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運輸合同
① 鐵路整車貨物什麼前零擔和集裝箱貨物接觸運輸合同
什麼意思?整車貨物和零散貨物辦理方式一樣,但是價格不同。
② 我是做集裝箱運輸車隊的,連車帶人包了好幾輛集卡車,我現在想和他們定份包車協議,誰有能給我一份樣式嗎
這類問題別再這里找答案,法律類問題,一定找律師咨詢,按法律規定訂立嚴密可行的合同或者協議,花不了幾個錢。
③ 請問在集裝箱運輸中什麼叫中遠協議,中海協議
我只來聽自過中遠協議
http://ke..com/view/572769.html?tp=0_01
④ 運輸協議書
這是什麼呀
⑤ 急求一份《集裝箱買賣合同》在線等~~~~
最新集裝箱運輸技術與運費計算及組織管理規范標准實務全書 目錄:
第一篇集裝箱運輸與多式聯運發展總論
新集裝箱運輸技術與運費計算及組織管理規范標准實務全書
第一章 集裝箱運輸與多式聯運發展歷程
第二章 集裝箱運輸與多式聯運製造與建設情況
第三章 集裝箱運輸與多式聯運發展情況
第四章 集裝箱運輸與多式聯運系統的組成
第五章 集裝箱運輸與多式聯運相關的國際貿易價格術語
第二篇集裝箱運輸管理與技術工藝
第一章 集裝箱及箱務管理
第二章 集裝箱貨流及基本組織形式
第三章 集裝箱的使用及貨物裝載
第四章 集裝箱貨運站及碼頭
第五章 集裝箱裝卸機械與工藝
第六章 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
第三篇水路、公路、鐵路、航空集裝箱運輸組織
新集裝箱運輸技術與運費計算及組織管理規范標准實務全書
第一章 水路集裝箱運輸
第二章 公路集裝箱運輸
第三章 鐵路集裝箱運輸
第四章 航空集裝箱運輸
第五章 陸橋運輸
第四篇集裝箱貨物運輸業務程序與單證
第一章 集裝箱貨物出口的一般運輸程序與單證
第二章 集裝箱貨物進口的一般運輸程序與單證
第三章 裝箱箱運輸各業務單位在出口貨運中的業務
第四章 裝箱箱運輸各業務單位在進口貨運中的業務
第五章 集裝箱運輸提單
第五篇集裝箱運輸與多式聯運經濟分析與運費計算
新集裝箱運輸技術與運費計算及組織管理規范標准實務全書
第一章 集裝箱運輸市場的供求關系
第二章 集裝箱運輸的成本分析
第三章 集裝箱運輸規模效益
第四章 集裝箱運費計算
第五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運價
第六篇集裝箱多式聯運的組織與管理
第一章 多式聯運的組織方法
第二章 多式聯運經營人與多式聯運合同
第三章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服務范圍
第四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單據
第七篇集裝箱多式聯運的責任與保險
新集裝箱運輸技術與運費計算及組織管理規范標准實務全書
第一章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范圍與責任期間
第二章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與保險
第四章 多式聯運與集裝箱綜合保險
第八篇集裝箱多式聯運的信息化
第一章 信息化與多式聯運
第二章 EDI與電子單證
第九篇集裝箱多式聯運通道規劃
新集裝箱運輸技術與運費計算及組織管理規范標准實務全書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通道及其特徵
第三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通道建設狀況
第四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通道的運作機理
第五章 集裝箱運輸網路規劃的特徵
第六章 集裝箱貨運站布局的聚類分析
第七章 集裝箱運輸網路配流
第八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單證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篇集裝箱多式聯運管理標准與法規
新集裝箱運輸技術與運費計算及組織管理規范標准實務全書
第一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標准
第二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國際法規
第三章 集裝箱多式聯運國內法規
⑥ 集裝箱運輸,車隊怎麼跟貨代簽協議,車隊需要什麼資質
能開陸運發票就行
不過現在營改增了,有很多貨代都需要車隊開11個點的 增值稅發票,只能要能開出發票,價格合適就可以合作。
有很多車隊都是自己一兩個車,再從別的車隊拼車拖貨的。
⑦ 成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的幾點不明白,(明白人回答)
第一條 為加強集裝箱汽車運輸的規范管理,明確承運人與托運人及其他有關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維護正常的運輸秩序和運輸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營業性集裝箱汽車運輸及與其相關的場站裝卸、儲存等業務。
集裝箱聯運、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中的汽車運輸,除另有規定者外,均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集裝箱汽車運輸合同、集裝箱汽車運單,應由承運人與托運人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
