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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退股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01 16:13:23

Ⅰ 兩個人合夥經營一家店面,兩股東之間有矛盾發生糾紛,一方想要退股,另一方不同意。該怎麼解決

最好協商,辦法1,賣店分錢,辦法2賣店看有人出多少錢,叫合夥人給你別人出價的一半

Ⅱ 股份制公司退股引發的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運作三年想直接退股不是容易操作的。但出售確實對你不利,按照出售來看,以下請參考
1、查初設時的協議,有無明確規定你就是三成;
2、到工商局查登記注冊時你占股份比例;
3、找設立時的驗資報告,看有無對你有利的證據;
4、配方,渠道皆算成無形資產有無依據,如有,那麼是否已經入在公司,產權是否交割,如沒有,就說明出資不到位,你到法院以股東是否申請資產保全,且要求重新界定股權比例。

Ⅲ 公司糾紛解答:小股東退出公司有哪些方法

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專出公司屬。當二人公司出現僵局後,小股東可以退出,退出後,原來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具體的做法是:直接去法院要求,公司分紅並解除合作協議、退回其投資。
2、《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Ⅳ 退夥糾紛,公司一直盈利,合夥人不按合同分配利潤,要退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52、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但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Ⅳ 股東之間產生糾紛,一方要退股,該如何清算對方侵佔及挪用公款是否違反合作協議該如何追究其責任

1、《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1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所以你們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委託他人或單位清算。
2、甲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乙歸還非法侵吞的財產。 但不可以私自處理對方在單位的合法財產,應該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Ⅵ 如果投資法人的股份錢沒進公司,導致公司的債務糾紛,其它股東是不是可以退股

公司消滅情況下的股東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應當終止經營的情形出現。公司在此種情況下應予解散,清算後公司注銷;
(2)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產。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法律、法規對這方面的規定主要是兩種方式:
其一,直接規定停業或關閉。例如,《環境保護法》第39條規定;
其二,規定吊銷營業執照。例如,《產品質量法》第37條規定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8條規定公司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經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根據《公司法》第192條的規定,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存續情況下的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又稱公司股權回購)的方式。轉讓出資(即股權轉讓)分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1、對內轉讓指在公司原股東之間進行轉讓,只要股東之間就價格、價款交付、股東登記變更等達成協議即可;
2、對外轉讓,指對公司原股東之外的購買者轉讓。這種轉讓其一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二為保障轉讓人的轉讓權,法律規定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部分股份。不購買的視為同意對外轉讓。其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除此之外,按照轉讓數額多少,還可以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強制公司收購退出股東的股份還涉及到收購價格這一重要問題,價格偏低會損害退出股東的利益,價格偏高會損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確定收購價格成為雙方關注的核心問題。收購價格的確定,通常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式:
(1)協商價格。
(2)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例如可以約定以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公司賬面價值來計算收購價格,也可以將股東的原始出資予以退回,還可以約定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3)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選擇訴訟進入退股,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Ⅶ 公司股東之間產生糾紛,一方想要退股,請問如何

公司法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與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來的「抽回出資」變更成為「抽逃出資」,一字之差,卻建立起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與新公司法第75條關於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規定配合適用,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找到了一條退出公司的門路。
但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問題的立法尚不完備,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的性質,公司的設立運行建立在股東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之上。實踐中若股東之間的關系極度惡化,股東要實現退出是相當困難的。其一,由於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願意受讓股權。對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時,原股東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優勢使退出股東在財務、資產等方面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境地,從而使其權益受損。

Ⅷ 退股股東對股東權益糾紛承擔責任嗎

您好!原則上退股後權利義務由後受讓股東承擔,但遇特殊情況如抽逃資金或其它行為導致公司利益嚴重受損的情況可能會被追究連帶責任。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Ⅸ 退股協議的糾紛

如果是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退出公司,在不變更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情況下,通常會採取向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或者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兩種方式,後者要受到一些限制,比如要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保障其他股東的有限購買權等等。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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