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屜合同
⑴ 銀行理財產品抽屜協議是什麼意思
「抽屜協議」是指相關方一同簽訂的私下協議,沒事的時候放在抽屜里,除了協議相關方,外人都不知道;一旦有相關情況發生就拿出來,因為雙方都簽字蓋章了,同樣具有法律效應,相關方可以據此追索。
抽屜協議一般由兩個部分組成,「抽屜」未被打開前是在明面的合同上,規定好交易結構。風險一旦暴露,「抽屜」打開,則是在交易結構背後會有反擔保協議,該協議真正規定了風險的實質承擔方,通常和明面協議的承擔方不同。
(1)抽屜合同擴展閱讀:
最差原則:
最差原則,即考慮所有可能情況中,最不利於某件事情發生的情況。
例如,有300人到招聘會求職,其中軟體設計有100人,市場營銷有80人,財務管理有70人,人力資源管理有50人。
此時我們考慮的最差情況為:軟體設計、市場營銷和財務管理各錄取69人,人力資源管理的50人全部錄取,則此時再錄取1人就能保證有70人找到的工作專業相同。因此至少需要69*3+50+1=258人。
根據第一抽屜原理之原理2推導:mn+1個人的時候必有m+1個人找到的工作專業相同,所以是要求出mn+1的人數,現在已知n=3,m+1=70。考慮到人力資源專業只有50人,得出mn+1=(69*3+50)+1=258人。
⑵ 簡述銀信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與銀行之間抽屜協議的含義
銀信通道業務是指銀行把債權打包給信託以使得部分債權出表,而不在銀專行的資產負債表上,不佔用銀屬行的信貸規模,而信託扮演spv(特殊目的機構)的角色,不承擔風險和收益,僅收取通道費。通過銀信通道,銀行不僅能放更多的貸款,而一些銀行不能涉及的房地產領域和不符合銀行放貸標準的公司,也可以通過信託通道實現放貸。
所謂「抽屜協議」,一般指信託公司和銀行私下簽的協議,這部分協議在正式合同中不會出現。協議內容多為銀行不希望資產真正賣出去,僅作為暫時出表,以此墊厚資本。這是國家嚴令禁止的。
⑶ 簽了多少抽屜協議,感覺坑太多了
1、合同名稱與編號:產品采購合同、服務合同等必須言簡意賅的寫清楚,合同編號是為了方便公司以後記錄保管,所以也要確認好。
2、簽訂時間和簽訂地點:合同的簽訂時間會影響合同生效時間,簽訂地點則需寫明公司地址和訴訟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的法律和法院。
3、甲乙雙方主體:這里的主體一般指公司,通常我們不建議跟個人簽署采購合同,如果跟個人簽署合同,一定要在合同中確定對方能開具合格有效的發票。
4、合同有效期:一般的物品、產品采購有效期是從合同簽署之日開始到驗收完畢+付款完成。
5、產品明細:產品型號、數量或服務的范圍、頻率、價格等,都需要詳細列明,如果產品復雜則可以在合同內添加附件。
6、付款和結算:對我方最好的當然是100%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後+月結XX天支付(一般用於長期穩定供應商);還有預付訂金+驗收後支付的,依照雙方談判的結果來定;設備和裝修類的還會有保固金或保修金,等保固期或者保修期滿了才支付(10%),結算方式大都是電匯。
合同是賣家與供應商合作的基礎,是唯一能保護雙方合法利益的證明文件,因此,大家千萬不要因為對方是長期友好合作關系,或是為了規避繁瑣的流程而不簽合同,因小失大。
⑷ 什麼是抽屜協議
所謂抽屜協議就是,各分行利用總行的額度進行放貸以最大化自己網版點的放貸規模,權操作手法是商業銀行與交易對手簽訂「雙買斷」協議(即回購協議和即期買斷加遠期回購協議)
或
買入信託受益權的模式跟票據類似,只不過交易對手換成了信託公司,信託根本沒有信貸額度一說,『買斷+回購』協議變成了隱性擔保協議,業內俗稱『抽屜協議』
⑸ 效力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抽屜協議屬於無效協議
只要不違背法律相關規定的協議都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口頭協議不在於效力,而在於發生糾紛時的了取證
⑹ 抽屜協議 新三板 有法律效力嗎
抽屜協議?我就聽過回購協議,不過只要是合同,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⑺ 抽屜協議具備法律效應嗎
如果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雙方都簽了名,蓋章(或按了指印),該協議就會產生法律效力。
⑻ 裝修合同上遇到不明確條款
這種現狀來只能說明裝修公司的自合同陷阱,首先您要考慮他們是否是正規的裝修公司,查看營業執照。無營業執照合同作廢。
然後您要尋找裝修公司的合同漏洞,他的合同上只寫了多少平方的櫃子和三套阻尼,但是他也沒有明確寫出不包含抽屜,他當初口頭說明了,但是誰又能證明呢,及時能證明,但是口頭協議也無效的。
對付這種現象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您的裝修款是否已經交清或者是否按照分布付款,您考慮下您現在付的款項是否已經遠遠超過自己得到的裝修項目。如果沒有,那麼就據不付款,必須按照您的想法來做,不然就不給錢。
⑼ 同事請假,叫我在他抽屜拿勞動合同算違規
同事請假,叫我在他抽屜拿勞動合同不算違規,勞動者依照領取流程,在領取登記表上簽字即可,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