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承包合同
㈠ 一般簽承包合同是上午好還是下午好
簽承包合同,沒有上午還是下午好之說。不過一般簽正式合同前,上午聚在一起洽談,談得愉快馬上就會簽承包合同;等到下午簽的話,表示雙方都還有疑問和顧慮。
㈡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後,承包者轉讓給他人承包經營,法律規定要經發包方同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
第八條 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
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第二十五條 發包方對承包方提出的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要求,應當及時辦理備案,並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承包方轉讓承包土地,發包方同意轉讓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辦理有關變更手續;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於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並指導簽訂。
㈢ 公司先簽了部分內容承包合同後簽了總承包合同給他人,這違法嗎
兩個合種應該具有關聯性,這種關聯性的合同必須以不犧牲關聯方利益作為前提。
因此,如果在後面的總合同當中,沒有將前面部分內容進行排除的話,那麼後面的總合同違反了合同法。
㈣ 承包合同怎麼簽比較好
其實是勞務僱傭,勞務報酬說明白就可以,至於怎麼扣稅是食堂報稅的問題,與承包合同本身關系不大。如果食堂財務有特別要求可以配合約定。
㈤ 簽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簽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編號」和「鑒證編號」為同一編號;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4、「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6、「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7、「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准確具體,台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8、「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9、「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10、「鑒證機關簽章」必須在對簽訂合同進行認真審查後進行,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能簽章。
(5)簽承包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名稱和編號;
(二)發證機關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六)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第七條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第八條 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三)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內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一致。
㈥ 市場承包合同該怎麼簽
您的來問題,主要的核心是您做自區域,不管是承包還是代理,主要問題是您能不能掙到錢,掙到屬於您的那一份錢,二是您能不能不被替代,掌握屬於您開拓的市場渠道,源源不斷的掙錢。
理解了這兩點,承包合同就好簽了,一是分成的比例怎麼保證,我做了銷售,我的提成怎麼公平公正地得到保證,想想看,如果有第三方,比如像淘寶客一樣,只要您分享鏈接,客戶購買,提成就自動轉到您的賬上。
二是持續掙錢的問題,這一點只要在合同中明確合作時間,和終止條件即可。
㈦ 簽訂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以下供參考:
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目前,隨著建築市場的進一步擴大和開放,建築企業所追求的目標不僅是質量好、工期短、業主滿意,同時還追求投入少、產出大,企業獲利豐厚的建築產品。為此,企業必須加強對施工項目進行科學管理,而在施工項目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是最重要的環節,是整個管理過程中的核心。
合同形成的過程分兩步:第一步是投標取得合同資格,第二步是通過談判進行簽約。在這個過程中,作為承包商主要通過分析招標文件進行投標報價、按時交送招標書、與業主進行談判商談合同條款的各個細節問題、修改合同文本、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合同書。合同一旦形成,將作為雙方日後必須履行的約束。因此,承包商應十分重視這一過程,充分考慮有利因素,力求使雙方責權利關系平衡,沒有苛刻的單方面約束性條件。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下面我談幾點看法:
一、投標取得合同階段
投標報價是取得合同的關鍵,也是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報價應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方麵包含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定義務的全部費用和所期望的工程利潤,應該採取有利的報價,另一方面由於參加投標競爭的承包商都有承包工程的資格,都希望報價為業主選中,和業主談判以擊敗對手取得合同資格。因此,要做好一個既有利又有競爭力的報價,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工程預算
工程預算是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必須的費用支出,也是承包商的保本點。因此,工程預算必須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內容,反映招標文件規定的承包商的合同責任、義務、工程范圍和詳細的工程量。預算前必須對招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具體地逐條地確定承包商的合同責任,復核工程量,以確定各項費用。
