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

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

發布時間: 2020-12-01 13:15:17

1. 最新民事訴訟法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的住所地與所在地有何不同

你好:根據法理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文簡稱《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下文簡稱《民訴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等相
關法律、法規,結合司法實踐,筆者認為可以按照以下順序來確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

一、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

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若合同雙方沒有關於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則根據《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有明確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約定,則應該區分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1.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8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9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
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2. 最高院關於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回問題的規定答

199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便於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本院以前有關購銷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3. 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交貨地點,但部分貨物沒有在約定的交貨地點交付,如何確定管轄權

1、購銷合同本身是否有約定管轄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沒有約定的,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3、購銷合同履行地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便於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
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
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
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
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
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
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
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
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本院以前有關購銷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
定為准。

4. 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何時廢止

看新民訴解釋,不存在廢止問題。購銷合同有約定履行地的按約定,沒有的按交易習慣。

5. 最高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

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 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版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權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6. 最高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為了便於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第八百三十七次會議討論通過,對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院以前有關購銷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 最高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理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1996-06-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為了便於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作以下規定:

1、 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
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應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院以前有關購銷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8. 我們公司在A市,與B市乙公司在B市簽訂了一份鋼材購銷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雙方還商定因履行該

問:我們公司在A市,與B市乙公司在B市簽訂了一份鋼材購銷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回地在A市。雙方還答商定因履行該合同所發生的糾紛,提交C仲裁委員會仲裁。後因乙公司無法履行該合同,我們公司便請求仲裁委裁決,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庭審中,我們公司發現乙公司代理律師與丙仲裁員是夫妻關系。請問,如果我們公司要提出迴避申請的,應在何時提出?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關於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來、直轄市自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便於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確定購銷地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本院以前有關購銷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10. 購銷合同未約定履行地點,以約定的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

合同履行地是確定地域管轄的一個因素。合同中涉及動產所有權轉移的,肯定得發生專物權變動,根據物屬權法的規定:動產轉移的條件是交付。所以是否發生交付行為,是否約定了交付地點,是判斷履行地的關鍵。例如蘇州一家電梯公司與濟南一家公司簽訂電梯買賣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點,只約定了交貨地:濟南火車站,安裝地點:另一個區分廠某幢大樓。很顯然,確定管轄的就是濟南火車站的管轄地法院。不明白的繼續追問,望採納。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