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三方協議後
『壹』 簽了三方協議意味著什麼
樓主是師范生么?三方協議是和學校簽的么?如果是,三方協議約束力很內大,學校基本會要容你了,如果是和公司簽,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沒什麼約束力,公司說不要你就不要你。簽三方,對於學校來說,可以用於官方統計就業率,對於你而言,報到證就打到三方協議上的單位了。
『貳』 應屆畢業生簽了三方協議之後,什麼時候簽勞動合同
應屆生畢業後拿到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正式去企業上班的時候簽訂勞動合同。
1、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2、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自行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
(2)簽完三方協議後擴展閱讀:
1、三方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所以三方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是適用《民法通則》或《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2、三方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不約定,如果約定了違約金,協議當事人應當遵守,你違約時應當負違約責任。
3、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
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方協議
『叄』 時候簽了三方協議,如果畢業了想換工作怎麼處理
大學生有解約的權利,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約,請求學校從中協調。
三方協議是未來確定勞動合同的意向性協議,在此類糾紛發生時,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雙方的權利義務的規定精神來處理,大學生有解約的權利,但應該補償用人單位付出的成本。學校作為三方協議的一方主體,也有義務在出現糾紛的情況下從中協調。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3)簽完三方協議後擴展閱讀:
違約的相關影響:
一、可能影響就業。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後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招聘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造成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三、影響學校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於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
『肆』 簽了三方協議後不去有什麼影響
簽了三方協議不抄去會承擔違約責任襲。
三方協議也就是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一份合同,受《合同法》調節,簽了三方協議不去,意味著違約,將會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承擔違約金。
(4)簽完三方協議後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伍』 簽了三方協議後換工作怎麼辦
三方協議是沒有中介公司的,這個不代表勞動合同,一般是還沒畢業的學內生才用的你現在需要容簽訂是勞動合同,而不是這個協議。公司不給你簽合同,你需要保存自己在單位工作的證據,如考勤卡,工資卡等,等以後你不想做的時候,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因為按照勞動法規定,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必須支付你雙倍工資,而且你辭職的時候必須對你進行經濟補償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陸』 畢業之後簽了三方協議之後,如要毀約還要重新回學校補辦新三方協議嗎
1不是問題
沒有簽訂正式勞務合同一切都是白開水
2三方協議這東西一份對應一個單位
換了單位前面那份自然作廢
建議你在畢業前搞定
否則非常麻煩
3必須的
有這東西和沒有差距很大
特別是很多國營單位對應屆生的招聘上
而且若是挪地方的話
有和沒有對動戶口有影響
4不同地方不同處理方式
正規途徑
我當年是先弄到三方協議
然後根據三方協議地址發送派遣證
三方協議作廢的話講你手裡那份和學校那份拿回去網上注銷然後領一份新的就行發
外地的話肯定是三份一起發出對方單位簽字後留一份然後寄回來2份的
其中要返回學校一份
剩下一份沒啥用
哪邊丟了可以當備案
你若嫌麻煩就扯謊說快遞丟了或者其他啥原因損傷了重辦即可
具體細節你那裡不知道有甚差距
但套路應該是一樣的
當然
使點小關系
直接篡改派遣地址也行(默認是發回原學籍所在地
不是當地人才中心
當謹慎
篡改的話就發往目的地能接收戶口的地方
實在不行人才中心也可
但需要去跑下手續)
只要經手的老師不吭氣
這東西沒人管(基數太大事實上也沒法管
交回學校那份直接鎖起來過幾年後賣廢紙
你就是用蘿卜章卡一個他也不知道)
但對於很多農村的來說
這一張紙就能完成別人努力20年都完成不了的心願
哪怕城裡的
往外省遷戶口也比直接辦理快捷很多很多(一個是走一圈過場坐等就行
一個跑斷腿還遙遙無期)
『柒』 大四簽工作簽了三方協議後還能簽別家么可以多方面選擇么
一般不能。民營企業和合資企業可以招聘,但是戶口不能辦理。版
簽訂了三方協議,也就是失權去了應屆畢業生的資格,公務員考試、事業編制招聘、國有企業招聘大部分是要求應屆畢業生的身份的,就失去了資格。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7)簽完三方協議後擴展閱讀:
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
『捌』 簽了三方協議後在實習期辭職
通常來講,違約金支付之後,原單位出具解約函,退回三方協議,拿著解約函和原三方協議可以換領新的三方協議。但是,如果你窮到吃土,不想支付違約金。可以先與HR協商,打同情牌,降低違約金費用,之後有兩種可能,HR被你打動,免除違約金,給你出具解約函,退還你三方協議。還有一種可能,你不給錢,就不退還給你三方協議,想拿到解約函也沒門。
重點來了:從你拿到畢業證開始,就是社會人身份,那麼,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只要你在企業規定的入職日報到,三方協議自動失效。你可以報在日辭職——你報到,履行了邀約,三方失效,之後你辭職,沒有任何漏洞——完美。
拓展資料: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
,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參考資料:三方協議_網路
『玖』 三方協議簽完後之辭職了怎麼辦
按約定正常辦理辭職即可,但需要按協議賠償違約金,副標題中可以不用將協議拿回來,畢業後找工作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即可。
《三方協議》本來是出於保護大學生就業利益的一個方法,各方(學校、企業和學生)都有義務維護起法律效應,《三方協議》只是一種約定,並不適合勞動法,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111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112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9)簽完三方協議後擴展閱讀
三方協議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於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