2?制定報價策略
制定報價策略是經營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綜合考慮承包商的經營總策略、建築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和合同的風險程度等,以調整不可預見風險費和利潤水平。一般在承包工程中,投標報價不等於合同價格,因為在議價談判和合同談判中可能調整報價,而常常合同價格又不等於工程實際結算價格,因為合同實施中可能通過索賠調整合同價格。因此,承包商在議價談判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進一步調整報價,提出更好的、更先進的技術措施及實施方案以戰勝對手。例如:隧道報價中,可利用洞內棄方進行石料自加工,可減少地材購入價格;開挖過程中也可採用人機配合的施工或多功能台架進行生產的合理調配,這樣可降低機械使用費。
二、合同談判及簽約階段
承包商在取得合同資格後,應把主要的精力轉入到合同談判簽約階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進行合同風險分析以及最終簽訂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條款的審查
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合同的文本盡量採用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或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作為合同文本的依據,主要解決如下問題:
(1)內容齊全、條款完整、不能漏項,對合同規定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可能情況都要作預測、說明,以防日後爭執。
(2)定義清楚、准確,雙方工程責任界限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3)合同條款應體現雙方平等互利,即責任和權利、工程和報酬之間的平衡。
2?合同風險的分析和對策
通過對合同文本的審查,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合同的風險分析,並採取相應的對策。由於承包工程的特點和建築市場的激烈競爭,承包工程過程中風險極大,范圍很廣,常見的風險有三類:業主資信的風險,外界環境的風險,工程的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的風險。
我們知道,工程上的許多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那些影響到一個地區或整個社會利益的,無論是業主還是施工單位都應以符合國家和社會利益為前提,不能互相推諉,要責無旁貸,合同中應體現出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措施的具體條款。此外,如何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承包商合同談判的重點。對於已分析的工程承包中存在的風險,主要對策如下:
(1)在報價過程中,承包商應充分考慮到風險因素,可採用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先拋開,再與業主議價談判,其次合同中規定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要增加風險附加費,或採用多方案不平衡報價以供業主選擇。但這些方法要根據自己競爭的能力以及抗風險的能力而確定,以免影響中標。
(2)通過合同談判,使合同能體現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的平衡,盡量避免業主單方面苛刻的約束條件,並相應提出約束條件。盡可能將風險大的合同責任盡量採用分攤的原則,盡可能使雙方形成一種共同抵禦、共同承擔的密切合作關系,但同時施工單位也可相應地減少一些利益。以我公司承建的水柏鐵路為例,工程中標後,因工程類型多,尤其是橋梁工程較多,按設計要求及我單位實際情況,要麼購買大量的新設備及模板、模具,要麼從北京長途調運,這樣要大量增加投入,談判中我們建議業主增加投資,但業主不肯讓步,為了減少風險損失,我們採取與業主合作,將部分橋梁工程分包給業主指定的並具有同等資質的專業承包商施工,以迴避風險。
3?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承包商通過以上各項工作,在合同談判階段,應選擇最有合同談判能力和經驗的人作為主談進行合同談判,其他各部門應積極配合,提供資料和建議。
(1)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標。
承包商的基本目標是取得工程利潤,這個利可能是該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長遠利益。
(2)積極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
雖然合同法賦予合同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絕對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權力還要靠承包商自己去爭取,如有可能,應爭取合同文本的擬搞權。對業主提出的合同文本,雙方應對每個條款都作具體的商討。另外,對重大問題不能客氣和讓步,切不可在觀念上把自己放在被動的地位,當然,談判策略和技巧是極為重要的。
(3)重視合同的法律性質。
合同一經簽訂,即成為合同雙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條都與雙方利害相關。所以在合同談判和簽訂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①一切問題必須「先小人,後君子」,對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各個細節問題都要考慮到,並作明確的確定,不能有僥幸的心理。
②一切問題都應明確具體地規定,不要以口頭承諾和保證,要相信「一字千金」,不要相信「一諾千金」。
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㈧ 簽勞務承包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2、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注意事項:
