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回收協議
A. 我國廢舊物資回收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國廢舊物資回收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廢舊物資管理規定》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一、《廢舊物資管理規定》是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規定。
國家對廢物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禁止進口的廢物、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於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規定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目錄管理;建立多渠道回收制度,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入規范的回收處理渠道;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集中處理制度和資格許可制度,由獲得處理資格的企業對該《目錄》內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集中處理處置;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向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和進口者徵收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規劃制度、信息報送制度等。
(1)廢舊物資回收協議擴展閱讀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六條 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以下簡稱處理企業)資格。
第七條 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應當納入預算管理,其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工業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制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徵收標准和補貼標准,應當充分聽取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處理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及專家的意見。
B. 廢舊物資回收資質是指什麼
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申請需提供文件
1、生產性廢舊金屬經營申請登記表;
2、區經回委、消防、環保、市容答環衛、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協會等部門出具的符合條件的審核批准證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經理、經營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經理、經營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的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6、經營場所與鐵路沿線、機場、港口、金屬冶煉加工企業、軍事禁區的牆基、路基最短距離大於500米的方點陣圖;
7、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行業治保組織登記表;
8、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行業從業人員登記表;
9、企業自行制定的各項治安、消防安全防範和管理制度。
C. 開廢品回收站都需要些什麼手續
辦理流程:
1.企業名稱核准——工商局
2.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公安局
3.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環保部門
4.刻章,驗資——刻字社、銀行
5.辦理營業執照——工商局
6.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
7.辦理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8.開立銀行帳戶——銀行
9.買發票——稅務局注冊公司。
D. 從事廢舊物資回收,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回收廢舊物資需要當地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工商管理營業執照
E. 廢舊物資回收與廢舊物資收購的區別
回收利用的一種。指從廢物中分離出來的有用物質經過物理或機械加工成為再利用的製品。版
收購是指一個公權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
F. 我國廢舊物資回收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國首部《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目前已進入審查階段,年內有望正式專通過並強制實屬施,今後家電的生產者將承擔廢舊家電回收的責任,否則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
從8月13日起,我國將有家電、IT等10類機電產品在出口歐盟時每件被額外徵收幾十歐元至幾歐元不等的回收費用,這筆費用主要被用於歐盟回收電子垃圾。
國家發改委環資司的有關人士稱:下半年,國家第一部關於電子垃圾治理的法規《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有望出台。
按照《條例》的規定,家電經銷商和售後服務機構有義務回收廢舊家電。如果家電經銷商和售後服務機構不接受生產企業委託或拒絕消費者交售廢舊家電的,以及回收的廢舊家電不交處理企業處理的,最高可處以10萬元的罰款。
G. 廢品收購協議
廢品回收協議書 廢品買賣合同範本 廢品回收合同 回收合同範本 危險品回收合同範本 廢品合同範本 廢品收購合同範本 廢品回收協議書。甲方:沈陽工業企業名錄有限公司 乙方:沈陽市尚誠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處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公平自願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廢品(含廢紙箱、廢塑料等)由乙方獨家回收。二、乙方回收甲方廢品價格不得低於同期市場最高價,乙方收到廢品後應當場支付甲方現金,不得拖欠。三、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信譽保證金貳仟元,合同到期後乙方若無違規行為,甲方應無條件退還。四、乙方每周應向甲方無償提供鋸沫兩包(標准麻袋為准)。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六、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