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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經理

發布時間: 2020-11-30 18:33:04

Ⅰ 我與公司簽一份合同,後來我部門經理也和我簽一份合同,上面寫工作滿一年否則賠2000元,這合理嗎

如果單位提供專項培訓並且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版
否則,正常離職不需要賠權償單位
勞動合同應該單位簽訂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Ⅱ 續簽合同申請書是交給人事還是部門經理

續簽合同申請書是經部門經理審批後交給人事部門,通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快到期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征詢表,勞動者按要求填寫,經部門經理確認後,交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若不續簽勞動合同,通常有: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Ⅲ 公司部門經理在違反公司規定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

合同生效,公司內部管理不對抗第三人。

Ⅳ 開發商那裡的合約部經理都要簽哪些合同,請詳細解答。

該問題沒標准答案。因為每個公司的內部分工(含部門設立及名稱)、各部門職責都不盡相同。這是老闆定的或是該公司的制度劃分的。

Ⅳ 華為的合同經理崗位到底怎麼樣呢看到您是被華為錄用為合同經理,想了解一下,謝謝!

兄弟不知您去了否,想問下這個崗位怎麼樣 我同樣面試的這個崗位而且准備報到,跟銷售比呢 海外的多謝

Ⅵ 合同業務部門經理的合同審查職責 是什麼

審查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簽訂合同雙方的手續(尤其是對方)是否齊全,合同條款是否對本單位有利,如何糾正合同中對本單位不利的條款,等等。
合同審查分形式審查與實質內容審查兩個方面:
形式上,要看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包括了當事人姓名或名稱、標的、質量與數量、價款及支付、履行期限及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方面必備條款。
內容上,一要看文字表達是否清晰、明確,是否反映了各方真實意願;二要看這些約定內容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內容。
合同應當盡量參照有關的示範文本,但是實踐操作要靈活、不拘一格,只要辭能達意,言簡意賅也是合格合同。

Ⅶ 有限公司的合同一般由誰制定是人事部經理嗎還是董事長什麼的

都會參與制定的,董事長是最後的決策人

Ⅷ 合同內約定了職務(部門經理)與薪水,現在因為部門解散,公司安排降職使用,但薪水待遇不變。

首先回答你的來兩個請求能不能源申請仲裁的問題,都能!仲裁委員會是受理的。

再回答你的兩個請求能不能贏。不能!你要求調整,但公司沒有義務給你調整,除非你們勞動合同有這種約定。另外,如果公司給你降級了,但不降低你的「待遇」(薪水,年終獎),那麼不符合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況,所以即使你辭職,不會按照公司有過錯而發你賠償金或補償金的。

所以結合上述,我認為,如果你不怕和公司關系鬧僵,可以去提起仲裁,然後拿著受理書,找上司談談。假如你不想這樣傷和氣,那麼也只能接受現狀了。

Ⅸ 合同快到期了,部門經理有權讓人事部不跟我續簽合同么

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會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
部門經理為什內么對你有意見,是工作容能力問題,還是人際關系問題,你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才可以對症下葯。可以與部門經理多交流多溝通,沒有說不清楚的事。
因為是部門用人,你的所有情況,是部門經理最清楚,雖然沒有權力要求不與你續簽合同,但是他有建議的權力,人事部還是要聽部門經理的建議的。
所以你當務之急就是要與部門經理弄清楚相關問題並搞好關系,不然就是後面留下來了,工作也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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