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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車出遊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01 00:31:32

① 嘀嗒順風車被運管扣車,就只有車主自己交罰款解決嗎,是乘客和嘀嗒公司達成的協議,私人沒有收乘客一分錢

這種情況處罰肯定只有車主自己承擔了一想讓這個嘀嗒順風車。共同承擔,可能性不大。首先這種免責協議上面。就已經寫清楚了。所以說你要看清楚協議。在簽這個合同或者是再入這一行。

② 私家車順路拼車收錢載人,算不算違法

屬於非法運營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

即使對搭乘人員不收取費用,依據《合同法》302條款第二款規定「前款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其中「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即屬於好意同乘,從此意義上推定,運輸合同同樣適用於好意同乘,駕駛人員應當依據運輸合同的規定對搭乘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但此說的最大弊病在於其合同要件於《合同法》第288條運輸合同的概念不符,承運人並不存在對任何乘客收取票款的行為,無成就客運關系之相關行為,不可認定為運輸合同。 亦有學說認為:好意同乘雙方雖然不符合運輸合同之要件,但鑒於運輸事實發生,亦可根據《合同法》第124條之規定,類推適用運輸合同之規定,按照302條款確定賠償責任。

順風車是在21世紀比較流行的詞語,是指搭便車、順路車、拼車的意思。順風在中國漢語字典里有順利、和順之意,也指順著風向行進。倡導同路的朋友搭乘一輛車出行,為交通減壓,為環境增分。

③ 春節拼車回家應該注意些什麼

眼下正值春運,有些人為了回家的路更便捷,選擇在網上尋找拼車,希望能搭個順風車;而有車族為了省點過路費、油費,正好做個順水人情。兩廂情願,一拍即合,便一道拼車回家過年。對於「拼客」來說,拼車意味著方便和節約,還能增進朋友間的感情。

從現有的客車營運的規定來看,拼車確實沒有經過法定的程序,有違規的嫌疑。但是,從城市發展的趨勢來看,拼車確實可以減輕交通壓力,減少環境污染,因此,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出台法規政策對拼車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

拼車者「八注意」:

一、拼車者最好是熟悉的朋友。與陌生人拼車時,要注意預防騙子或劫車者,車主和乘車人有必要互相了解對方的真實身份及聯系方式。

二、車主和同車人應分別將了解到的對方信息發送給至少一名親友,以備出現問題後聯系使用,並有意讓對方知道這個情況。

三、搭車人應事先了解駕駛員的技術水平、所用車型。關鍵是有無跑長途的經歷,如只有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分道行駛的經驗,就難以處理較為復雜的低等級路況。

四、總路程不宜超過10小時,不走夜路。避免心急趕路和疲勞駕駛,合理安排休息。

五、車主對於沒有駕駛過所乘車型的同車人,盡量不要讓其參與駕駛。

六、不要在途中向同車不熟悉的人炫耀自己的收入或者所攜帶財物情況。

七、女性車主或乘車人應有熟悉的男性成年親友相伴。

八、拼車者不妨給自己上一份相應的人身意外保險

春節拼車溫馨提示:

一、簽協議和買保險是非常有必要的

拼車回家雖然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營運,所以車主不會向乘客提供票據等安全憑證,並對其安全負責,但是車主並不能因此免於糾紛。因此,出發前,車主事先與搭乘者簽署一份協議,這樣作為一份民事合同,只要雙方同意並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雙方可以免於陷入不必要的糾紛之中。

二、搭乘前,乘客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也是一種保護自己,又規避了事故責任的方式,對雙方都有利,所以不要抱無所謂,我不會那麼倒霉之類的想法,雖然安全第一,但是也要預防為主哦!

別忘了在拼車之前簽一份拼車協議

拼車協議格式

車主方(以下簡稱甲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搭車方(以下簡稱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搭車路程、時間

出發地:目的地:

出發時間:到達時間:

二、搭車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周至每周搭車。

三、搭車費用及支付方式:

1、搭車費用:元/次,共元。

2、支付方式:按支付,第一次付款計元人民幣。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乙方送達指定地點;

2、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搭車費用;

3、搭乘車輛及附屬設施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使車輛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4、甲、乙雙方如一方由於個人原因或車輛問題,需中斷服務的,必須提前3天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可以暫時停止搭車服務,扣除相應費用或搭車期限順延;

5、如因特殊情況某次甲方臨時無法提供車輛或乙方無法搭車時應即時通知對方,暫時停止搭車服務,扣除該次相應費用或將搭車期限順延一次;

6、在搭車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7、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時如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

五、違約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協議,則視為違約,違約金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1)人民幣元整;(2)按本協議總金額的%確定。