1)在當前情況下,對涉外勞務合同中細節的處理可以盡可能的防範、減少和解決這種涉外勞務糾紛的發生。而這種具體的細節處理主要體現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書之中。在實踐中涉外勞務合同應特別注意以下十個內容:勞務人員基本情況: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聯系電話;
2)僱主的義務和責任,諸如外勞務人員辦理有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負責勞務人員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續等等。有義務保障勞工的安全。鑒於以往的經驗,需特別註明不能歧視、侮辱、體罰勞工、剋扣工資等內容;
3)勞務人員的義務和責任,諸如遵守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不消極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職和求職;
4)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從事的工種要註明在什麼崗位從事什麼工作,如電機房的值班電工或大廈照明的維修電工(因為工種不同工資差別很大),工作時間包括聘用期限,應註明從何時起知何時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時。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國際慣例,在節假日,勞務人員應享受所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如所在國國慶、聖誕節等。
5)工資待遇、津貼、補助,工資標准一般應與所在國等崗位上工作的當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價為基數,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亦有以工作量為基數,按件計酬。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或上夜班,僱主應付加班費或夜班津貼。窩工應有僱主發給勞務人員基本工資。
6)勞動保護、勞工人身保險,工作、疾病或死亡處理規定。由於勞務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的不同,勞動保護有其專業特點,合同應規定僱主必須按所在國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場所和必須發放勞動保護費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濾光墨鏡等。在所在國工作期間,如果發生疾病或工傷,僱主都應提供必要的醫療和購買必要的葯物。僱主應給勞務人員購買人生意外保險,使勞如人員在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保險費由僱主負擔。
7)外勞人員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親假期,在假期內,僱主只付工資不付津貼。
8)對各種原因導致中斷合同的處理方法。根據中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必須有不能履行勞務合同的確切證據時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勞務人員,否則賠償勞務人員1個月工資,中斷合同的處理辦法應在勞務合同中列明,如僱主原因應補償勞務人員不少於三個月的工資和負擔勞務人員的回國機票等。違約賠償。違約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僱主違約;一類是勞工違約;三是雙方當事人都違約。違約都將給對方的利益造成損害,在實踐中,大多數都是僱主違約,如不按規定的工種安排勞工工作,隨意更換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罰加班費用,污辱勞工人格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應註明違約的救濟辦法和賠償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錢支付的方式補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9)糾紛的解決,在合同中要註明在勞務糾紛發生後應採取何種方式解決糾紛,如約定某一具體的仲裁機構仲裁或訴訟和適用的法律。
10)另外,如果涉外勞務合同發生爭議,因為涉及勞務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並不一定處理就一定要以外國法律為准據法或一定要適用中國法律。可以在實踐中遵循:自行協商選擇適用法律,如適用外國法律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則不能適用,而應適用中國法律,如協商一致,則應把合同糾紛解決適用法律的條款名師在合同中;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一般情況下,涉外勞務合同適用實施合同地的法律。
㈨ 簽工程承包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目前,隨著建築市場的進一步擴大和開放,建築企業所追求的目標不僅是質量好、工期短、業主滿意,同時還追求投入少、產出大,企業獲利豐厚的建築產品。為此,企業必須加強對施工項目進行科學管理,而在施工項目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是最重要的環節,是整個管理過程中的核心。
合同形成的過程分兩步:第一步是投標取得合同資格,第二步是通過談判進行簽約。在這個過程中,作為承包商主要通過分析招標文件進行投標報價、按時交送招標書、與業主進行談判商談合同條款的各個細節問題、修改合同文本、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合同書。合同一旦形成,將作為雙方日後必須履行的約束。因此,承包商應十分重視這一過程,充分考慮有利因素,力求使雙方責權利關系平衡,沒有苛刻的單方面約束性條件。
一、投標取得合同階段
投標報價是取得合同的關鍵,也是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報價應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方麵包含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定義務的全部費用和所期望的工程利潤,應該採取有利的報價,另一方面由於參加投標競爭的承包商都有承包工程的資格,都希望報價為業主選中,和業主談判以擊敗對手取得合同資格。因此,要做好一個既有利又有競爭力的報價,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工程預算
