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合同
❶ 招標項目一直不簽項目合同,招標公司就可以不退款嗎
這屬於招標活動中的兩個問題。中標單位一般在開標後一個月內簽合同。簽合同後5各工作日內投標保證金就應該退回。
❷ 必須進行招標的合同有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招標項目合同擴展閱讀:
招標的注意事項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三)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四)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六)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七)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八)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❸ 公開招標項目在招標結果公示期間可以進行合同談判嗎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因為公示期就是等待看有沒有人舉報該第一中標人有沒有違規,如有違規還要取消該中標人,所以不會談判合同
❹ 聯合體中標後與招標方簽定合同範本
截止目前,還沒有很成熟的範本用於普遍的業務實際中,都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在合同中要體現分配關系,把聯合體各方在投標前簽訂的聯合體投標協議作為與招標方簽訂合同的附件。招標方主要對聯合體牽頭人發生主要業務,至於聯合體各方的分配只能由其自己解決。
在實際工作中,聯合體應符合以下要求:
(1)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每一成員均具法律約束力;
(2)聯合體的各成員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責任,並將該共同投標協議隨投標文件一並遞交給招標人;
(3)聯合體中標後,聯合體各成員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的各成員應當共同推薦一聯合體代表人,由聯合體的各成員提交一份授權書,證明其代表人資格,該授權書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一並提交給招標人;
5)聯合體代表人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所有成員的代表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並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