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跟合同章的區別
『壹』 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章都有什麼區別
若單位沒有合同抄專用章應襲使用公章。
財務專用章是企業處理財務事務所使用的印章。
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單獨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一般來講公章權力最大,但你們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兩個股東以上同意並進行登記的制度(從你的問題看你們三個股東都在公司任職,故此法可行)
一般使用銀行賬上的錢,需要在銀行預留印鑒,該印鑒是支票專用章和某個人私章,一般單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單位用的是財務負責人的私章,同樣也可採用上述辦法加以控制。
『貳』 公章和合同章在法律效力上有何區別
從法律角度言,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簽訂合同的機會,也常常會遇到一些疑問,為什麼有些單位在合同上是蓋公章,有些單位在合同中蓋合同專用章呢,其到底在法律上有何區別呢?筆者在此淺析。
一、公章的產生刻制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賬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登記備案後,簽發制印章通知單,刻制單位憑通知單(或者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章店刻制印章,才具備法律意義的。
二、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區別
簽訂合同的時候,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具體的關鍵點區別是:
1)公章的效力范圍比合同專用章范圍大。2)公章一般是法人代表的印章;合同章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3)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公章辦什麼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有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理其他事項。綜上所言,在簽訂合同時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均有法律意義的,但不管如何,蓋章的時候均是一個公司行為的產生,所以我們均應審慎的態度為妥。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印章規定》
『叄』 關於報告公章和合同章外表的區別
你好復!公章是指公司刻有制營業執照上公司名稱全部字樣的印章,再無其他字樣,如「陝西XX有限責任公司」(有的印章無責任二字),合同章是指:不僅刻有營業執照上公司名稱全部字樣,還刻有「合同專用章」字樣(圓形下方有一橫寫的「合同專用章」字樣)的印章,如「陝西XX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專用章」,一般來講,簽訂一般的、常見的、數額不是很大的合同都用合同專用章,不用公章;簽訂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對方有硬性要求,你們公司又為了或急於完成此次交易,那你就要蓋公章了(一般蓋那個印章要徵求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或者主管領導的意見,)。
『肆』 行政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一、行政公章是指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內4.0cm,容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二、行政公章的使用流程:
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三、合同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
四、合同章的特點:
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