第四條 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集裝箱汽車運輸,是指採用汽車承運裝貨集裝箱或空箱的過程。主要運輸形式有:港口碼頭、鐵路車站集裝箱的集疏運輸或門到門運輸和公路直達集裝箱運輸。
(二)承運人,是指從事營業性集裝箱汽車運輸、裝卸及代辦相關業務並與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
(三)托運人,是指委託承運人運輸集裝箱貨物或集裝箱並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
(四)收貨人,是指集裝箱運輸合同中指定提取貨物的人。
(五)場站作業人,是指集裝箱中轉站、貨運站從事集裝箱、集裝箱貨物裝卸、堆存、倉儲業務的人。場站作業人可以是承運人。
(六)裝拆箱作業人,是指受託運人、收貨人或承運人、場站作業人委託進行集裝箱貨物裝箱、拆箱業務的人。裝拆箱作業人可以是承運人、托運人或場站作業人。
第二章 運輸基本條件
第一節 集裝箱與集裝箱貨物
第五條 集裝箱是有一定技術標准要求的運輸設備,應符合集裝箱定義。集裝箱分為國際標准、國內標准和非標准集裝箱。
第六條 承運人集裝箱可以是托運人托運的集裝箱,也可以是承運人的自備集裝箱。
第七條 集裝箱貨物是指能裝入集裝箱內而進行汽車運輸的貨物。集裝箱貨物分為整箱貨物和拼箱貨物。
第二節 運輸類別
第八條 按照集裝箱所裝載貨物的性質,集裝箱汽車運輸分為普通箱、特種箱汽車運輸;特種箱包括危險貨物箱、冷藏保溫箱、罐式箱等。
第九條 根據集裝箱箱型情況和貿易運輸合同,集裝箱汽車運輸分為國際箱、國內箱汽車運輸。
第三節 運輸車輛
第十條 承運人提供的集裝箱運輸車輛,應是技術狀況良好,帶有轉鎖裝置,與所載集裝箱要求相適應,能滿足所運載集裝箱總質量的要求。
第十一條 集裝箱運輸車輛通常採用單車型式或牽引車加半掛車的列車組合型式,半掛車分為框架式、平板式和自裝自卸式等。
第四節 集裝箱公路中轉站、貨運站
第十二條 集裝箱公路中轉站、貨運站的設置和配備,應符合GB/T-12419《集裝箱公路中轉站站級劃分和設備配備》的要求。
第十三條 場站作業人應配備集裝箱專用裝卸機械和裝拆箱作業機械,裝卸機械應有集裝箱專用吊具,裝卸機械的額定起重量要滿足集裝箱總質量的要求。裝拆箱作業機械要能適應進箱作業。
第三章 運輸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一節 合同的訂立
第十四條 集裝箱汽車運輸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其種類為月度(月度以上)或批量集裝箱汽車運輸合同,亦可以是集裝箱汽車運單(以下簡稱運單,見表一)。
第十五條 月度或批量集裝箱汽車運輸合同應包含下列基本內容:
(一)集裝箱貨物名稱、數量、性質;
(二)集裝箱數量、箱型、規格;
(三)托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名稱、地址、電話、郵編;
(四)起運地、到達地;
(五)運輸時間、交接方式;
(六)運費和費用結算方式;
(七)特約事項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運單應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一)集裝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或體積;
(二)集裝箱數量、箱型、規格及箱號;
(三)裝運集裝箱船名、航次,場站貨位,進港、站日期或卸船、車日期;
(四)托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名稱、地址、電話、郵編;
(五)接箱、貨地點(起運地)、卸箱、貨地點(到達地);
(六)運輸日期;
(七)箱、貨交接方式及提、還空箱地點;
(八)運費和費用結算方式;
(九)貨物價值,是否保價、保險;
(十)運輸要求和特約事項。
第十七條 合同當事人雙方就集裝箱汽車運輸合同的基本內容協商一致並簽章後,合同成立。
第二節 集裝箱貨物和集裝箱的托運
第十八條 托運人托運集裝箱貨物或集裝箱,應按以下要求填寫運單。
(一)一張運單托運的集裝箱貨物或集裝箱,必須是同一托運人、收貨人、起運地;
(二)托運拼箱貨物要寫明具體品名、件數、重量;托運整箱貨物除要寫具體品名、件數、重量外,還要寫集裝箱箱型、箱號和封志號,並註明空箱提取和交還地點;
(三)易腐、易碎、易溢漏的貨物、危險貨物不能與普通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抵觸的貨物用一張運單托運;
(四)托運的整箱貨物,應註明船名、航次、場站貨位、箱位,並提交貨物裝箱單(見表二);
(五)托運人要求自理裝拆集裝箱或自理裝卸集裝箱時,經承運人確認後,在運單內註明;
(六)托運需經海關查驗或商品檢驗、衛生防疫、動植物檢驗的集裝箱時,應連同檢驗地點在運單中註明;
(七)應使用鋼筆或元珠筆填寫,字跡清楚,內容准確;
(八)已填妥的運單,如有更改,必須在更改處簽字蓋章。
第十九條 托運集裝箱貨物的品名、件數、重量,集裝箱箱型、箱號、封志號等,應與運單記載的內容相符。
第二十條 托運的普通集裝箱貨物中,不得夾帶危險貨物、易腐貨物、流質貨物、貴重物品、貨幣、有價證券等物品。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需辦理准運證明文件和檢驗證明文件的貨物,托運人托運時應將有關文件提交承運人檢查核對,如需隨貨同行或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及份數。
第二十二條 托運需要具備運輸包裝的貨物,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進行包裝,對沒有統一標准和要求的,應在保證運輸、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質量的原則下進行包裝。
