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合同到期失業嗎
A.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同到期可以不再續簽合同嗎
合同到期不再續來簽是自雙方不可撤銷的權利,
對單位來說,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不予續簽,
應按勞動法規定支付補償金,
對個人來說,
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要求不續簽合同的,
將不能獲得補償金,
同時不能領取失業金。
B. 事業編制簽訂聘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聘,不是就失業了么,也不是所謂的鐵飯碗啊
這年頭哪有鐵飯碗?一技傍身才是鐵飯碗,有能力,是你炒單位,沒能力是單位炒你。身邊有搞會計的,基本上兩三年跳槽一次,工資水漲船高
C. 合同到期能拿到失業金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張、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證明、人事檔案(檔案內須含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工人就業登記表等有關材料)、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失業登記窗口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符合條件的,從次月起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D. 請問:事業單位人員合同期滿怎樣辭職才是最好
1 辭職對退休後的退休金、保險、公積金沒有影響,因為他不是退休,他將來到內第二家公司工作容時那間公司會繼續給他買,可能比例沒有那麼多
2 單位可以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按工齡來給,如一年就多發一個月的薪酬,以此類推,這個要申請,如果你也申請失業保險金也可以,由單位給你辦理
3 辭職後如果你還在另外一個公司繼續工作的話,則由你工作的所在公司或單位給予購買,不影響,如社保,在廣州的城鎮戶口要買夠15年才能享受
4 辭職的程序就由你公司規定的來操作,至於你的那些社保之類的手續公司會幫你辦理,因為公司不會做你在辭職後還繼續給交這種蠢事!
E. 事業編制合同到期會被不續簽嗎
參加事業編制考試,順利被錄用,王艷(化名)對自己擁有穩定的「鐵飯碗」而高興。但沒想到,工作3年之後,單位以合同到期為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7月24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事業編「鐵飯碗」其實並沒有大家想像得那麼「穩當」。
【案情】
2013年,王艷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後,順利地被烏魯木齊市某中學高中部聘用,負責教授英語。入職後,王艷與學校簽訂了為期3年的聘用合同,期限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隨後,王艷進入該中學,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2016年5月26日,學校口頭通知王艷,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簽。
王艷認為,自己是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來學校工作的,期間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還曾獲得上級表彰,也沒有嚴重失職、曠工等行為,學校單方面終止合同,不再續聘,侵犯了自己的權益。
今年1月,與學校協商未果的王艷,拿著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但仲裁委駁回了她的仲裁請求。於是她將學校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學校與自己續簽聘用合同。
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王艷的訴訟請求,王艷又向烏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
【拉理】
本案爭議焦點是,王艷參加事業單位招考,與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後,學校是否有權不再續簽。
「一般情況下,大家的理解就是事業編等於 鐵飯碗 。單位說不續簽就不續簽?這對於勞動者來說太不公平了。」烏市市民張康認為,學校這種做法不合理,甚至有欺騙勞動者的嫌疑。
但也有人認為,事業單位有權根據自身的發展變化調整用人策略,靈活簽訂勞動合同,這有利於提升單位員工的積極性,使事業單位管理更加科學化,工作效率更高。
【說法】
烏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人事爭議的處理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王艷與某學校之間的人事爭議適用上述法律的規定。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含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死亡、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故勞動合同期滿屬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根據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期滿,同時約定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王艷與學校的聘用合同期滿後,雙方未達成一致續簽合同,屬合同期滿而終止的法定情形。該情形不屬於學校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並不違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
因此法院認為,王艷要求與該中學續簽聘用合同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提示】
「勞動者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必然等於勞動者擁有了穩定的 鐵飯碗 。同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也不必過於擔憂。」烏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韓璟說,「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補償。本案中,王艷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及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償損失。
F. 事業單位里的正式事業編制會隨時下崗嗎
不會。
事業單位里的正式事業編制就是在編人員,也就是說被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人事編制,就是正式員工。
因為在事業單位,員工會有在編和非在編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在編人員是正式員工,非在編人員是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
會臨時下崗的是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非在編人員都是因為崗位的需求進行臨時的錄用。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員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在合同期滿之後就會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續聘或者是解聘。但是正式編制不同,有編制的人員從簽合同的第一天起,只要是本人沒有做出解聘的違規事情並且也沒有主動提出辭職,事業單位都是不可以提出解聘正式員工的。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退制度:
第三條 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單位進行撤並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三)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符合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G. 我想問一下 是不是事業單位有編制的 如果合同到期自動續簽,也不會被裁掉
如果沒有明顯過錯,又沒有文件規定的條條框框,單位不與續簽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單位領導當面詢問是什麼原因,如果不行,再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H. 事業編制會失業嗎
不會。
事業單位里的正式事業編制就是在編人員,也就是說被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內人事編制,就容是正式員工。
因為在事業單位,員工會有在編和非在編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在編人員是正式員工,非在編人員是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
會臨時下崗的是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非在編人員都是因為崗位的需求進行臨時的錄用。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員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在合同期滿之後就會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續聘或者是解聘。
但是正式編制不同,有編制的人員從簽合同的第一天起,只要是本人沒有做出解聘的違規事情並且也沒有主動提出辭職,事業單位都是不可以提出解聘正式員工的。
I. 事業編制簽訂聘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聘,不是就失業了么,也不是所謂的鐵飯碗啊。
任何編制的單位已不存在「鐵飯碗」的概念!打破「鐵飯碗」的口號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就已經是家喻戶曉(只是當時的政策走向還不明朗)!是競爭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