糾紛或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虛假、不實、
隱瞞,並願意承擔目標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當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了解;
(2)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3)乙方保證在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後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
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將股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後,甲方為乙方辦理股權變更公司登記。
四、合同生效條件
當下述的兩項條件全部成就時,本合同始能生效。該條件為:
1、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正式簽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目標公司權力機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授權與批准。
五、股權轉讓完成的條件
1、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與股權轉讓有關的全部手續,並將所轉讓的目標公司 % 的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2、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記檔案中均已明確載明乙方持有該股權數額。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5%,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方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2、雙方同意,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本合同即告終止:
(1)甲、乙雙方依本合同所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已完全實現。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轉讓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項原因而終止時,甲方應在10日內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3、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八、保密
任何一方對其在本合同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生產經營、投資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業秘密,不得向公眾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開或傳播此等商業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為目的利用此等商業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會公眾利益要求;(3)對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對於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目標公司存檔壹份,其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出讓方(甲方): (蓋章)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蓋章)
身份證號: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商法通提醒您:(最後模板,標題,冬青黑體,小四加粗,橘黃色)
企業實際運營中,情況千差萬別,範本無法一一涵蓋,一份最優秀的範本,也只能解決一部分最普遍的問題。(正文,微軟雅黑,小五,1.5倍行距)註:合同起草388/份,合同審核修改288/份。
❸ 老闆讓員工入股合同稱人走股沒合法嗎
如果是乾股、員工不出錢的,那隻要合同明訂即可,但不好訂成無限期,以免將來法院不支持。
❹ 老闆讓員工入股合同稱人走股不退合法嗎
不合法。入股自願,退股自由,不能強迫員工入股。員工入股要招開員工大會投票通過,改組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定立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監事會。重新注冊登記。
❺ 股份轉讓合同如何才是合法的
視公司類型而定。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轉讓方經其他股東的同意,因為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償權,協議簽訂後,要給你簽發出資證明書、更改股東名冊、變更公司章程,並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在股份公司的情況下,如果是記名股票,需背書轉讓,如果是無記名股票,直接辦理過戶就OK了哈
❻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有哪些重要條款
1、並購時稅務風險承擔條款(法人)
在收購企業股權,收購方最擔心的是企業之前的稅務風險(尤其在收購個體工商戶或民營企業時),如果收購以後被稅務機關稽查補稅,可能面臨巨額的補稅和罰款等。所以,收購方要求轉讓方承諾承擔之前的稅務風險,一些股權轉讓協議就寫上「標的企業股權轉讓日之前產生的任何補稅、滯納金、稅收違法的罰款由轉讓方承擔」。
但是,根據稅法的規定,如果標的企業產生補稅、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處罰的對象是標的企業,這是一種行政責任,不會因雙方的民事合同約定而改變。
建議的表達方式:可以將表述轉化為「並購企業承擔的任何股權轉讓日之前的稅收補稅、滯納金、罰款,股權轉讓方保證向並購企業做出等額賠償」。通過合同條款,將補稅的行政責任轉化為雙方的民事關系。
2、轉讓方獲取的對賭補償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自然人)
在投資或並購交易中,投資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防止投資時由於對被投資企業的估值過高而遭受損失,往往會通過「對賭條款」來對被投資企業的估值做出修正以保證自身的利益。如果被投資企業的業績達到預定或超過預定目標,投資者可能會以貨幣或股權等形式補償原股東。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9條的規定,「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按此邏輯,轉讓方在獲取對賭協獲得的補償應調整股權轉讓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並補繳個人所得稅。
3、股權交易中的稅務成本承擔責任主體
股權轉讓方如果是個人(包括境外個人)、境外企業(註:境內企業由於股權轉讓收益與公司的盈虧合並納稅,不涉及單獨計稅問題),由於股權轉讓需要單獨計算納稅,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確涉及的稅務成本由誰承擔,也就是轉讓對價是稅後的還是含稅的問題。
在實務中,股權轉讓合同通常喜歡寫「一切稅費由**方承擔」。其實,股權轉讓只涉及所得稅(個人:個人所得稅,境外企業: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通常合同只需要明確所得稅由哪一方承擔即可,根據稅法的規定,印花稅通常是雙方都要承擔的,股權轉讓應該是轉讓方取得收益承擔納稅義務。納稅義務由稅法規定,不能由民事合同自行約定,交易雙方自行約定納稅義務屬於違法、無效。
建議的表達方式:在合約中的表述改為「股權轉讓價格為稅後價格」。
4、自然人股權轉讓時法律手續不符合稅收法律規定
在實際中,許多自然人在轉讓股權時通常私自簽訂平價或折價的股權轉讓協議,在當地的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不去稅務局備案,這個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會受到稅務的稽核和處罰。
自然人在轉讓股權後,應該將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股權轉讓協議、銀行回單憑證等在稅務機關備案,如果不是平價轉讓的,還要申報個人所得稅。
5、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價格不公允
許多自然人為了少申報或不申報個人所得稅,通常會在合同中約定不符合獨立交易交易原則的條款,比如折價或平價轉讓,甚至有些新三板掛牌企業在轉股系統中以很低的價格轉讓,以規避所得稅。
67號文規定,被轉讓企業擁有土地、房屋等重大資產的,應以股權對應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而非賬面價值)為標准來衡量股權的轉讓價格是否偏低。如果符合67號文12條規定的情形,稅務機構可以認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可以進行核定徵收。
6、留存收益過高導致溢價過高多交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的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