第二十三條 托運人不自理集裝箱裝卸作業,要辦理在港站或其他場所的集裝箱裝卸作業申請,並在運單中註明。
第二十四條 托運特種集裝箱貨物,托運人應按以下要求,在運單中註明運輸條件和特約事項:
(一)托運冷藏保溫集裝箱,托運人應提供冷藏保溫集裝箱貨物的裝箱溫度和在一定時間內的保持溫度;
(二)托運鮮活貨物集裝箱,應提供最長運輸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說明書,貨物允許的最長運輸期限應大於汽車運輸能夠達到的期限;
(三)托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應按部頒標准《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辦理。
第三節 集裝箱貨物和集裝箱的受理
第二十五條 承運人對托運人提交的運單應逐項審核,需要安排特殊運輸的,應徵得托運人同意,並在運單上記載。
第二十六條 承運人受理憑證運輸或需有關檢驗證明文件的貨物後,要在證明文件的背面註明已托運貨物的數量、運輸日期,並加蓋承運章。准運證明和檢驗證明要隨貨同行,以備查驗。貨物到達後,一並交收貨人或退還托運人。
第二十七條 承運人受理運輸業務時,對托運人不自理集裝箱裝卸作業的,須要求托運人提交裝卸機械作業申請書或受託運人委託代辦理裝箱裝卸機械的作業申請。
第二十八條 集裝箱運輸中,在與承運人非隸屬關系的集裝箱中轉站進行裝卸作業,承運人應與場站作業人簽訂作業合同。
第二十九條 承運人運輸整箱貨物前,應核對箱號,檢查箱體和封志,發現箱體損壞或鉛封脫落,需經交接人及封志監管單位簽認或重新施封後,方可起運。
第三十條 承運人運輸拼箱貨物前,應核對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體積是否與運單填寫內容相符;檢查貨物包裝是否良好,發現不符合規定或可能危及安全運輸的,不得承運;包裝輕度破損,托運人堅持裝箱起運的,需經承運人同意,做好記錄,簽字蓋章後,方可承運,其後果由托運人負責。
第三十一條 承運人要根據受理的集裝箱貨物、集裝箱箱型和集裝箱總質量的情況,合理安排運輸車輛,車輛裝載不得超過有關限定載質量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集裝箱拼箱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承運人應在24小時內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整箱貨物起運前,承運人要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准備。
第四節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月度和批量集裝箱汽車運輸合同,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和解除:
(一)由於不可抗力使運輸合同無法履行;
(二)由於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履行運輸合同;
(三)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使運輸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
(四)經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在集裝箱貨物起運前,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對方提出運輸合同變更書(見表三)或採用書面形式(信函、電報、傳真等)。運輸合同只能變更一次。
第三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所發生的費用,由要求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方負擔,或由承運人與托運人按規定或商定的方式結算,多退少補。
第三十五條 運單允許按下列規定變更或解除:
(一)集裝箱貨物起運前,承運人或托運人徵得對方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承運人提出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的,應退還已收的運費;托運人提出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的,應負擔因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二)集裝箱貨物起運後,不能解除運輸合同;但經托運人徵得承運人同意,可以變更貨物到達地和收貨人,變更運輸合同所發生的費用,由要求變更運輸合同方負擔。
(三)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由要求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的一方向對方提出運輸合同變更書或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章 運輸責任的劃分
第三十六條 承運人的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責任期,從收到整箱貨物起,至運達目的地,整箱貨物交付收貨人止;集裝箱拼箱貨物運輸責任期,從收到拼箱貨物起,至運達目的地,拼箱貨物交付收貨人止。
