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糾紛斗毆
A. 雙方因口角糾紛打架,報警後會怎麼處理
發生打架斗毆、故意傷害案件,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受理後,在24小時內給被害人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到指定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法醫鑒定,根據不同傷情,結果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
被害人傷情是重傷、輕傷的,嫌疑人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判刑三年以上,或三年以下,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從輕處罰;
可能構成傷殘等級的,在公安機關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被害人傷情是輕微傷的,
法律依據: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 因債務糾紛,打架斗毆收監
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源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C. 這是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還是聚眾斗毆,派出所扣人合法嗎
1、因為不是雙方約好的斗毆,而是臨時發生的打架,所以不是聚眾斗毆,而是因民專事糾紛引發的互相鬥毆屬。本來互相鬥毆都要被治安處罰的,但鑒於是家庭糾紛引起的內部問題,派出所一般不會處理。只是後來發現對方那人尾骨受傷,估計可能會是輕傷,這就涉及刑事犯罪了,所以派出所才會把毆打並導致對方尾骨受傷的人即你同學的叔叔抓起來,而不是抓全部的人。
2、至於你說對方尾骨受傷是當時造成還是後期所致,派出所會調查取證的,如果當時你同學的叔叔有打到對方尾骨部位,當然就可能與尾骨受傷的後果有因果關系了,當然,這些證據能不能認定你同學的叔叔是否要承擔這個責任,後續的檢察院、法院還會嚴格審查的,到時候你們可以去檢察院反映這些問題,承辦的檢察官、法官也會聽取你們的意見的。
3、當前的話,你們可以向辦案民警了解一下情況,先嘗試把你同學的叔叔給取保候審出來,接下來的事情以後再說,也可以請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
D.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案件如何處罰
因民間糾紛引抄起的打架斗毆案襲件,應當盡量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單方違反治安管理的,只處罰一方;雙方都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各方的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處罰。張某推倒徐某如果出於傷害徐某身體的故意,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否則就不構成。劉某在簡某頭上「打了一把」,如果是故意毆打,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不是出於故意則不構成。簡某雖用土塊把劉某打傷,但其行為屬於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E.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
一、提交訴狀;二、提交對方侵權證據(公安處罰決定書、筆錄、證言等);三、你的相關損失證明。索賠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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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因為民事糾紛打架斗毆事件派出所會怎樣處理
這樣情況公安機關會按《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125號令)的規定進行調解的。
第一百五十三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第一百五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雇凶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條調解處理案件,應當查明事實,收集證據,並遵循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注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條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但是,當事人為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託其他人參加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託書,並寫明委託許可權。違法嫌疑人不得委託他人參加調解。
第一百五十七條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第一百五十八條調解一般為一次。對一次調解不成,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或者當事人申請的,可以再次調解,並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應當製作筆錄。
第一百五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並履行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內容。
對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保存案件證據材料,與其他文書材料和調解協議書一並歸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條 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一百六十一條對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治安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並履行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並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公安機關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公安機關已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除外。
G. 民事糾紛打架斗毆事件,派出所會怎樣處理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