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民事糾紛
A. 怎樣才算家暴
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一、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以下是國際社會學界對家庭暴力概念比較廣泛的定義: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葯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二、實施家庭暴力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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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責任
根據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 怎麼看待女子因不孕被夫家虐待致死案重審
11月17日晚間來,山東禹城市自人民法院通報關於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關情況,稱將嚴格依法公正重審此案。
11月18日,記者在山東省德州市禹城市張庄鎮張庄村走訪發現,談及被虐待致死女子丈夫及其公婆,很多同村人都不願多談,只是說其公公平時愛喝酒,經常酒後發火。
多位與女子公公有過接觸的同村人告訴記者,多年前,受害女子的公公為了和父母分開居住,就置辦了她家現在居住的房子,破舊的老宅讓年邁的父母居住,後來她公公的母親先去世,留下了老父親獨自居住,她公公平時喝完酒經常責罵老父親,也不太照顧老人,都是他的哥哥在照顧,「去年他父親去世時,他在獄中也沒能回來」。
1997年出生在德州平原縣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
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公婆的毆打,包括用棍子打其頭部、肩膀和腿部;拽其肩膀致其頭部、膝蓋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後背、腿部、臀部並讓其罰站等。
C. 如果家長有暴力傾向怎麼辦
實施家庭暴力是可以判離婚的具體情形之一,從最大程度的保護自身來講,遭遇家暴時留存證據,對於爭取離婚、財產分割、爭取孩子撫養權都非常有利。下面說說家暴取證。
最常用的證據就是傷情照片,挨打了第一時間要把傷情照片拍下來,不然有些淤青啊腫脹的地方過一段時間就恢復了,注意不能僅僅拍局部,到時候法官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呀。所以要盡量拍露臉的全景照片。比如蔣勁夫家暴,受害者拍的照片就很有說服力。
再有就是要保存好就診證據,就診後務必把醫療本啊、診斷證明啊、醫療報告、住院病歷等保存好。因為這些材料都是在你向醫生陳述傷情時形成的,相當於醫生給你做的筆錄。還有的打骨折的,拍了片子也要留好。這些都是法庭可以採納的有力證據。
最重要的就是報警問題,如果覺得事態很嚴重一定要報警,情緒再失控的人聽到警察倆字也會注入一絲理性,這對保護自身安全很有利。如果當時沒機會報警,那麼事後也不能心軟,也要第一時間報警,原不原諒是以後的事,先讓警察看看傷再說。有的小區里為了便民會留下所屬派出所電話,因為出警時間會縮短,但注意了,報警時一定要打110報警,而不要打什麼派出所電話,因為110報警會有報警記錄留存,他們有個接警系統,接電話就需要往系統里輸入時間地點什麼事,而派出所電話往往沒有報警記錄。
警察來了後一看是兩口子打架,肯定先調解,這時候你就得要求警察做筆錄,為的就是怕打人的以後不認賬,照片、醫療證明都可以證明你受了傷,但並不能直接證明是誰打傷你的啊,現在警察現場白紙黑字給你記下來,以後想不認賬都難。
警察一般不會因為兩口子打架拘留,因為拘完了自己麻煩事也多,所以一般都會極力調解結案,不能就讓警察叔叔就這么走了,調解結案行,得給出具個告誡書,告誡書啥意思?這是《反家暴法》立法者考慮到家暴取證難的問題,特意安排給公安機關的一項法定文書。就是告訴打人的,告你奧以後老實點不許再動手了,再動手收拾你奧。就這么個東西。告誡書有啥用呢?跟筆錄一樣,相當於警察給你出的他打你了的證明。
警察看大面上如果傷的不是很嚴重,一般不會主動提傷情鑒定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如果你自己覺得被打的挺嚴重,那也不能委屈了自己,可以當著警察的面要求做傷情鑒定,萬一是輕微傷或是輕傷呢?那你就牢牢的掌握了主動權。
D. 和女朋友分手了,之前花的錢應該要回來嗎
不該要,不能要,更無法要。
首先,你們只是男女朋友關系,並非婚回姻關系,你們之間產答生的任何經濟糾紛,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屬於另案民事訴訟部分;
其次,談朋友期間,你作為男方為女方花錢,要麼是出於你要取悅對方,要麼就是你出於一定的目的;當然,還有一種就是對方脅迫你花錢,這個好像很難成立——你這樣花出去的錢,怎麼要回去?
再者,即使有大件比如房產、汽車等可以明顯看到的東西,那些東西也在購買的時候就已經是歸在女方的名下了,最多你有幾張現在看起來讓你傷心、無奈甚至悔恨的在你名下的付款憑證而已——這又如何?這最多被認為是贈與行為,而贈與行為是無法索回物品的;或者說是江湖救急的借貸行為,但相信你一定不會有借據吧?
等等種種。
總之一點:告別過去,重新上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出事了要有擔當,就當是你人生路上的一次金錢和青春時光買的教訓吧!
祝你有新的開始!
E. 沒領結婚證,女方被嚴重家暴,怎麼起訴男方,會被要求返還彩禮錢嗎
建議在律伴,委託律師幫忙處理吧,一般來說沒有登記結婚的話,對方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不過對方家暴可以要求補償的,具體你在律伴了解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