第三十七條 整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內,保持箱體完好,封志完整,箱內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負責裝、拆箱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拼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內,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
(三)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四)托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
(五)其他非承運人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用承運人的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由於集裝箱隱性破損,造成貨物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由於承運人的責任,造成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未按約定時間運達,承運人應負違約責任;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承運人應將集裝箱或貨物無償運到規定的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
第四十一條 承運人未遵守承托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或特約事項,由此造成托運人的經濟損失,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托運人未按合同或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而造成車輛延滯及其他損失,托運人應負違約或延滯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托運人發生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的損壞、污染或人身傷亡,由托運人負責賠償:
(一)在整箱、拼箱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其他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定的行為;
(二)錯報、匿報貨物的重量、規格、性質;
(三)貨物包裝質量不符合標准,而從外部無法發現;
(四)錯制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第四十四條 托運人錯報、誤填貨物名稱或裝卸地點,造成承運人錯運誤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托運人負責賠償。
第四十五條 集裝箱和集裝箱貨物在場站存放期間發生短少、變質、污染、丟失(箱體完好,封志完整除外),或在場站裝卸作業中,由於場站作業人的作業不當,造成集裝箱、集裝箱貨物的損壞,場站作業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裝拆箱作業人裝箱、拆箱操作不當,造成貨物損壞、變質、污染或集裝箱箱體損壞,裝拆箱作業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章 裝拆箱、裝卸和交接
第四十七條 集裝箱裝箱和拆箱作業應由托運人、收貨人或承運人、場站作業人委託裝拆箱作業人負責。
第四十八條 裝拆箱作業人在裝箱前,應按規定認真檢查箱體,發現集裝箱不適合裝運貨物時,應拒絕裝箱,並立即通知集裝箱所有人或承運人。
第四十九條 集裝箱的目測檢查:
(一)外部檢查,集裝箱外表有無損傷、變形、破口等異樣,
(二)內部檢查,集裝箱內側六面是否有漏水、漏光、水跡、油跡、殘留物、銹蝕。
(三)箱門檢查,箱門、搭扣件、密封條有無變形、缺損,箱門能否開啟180度。
第五十條 裝拆箱作業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嚴格按裝箱積載的要求裝載貨物,並採用合適的方法對箱內貨物進行固定、捆綁、襯墊,防止貨物在箱內移動或翻傾,其所需材料費用由委託裝拆箱作業的人承擔。
⑧ 船舶出租期間,承租方將某次運輸的某個集裝箱貨物損壞。船東是否有責任
這個要看A和B的代理合同的相關條款了,原則上A也確實要承擔連帶責任,一般此類訴訟也確實會將物主一並告上法庭,但是A和B通過合同協議可以認定A無需承擔責任的話,即可以不承擔責任。
⑨ 租船運輸的經營方式租船合同有關裝卸費用的跟單跟海運件雜貨集裝箱有關的單證很急,謝謝各位幫幫忙
租船運輸又稱不定期船運輸,沒有預定的船期表、航線、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東專雙方簽訂屬的租船合同規定的條款完成運輸服務。根據協議,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貨運任務,並按商定運價收取運費。採用租船運輸的貨物主要是低價值的大宗貨物,例如煤炭、礦砂、糧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一般都是整船裝運,運量大,租船運輸的運量佔全部海上貨運量的80%左右。運價比較低,並且運價隨市場行情的變化波動。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