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台租賃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01 10:20:16
⑴ 我國有哪些會展合同常見的種類
我國會展合同常見的種類主要有六種,分別如下:
展會展位申請合同;
展會展位租賃合同;
展覽設備購買合同;
會展服務合同;
會展買賣合同;
會展物流服務合同。
以上六類會展合同的相關介紹如下:
展會展位申請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
參展商參加會展需要向會展主辦方申請,獲得同意才可參加;
展會展位租賃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
參展商必須租賃一個展位才可展覽自己的展品;
展覽設備購買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與展覽設備供應商或會展主辦方與展覽設備供應商;
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都需要購買展覽設備開展為會展服務、開展展覽;
會展服務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
會展主辦方應為參展商提供其他服務以助於參展商的成功展出和會展順利進行;
會展買賣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購買者;
展會上參展商與購買者的交易是會展活動的中心環節,需要簽訂買賣合同來交易;
會展物流服務合同:
合同當事人為會展主辦方與參展商和購買者共同的一方;
展銷產品從參展商經由會展中轉流向購買者的物流過程,需要會展主辦方進行統一指揮、統一安排和協調。
以上資料來源於《會展合同的種類》:http://www.docin.com/p-686484306.html
⑵ 我在一家商場租賃展位經營已經幾年了,每年都與我簽訂場地租賃合同,合同期為一年
合不合法 因為你們之間並沒有簽訂合同 但你按時交納租金 對方默認,可以理解為對方版默許這個權租金 但關鍵問題就是因為沒有簽訂合同 那麼合同終止時間並不能確定!對方如果漲租金是有合法理由 這個是應該准許的 如果無任何理由 那麼就不合法了!所以 建議還是與對方積極協商 另外以後最好簽訂合同 以規避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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