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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教師辭職程序

發布時間: 2020-12-01 19:16:41

⑴ 在編教師合同期滿可以離職嗎

在編教師合同到期後,可以提出不續簽合同。

即使在合同期限內,教師作為回勞動者也是可答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⑵ 合同期滿了,想到另一間學校教書,請問辭職和調動有什麼區別,怎麼做才對

一、定義不同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情形: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調動是指用人部門內部調崗,由用人部門內部調配,只需用人部門內部辦理工作交接即可。如調動工作同時涉及調薪,則按規定同時辦理。

二、辦理流程不同

辭職辦理流程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准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檔案轉出。

調職辦動流程

內部調職人員到公司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1、退還工牌、考勤卡、《加班單》,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2、公司人事部為內部調職員工配發調入單位的鑰匙、工牌、在原考勤卡、《加班單》上註明調職日期,並將用餐費用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注"欄;

3、公司人事部引導內部調職員工熟悉調入單位的打卡、餐廳及宿舍位置;

4、公司人事部月底將內部調職員工工資及扣款情況報公司財務部計發工資。

(2)合同教師辭職程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以下四類人員辭職必須經過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否則是不能辭職的: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且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爭議適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爭議雙方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所在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辭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調動

⑶ 教師辭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由哪個單位開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⑷ 我是個在編教師,因為個人原因打算辭職。但是不清楚該辦理哪些手續辭職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職教師辭職該通過哪些程序?

1、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後,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系均不作轉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4、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5、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系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6、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參考網站:教師辦理辭職程序_網路文庫 https://wenku..com/view/7625684c0b4e767f5acfcec6.html

關於離職後社保問題

  1. 若找到新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單位為你繳納。

  2. 如若沒有找到新的用人單位,可找代交社保的公司為其繳納社保。

  3. 或者可以也自由者的身份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具體操作方法是:

  • 可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失業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 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後,繳費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保管檔案單位代其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⑸ 合同制老師辭職手續怎麼辦

一般而言,提前30天書面向學校提出即可,如果有服務期約定需要遵守。

⑹ 在編教師如何辭職

教師辭職程序: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專交辭職的屬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⑺ 合同期 教師辭職的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勞動合自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⑻ 教師辭職和解除合同關系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版沒有提前30天書權面通知(即沒有滿足法律規定的要求),那麼應當是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即與單位協商解除),如果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滿足法律規定的要求),那麼應當是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⑼ 聘用教師辭職流程

首先寫申請書交學校,學校開行政會討論形成書面材料,再填一張解除聘用合同的審批表,然後交教委人事科,教委人事科在根據所交材料上報簽字,最後教委出文件解除聘用合同,提取檔案。

⑽ 特崗教師辭職的程序是怎樣的辭職後檔案和報

已簽訂就業合同的特崗教師,辭職後檔案要到當地教育局去調,拿上自己的辭職信和原單位的證明資料即可。
特崗教師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又叫三方協議。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就業協議是在實習期間對實習員工的勞動保障。
沒有簽訂就業協議,如果簽訂勞動合同:
1、特崗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系均不作轉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4、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5、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系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6、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7、關於違約金,與教育局簽訂的勞動合同里涉及到違約金數目,應該要支付。具體的相關事宜最好再去咨詢下教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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