工程預算是承包商為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必須的費用支出,也是承包商的保本點。因此,工程預算必須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內容,反映招標文件規定的承包商的合同責任、義務、工程范圍和詳細的工程量。預算前必須對招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具體地逐條地確定承包商的合同責任,復核工程量,以確定各項費用。
2、制定報價策略
制定報價策略是經營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綜合考慮承包商的經營總策略、建築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和合同的風險程度等,以調整不可預見風險費和利潤水平。一般在承包工程中,投標報價不等於合同價格,因為在議價談判和合同談判中可能調整報價,而常常合同價格又不等於工程實際結算價格,因為合同實施中可能通過索賠調整合同價格。因此,承包商在議價談判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進一步調整報價,提出更好的、更先進的技術措施及實施方案以戰勝對手。例如:隧道報價中,可利用洞內棄方進行石料自加工,可減少地材購入價格;開挖過程中也可採用人機配合的施工或多功能台架進行生產的合理調配,這樣可降低機械使用費。
二、合同談判及簽約階段
承包商在取得合同資格後,應把主要的精力轉入到合同談判簽約階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進行合同風險分析以及最終簽訂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條款的審查
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合同的文本盡量採用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或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作為合同文本的依據,主要解決如下問題:
(1)內容齊全、條款完整、不能漏項,對合同規定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可能情況都要作預測、說明,以防日後爭執。
(2)定義清楚、准確,雙方工程責任界限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3)合同條款應體現雙方平等互利,即責任和權利、工程和報酬之間的平衡。
2、合同風險的分析和對策
通過對合同文本的審查,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合同的風險分析,並採取相應的對策。由於承包工程的特點和建築市場的激烈競爭,承包工程過程中風險極大,范圍很廣,常見的風險有三類:業主資信的風險,外界環境的風險,工程的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的風險。
工程上的許多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那些影響到一個地區或整個社會利益的,無論是業主還是施工單位都應以符合國家和社會利益為前提,不能互相推諉,要責無旁貸,合同中應體現出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措施的具體條款。此外,如何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承包商合同談判的重點。對於已分析的工程承包中存在的風險,主要對策如下:
(1)在報價過程中,承包商應充分考慮到風險因素,可採用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先拋開,再與業主議價談判,其次合同中規定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要增加風險附加費,或採用多方案不平衡報價以供業主選擇。但這些方法要根據自己競爭的能力以及抗風險的能力而確定,以免影響中標。
(2)通過合同談判,使合同能體現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的平衡,盡量避免業主單方面苛刻的約束條件,並相應提出約束條件。盡可能將風險大的合同責任盡量採用分攤的原則,盡可能使雙方形成一種共同抵禦、共同承擔的密切合作關系,但同時施工單位也可相應地減少一些利益。以我公司承建的水柏鐵路為例,工程中標後,因工程類型多,尤其是橋梁工程較多,按設計要求及我單位實際情況,要麼購買大量的新設備及模板、模具,要麼從北京長途調運,這樣要大量增加投入,談判中我們建議業主增加投資,但業主不肯讓步,為了減少風險損失,我們採取與業主合作,將部分橋梁工程分包給業主指定的並具有同等資質的專業承包商施工,以迴避風險。
3、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承包商通過以上各項工作,在合同談判階段,應選擇最有合同談判能力和經驗的人作為主談進行合同談判,其他各部門應積極配合,提供資料和建議。
(1)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標。
承包商的基本目標是取得工程利潤,這個利可能是該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長遠利益。
(2)積極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
雖然合同法賦予合同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絕對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權力還要靠承包商自己去爭取,如有可能,應爭取合同文本的擬搞權。對業主提出的合同文本,雙方應對每個條款都作具體的商討。另外,對重大問題不能客氣和讓步,切不可在觀念上把自己放在被動的地位,當然,談判策略和技巧是極為重要的。
(3)重視合同的法律性質。
合同一經簽訂,即成為合同雙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條都與雙方利害相關。所以在合同談判和簽訂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①一切問題必須「先小人,後君子」,對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各個細節問題都要考慮到,並作明確的確定,不能有僥幸的心理。
②一切問題都應明確具體地規定,不要以口頭承諾和保證,要相信「一字千金」,不要相信「一諾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