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條件
㈠ 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為人在來締約時具源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意思表示中含有效果意思和表示行為這兩個要素,因此而產生了三種學說。
(1)「意思主義」,認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應以內心意思為准。
(2)「表示主義」認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應以外部表示為准。
(3)「折衷主義」,或以意思主義為原則,外部表示為例外,或以表示主義為原則,內心意思為例外。
㈡ 過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嗎
您好,將登記抄作為房屋買襲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由於房屋買賣合同在訂立後、產權過戶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導致出賣人基於自身利益而一房多賣,或者待房價上漲,故意不協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而不承擔違約責任,致使合同形同虛設,這將不利於對無過錯方利益的保護,也難以適用於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
一般認為,將產權過戶登記視為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值得商榷,產權過戶登記只不過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行為,而非其生效要件。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㈢ 房屋買賣合同自什麼時間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應該是從合同成立時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㈣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問題
這個是無效的合同,首先你老公沒有簽字,這就是無效的,再說了過了時間了買方也不給你錢,就是他不對在先。
所以你可以通過相關部門幫忙處理,要他搬走
㈤ 附條件的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認定生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版效條件的合同,自條權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建議您通過較大較有名的中介機構進行咨詢諸如此類的問題 比如菁英等等。
㈥ 房屋買賣合同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簽字即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法的地方,那麼合同就是有效的。但合同應當由買賣雙方簽字後才是有效的。如果賣方不想賣了,你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6)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條件擴展閱讀
無效合同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買賣房屋必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戶的利益等諸多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
那麼,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一、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於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
六、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准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生效。
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㈦ 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
房屋買賣復合同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制即生效,辦理過戶手續只屬於買賣房產的一個程序,即轉移所有權。王五的訴訟請求本身矛盾,因為辦理過戶手續需要買賣雙方共同辦理,不能由一方獨自完成。他以未辦理過戶手續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沒有法律依據。
至於王五遲延交付的問題,需要看雙方在合同中是否就此違約行為進行了約定,如果有約定,王五可依約定要求張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張三遲延交付的期間很短,不構成解除合同的條件。王五可要求張三賠償損失,也就是按照當地的房租標准支付租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