2、凡在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其它條款

1、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④ 請問計程車半路拼車屬於違反嗎

如果未經得你的同意的對方就屬於違規,你可以直接向計程車公司投訴並索償。

⑤ 上下班長期拼車免責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這樣的免責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⑥ 我和同事私下簽訂的拼車合同免責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中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對於單方規定內的免責條款的效力容,法律視不同情況採取了不同的態度。司法實踐中對那些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免責條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對於免責條款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合同法規定這兩種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這種條款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允許這類條款的存在,有的當事人可能利用這種條款欺騙對方當事人,同時至少也是縱容了一方當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與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違背的。

⑦ 運輸行為里拼車和專車,貨物損失了怎樣劃分責任呢

李女士派出兩名雇員辦完購貨手續後,與張先生一同對貨物進行了點驗裝車,並隨車押運。當車行至河南焦作附近時,車廂內突然起火,貨物全部被燒毀。當地消防部門經現場勘驗後認定起火原因不明。 律師評析: 一、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是否有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採取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李女士與張先生之間存在的是貨物運輸合同法律關系,但是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雙方之間僅有口頭約定,口頭約定同屬合同簽訂的一種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面對面地談話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達成協議。以口頭訂立合同的特點是直接、簡便、快速,適用於數額較小或者現款交易,但缺點在於沒有憑證,發生爭議後,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李女士與張先生以口頭形式達成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且已經實際履行,應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火災原因不明,損失如何承擔 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之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失、滅失的風險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在貨物運輸中,承運人應當將貨物安全運輸到目的地。承運人應當對自接受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所發生的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然,運輸行為是風險作業,同時在運輸過程中損害的發生原因也是極其復雜的,法律在強調對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利益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對承運人的利益作出適當的保護,以體現公平原則。法律對承運人利益的保護就體現在免責事由上。承運人免責有三種情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三是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承運人如果要想免除賠償責任,其應當負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前述三種情形的存在,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本案中,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勘查結論為火災不明,這顯然對承運人是不利的,尚達不到承運人上述免責的條件要求。張先生如果不能證明其他免責事由的存在,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貨主派人押運,車主能否免責 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貨物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貨物保管的風險自貨物交承運人時起,承運人即應負起保管責任。也就是說貨交承運人後,貨物發生的毀壞、減少、甚至滅失,都要由承運人負責,除非有法定免責的事由。本案中,如果沒有貨主李女士派員隨車這個情節,那麼,判斷起來就很容易。貨物滅失的風險自然由車主張先生承擔。但是,是否李女士派員隨車,李女士作為托運人就因此被賦予了保管貨物的責任,承運方張先生就因而減輕或者免除了責任嗎?筆者認為,這個問題還是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處理。既然法律規定,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承運人對貨物就有了保管責任,那麼,不管托運人是否派人隨車,這個責任還是要由承運人來承擔。托運人派員隨車押運,並不能成為承運人免責的事由。

⑧ 同事要搭順風車,我覺得有必要和他們簽協議,主要內容就是萬一有事故我不承擔任何責任不給予任何賠償,還

您好!私家車是不允許載客的,您說的協議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屬於無效協議,一旦出了事故,您該承擔的責任一點也不可以免責。所以,正確的做法是不接受同事要搭順風車的請求。謝謝閱讀!

⑨ 我在58同城上發布了一個拼車信息,然後已經確定走的人當天失約,怎麼辦

這屬於口頭協議。屬於違約,可以根據以下法律發起訴訟。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採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

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合同。口頭合同比起書面合同簡便易行,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訂立書面合同,而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同樣是有效的。

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要採用書面協議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房屋銷售合同等,如果這類合同採取口頭約定的形式,那麼可視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雙方當事人長期通過口頭協議進行合作,可以在後續履行口頭合同中,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方式來溝通,這些文件、信函、意見、信息溝通,也都會成為口頭合同的有益補充和證明。

親友之間口頭約定金額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礙於情面僅進行口頭協議,又缺乏第三人在場,最好能夠妥善保存好銀行提供的各種票據,盡量避免使用現金支付。



(9)拼車出遊合同擴展閱讀:

違約中有一個分類叫做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又叫先期違約、事先違約、提前違約、預期毀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由此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一項合同法律制度。

預期違約制度源於英美法。這項制度的確立可以使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降低到較低限度,並有利於保護守約方的利益,使守約方能及時解除合同,另訂其他補救合同,以實現其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

所以,不但美國的《統一商法典》明確規定了預期違約制度,而且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也規定了預期違約制度。

而中國《合同法》吸收和借鑒了英美法中的預期違約制度,在第108條作出了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理論界和實務界都一致認可這條規定確立了預期違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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