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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房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0-11-30 18:58:20

1. 房屋買賣合同範本是什麼意思

合同範本,就是合同樣本的意思。
房屋買賣合同範本,也就是說它是一份房屋買賣合同。

2. 房屋轉合同是啥意思

二手房轉讓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在房屋轉賣的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2)合同房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房屋轉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交易雙方的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要素;應寫明房產歸屬,即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以及物業管理費及其他交費情況。

三、價款。這個步驟很關鍵,需要註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需要註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以及稅費、其他費用的分攤問題。

五、違約責任。這個環節說法不明確就容易產生糾紛。合同里需要說明哪些情形屬於違約,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以及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的條件和期限,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以及如果合同無效或被撤消,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或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件。

十、附件。詳細說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二手房買賣合同

3. 什麼是合同房合同房能買嗎

您好,所謂的合同房,指的是暫時沒有產權證書的房屋,一般常出現在公務員樓、單位內部分房轉讓中,這類房屋的交易一般受到公務員單位、職工單位內部文件的約束,如「約定10年內不能轉讓」或者「約定必須在本單位服務8年」等。 這類房屋的轉讓,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1. 如果轉讓,雙方目前僅僅能夠簽訂私下的轉讓協議,不能要求對方立即轉讓房屋。 2. 如果8年、10年後因房屋的升值,導致賣方不願意履行協議,拒不辦理房產證變更的,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賣方,此時買方僅僅能憑借一紙協議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如果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那將對買方造成較大的損失。 總而言之,在購買「合同房」是,應當至少關注以下幾個法律問題:1. 買賣雙方之間必須訂立轉讓協議,明確賣方屆時必須協助買方辦理房產證書,並約定一定的違約金來約束賣方。2. 如果該合同房是在賣方結婚後取得的,此時訂立轉讓協議必須要賣方配偶簽字,或者讓其配偶單獨做一份書面的《同意轉讓承諾》,以防止其配偶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履行變更義務。 3. 如果賣方年事已高,上有父母,下有妻兒,還有兄弟姐妹,那應當要求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出具書面的《放棄該合同房的繼承權的承諾》,以防止在該房屋變更登記至買方前,賣方意外死亡,該房屋成為遺產被其親屬繼承。

4. 商品房合同用途寫的是公建(自住)是什麼意思

商品房合同用途寫的是自助的意思,就是不出租的意思。

5. 合同房是什麼意思,能買賣嗎

合同房,簡單的說,就是僅有購房合同,但兩證不齊全的房子。比如,很多房子早已交房入住,但遲遲拿不到房產證。對於這類沒有完成產權過戶手續,以雙方合同約定房款金額、付款時間、過戶時間、過戶手續辦理等相關內容,並按合同約定內容進行的房屋交易就是俗稱的"合同房"交易。合同房」交易在法律上不規范的,因為出賣人交易時並未取得房屋所有權,屬於無權處分行為,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時有發生。一般而言,房屋買賣雙方私下簽訂合同後,買方會向賣方支付一部分首付款,待賣方取得房產證,並完成過戶手續後,再支付另一部分房款。「合同房」交易從簽訂合同到辦理過戶期間,往往會出現以下三種風險:第一、房屋價格上漲後賣房人反悔,單方面提價,不配合過戶。第二、賣房人以不正當手段,將房屋以更高價格轉賣給第三人,造成兩個買家之間房屋權屬的爭議。第三、因開發商的原因,賣房人遲遲不能取得產權證書,造成買房人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享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6. 買房 預售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因此,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6)合同房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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