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侵權行為
A. 國際私法中,我國處理一般涉外民事侵權行為法律沖突的制度如何
在涉外民事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制度上,我國法律處理沖突主要採取一下五種原則:
一、侵權行為地法原則
二、重疊使用中國法原則
三、共同屬人法原則
四、法院地法原則
五、船旗國法原則
B. 簡述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對一般侵權行為准據法作出的原則性規定
第四十四條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專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屬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
第四十五條產品責任,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損害發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條通過網路或者採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
C. 簡述我國關於涉外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一般規定
《民法通則》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作了如下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條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條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
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D. 涉外協議管轄為什麼能選擇侵權行為地
您好,涉外協議管轄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當事人可以合意約定任意地方回的法院進行管轄。
至於答侵權行為地,與爭議事實具有關聯,則當然可以選擇侵權行為地法院進行管轄。涉外協議管轄包括明示協議管轄和默示協議管轄兩種,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以書面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後者是指雙方當事人沒有書面約定管轄法院的協議,一方當事人在一國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對該國法院行使管轄權不提出異議,無條件應訴答辯或提出反訴,視為默示協議管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 涉外專利期限怎麼監控
《專利法》第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這與我國《民法能則》第137條的規定相一致。不過,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存在兩種特殊情況: (一)超過二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往往是連續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續的。如果從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侵權行為起二年內,專利權人未主張權利,而二年之後,侵權行為仍在繼續,這時如果不能對專利權人進行保護,顯然是不公平的。專利權人的請求權可以分為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前者指停止侵權,從時效制度的目的出發,這類請求權本身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29]後者指賠償損失,當然適用訴訟時效,但是從專利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內的侵權損失賠償額,仍然處於訴訟時效期間之內。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二》第23條規定,權利超過二年起訴的,人民判決被告停止侵權,並支付起訴之日前推算二年內的侵權損害賠償數額,但這種判決應滿足兩個前提條件:(1)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2)起訴時專利權仍在有效期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二》的重要意義在於,明確了針對侵權行為的物權請求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返還原物、恢復原狀等)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授權前的發明技術使用費發明專利的一項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於發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根據《專利法》第13條規定,上述單位或個人應支付適當的費用,這就是對發明申請的臨時保護措施。依照《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專利權人可以在授權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這種要求被拒絕,專利權人只有等到授權之後才能要求專利管理部門進行處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時,實質審查可能還未開始,或者已開始但尚未結束,到授權之日往往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如果要求自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行為之日起計算時效,則完全會出現專利權人有資格起訴時已超過二年的現象。為此,《專利法》第62條第2款規定,專利權人於授權之日前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時效自專利授權之日起計算。於是,這類訴訟的時效有兩個起算點:二是專利授權之日;二是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行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為實際起算點。 有關魚爪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問題,可以使用以下服務:向TA提問
F. 試述涉外侵權行為之債的法律適用
【摘要】:正 一侵權行為之債指因不法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產權利,並致他人遭受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所構成之債。在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中,受損害一方為債權人,加害一方為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種債,當它含有涉外因素時,就構
【關鍵詞】: 侵權行為地法 涉外侵權行為 法律適用 損害賠償 債權人 債務人 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法律 民事責任債權債務關系
【正文快照】:
·侵權行為之債指因不法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產權利,並致他人遭受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所構成之債。在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中,受損害一方為債權凡加害一方為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種債,當它含有涉外因素時,就構成了國際私法中的涉外
G. 試述涉外侵權行為之債的法律適用
【摘要】:正
一侵權行為之債指因不法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產權利,並致他人遭受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所構成之債。在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中,受損害一方為債權人,加害一方為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種債,當它含有涉外因素時,就構
【關鍵詞】:
侵權行為地法
涉外侵權行為
法律適用
損害賠償
債權人
債務人
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法律
民事責任債權債務關系
【正文快照】:
·侵權行為之債指因不法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產權利,並致他人遭受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所構成之債。在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中,受損害一方為債權凡加害一方為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種債,當它含有涉外因素時,就構成了國際私法中的涉外
H. 涉外民事訴訟的法律適用
由於各國民事立法的差異,對同一涉外民事案件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往往導致不同的結果,此即國際私法上的法律沖突問題。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需要運用沖突規范來確定各類涉外民事關系應適用的法律,從而達到解決法律沖突的目的。我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就此作了相應的規定。具體而言:
(一)關於人的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關於人的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即國籍國法。但是,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進行民事活動,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為有行為能力,則應認定為有行為能力;我國公民定居國外,並在定居國進行民事活動的,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二)關於合同關系的法律適用
關於合同關系,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如果沒有選擇,則適用予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但是,在中國境內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應適用中國法律。
(三)關於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關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不過,對於發生在中國境外的行為,如依中國法律不屬於侵權行為,則人民法院不以侵權行為處理。
(四)關於不動產關系的法律適用
關於不動產關系,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五)關於婚姻關系的法律適用
關於婚姻關系,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六)關於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
關於遺產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七)關於撫養關系的法律適用
關於撫養關系,適用與被撫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根據「信守國際條約」的國際法原則,如果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與我國法律有不同規定,則應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如果我國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都沒有規定,則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根據國際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應適用的法律為外國法時,如果適用該外國法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則不予適用,而應當適用我國相應的法律。
I. 比較侵權行為地和最密切聯系在涉外侵權法律適用中的優劣
自己看課本去
J.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關於涉外侵權的法律適用有何規定
我國有關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規定:
(1)關於一般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原則: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2)關於特殊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規則: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於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②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損害: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國在確定一般涉外侵權行為之債的准據法遵循的原則:
(1)侵權行為地法原則。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
(2)當事人的共同屬人法原則。這是補充原則;
(3)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則。這是特殊原則。
(10)涉外侵權行為擴展閱讀:
行為分類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對象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承擔責任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
例如,某出版社或個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