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算侵權嗎
㈠ 我很喜歡一首歌,翻唱算不算侵權
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或者以達到宣傳廣告為目的的翻唱是要講究版權問題的,要是用於以上目的的最好去和他們談談版權。要只是用於娛樂方面的那就只是娛樂娛樂罷了
㈡ 翻唱他人 的歌是否涉及到侵權什麼的
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或者以達到宣傳廣告為目的的翻唱是要講究版權問題的,回要是用於以上目的答的最好去和他們談談版權。要只是用於娛樂方面的那就只是娛樂娛樂罷了。
象迪克牛仔他以前只是在迪吧里唱歌為職業的,就是不停的演唱別人的歌,一唱就40年後來就因演唱了一首《有多少愛可以重來》出名了,感動的眼水直披。世道多滄桑啊!象迪克牛仔這類的就不算是侵權行為。
象剛你說的彩鈴公司要你的歌做彩鈴那絕對是要談論版權問題的,這個是合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能讓他們白用你的歌。
㈢ 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3)翻唱算侵權嗎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㈣ 翻唱是否算作侵權
1、曲作者是著作權人。2、你是經過改編的演繹權人。你不得侵犯原著作權人的利益。也就是說你的修改的經過曲作者的同意。若要盈利,得支付報酬。3、其他人要進行商業目的需要經過雙重許可,你的同意,曲作者的同意。 這個不是法定許可使用的范疇,必須先許可後使用,(支付報酬)。
㈤ 翻唱算不算侵權
1.歌手寫的歌,即使標明了作者姓名,某些行為是用經過同意並支付報酬,某些行為只需要支付報酬。唯有在合理適用范圍內的是既不需要得到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的。2.歌手寫的歌著作權當然屬於作者本人所有。周傑倫寫的曲子著作權屬於周傑倫的,他要唱當然可以,不需要經過陳奕迅的同意,相反陳奕迅的權利才是來自與周傑倫的授權。
㈥ 小阿楓翻唱別人的歌曲算侵權嗎
不用於商業用途不算,比如你唱了一首孫楠的歌,參加比賽,沒有問題,但是比賽結束你紅了,有人找你商演,你又唱這首歌,這個時候就需要授權和出版權費
㈦ 翻唱別人的歌怎樣才不算侵權
用來出版發行或通過在演出活動中演唱獲得商業利益才叫侵權,歌手在翻唱時必須獲得原專使用屬者和所有者的授權關於網路翻唱問題,從法律上講只要沒有用來獲得商業利益就構不成侵權,否則的話唱k就都犯罪了,但是卡拉ok經營者是否構成侵權就是問題了。如果是作為練習、學習使用不是。如果用於公眾表演要看是否免費1、演唱者沒對主辦者收錢2、主辦者沒對觀眾收錢。除此之外的其他使用就可能構成侵權。
㈧ 翻唱別人的歌曲怎樣才算侵權怎樣才不算侵權
翻唱歌曲不算侵權,因為樓主並沒有把翻唱的歌曲拿出去賣。
如果拿出去賣就是侵犯版權了,這樣子法律會追究的。
另外一提,就算把一首非常搖滾的曲換成鋼琴版,再拿出去發售的話,也算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