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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申報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2 01:56:10

㈠ 去地稅局辦理三方協議具體需要帶什麼

紙質簽約

納稅人確認戶管信息、銀行賬號信息後,閱讀重要提示後提交申請,自行列印一式二份協議書,按照要求加蓋印鑒,並持協議書至開戶銀行確認信息。開戶銀行人工審核辦理,加蓋業務印章後將其中一份協議交納稅人,另一份自行留存。納稅人登錄網上稅務局,根據協議書登載內容確認銀行賬號信息,並通過網上稅務局自助發起協議驗證,驗證成功後協議生效。

協議生效後即可網上交稅費。

拓展資料

網上報稅要求

1、網上申報納稅的企業每月申報期都必須填寫《通用納稅申報表》。表中包括本申報期納稅人應當申報的全部稅種信息,如稅種名稱、稅目名稱、稅款所屬時期、稅率以及稅種是否代扣、委託等。網上報稅將各稅種以一定形式統一在一張綜合表中,並由系統根據各個稅種設定計算公式。《通用納稅申報表》中需要納稅人填寫的數據是計稅依據和允許扣除項目,其他數據項目可由系統根據內定的公式自動計算出來,納稅人也可以修改。 2、網上報稅需填寫報送的其他納稅申報表如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其中,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是季度報表,必須與《通用納稅申報表》一並提交,且數字相符,申報才算成功。

3、網上報稅還需報送作為財務分析依據的財務報表,以驗證報表的平衡及勾稽關系。這些財務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月報);

(2)損益表(月報);

(3)應上繳各稅及其他款項情況表;

(4)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年報);

(5)利潤分配表(年報);

(6)現金流量表(年報)。

4、採用網上報稅的業戶必須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申報資料:

(1)《通用納稅申報表》;

(2)《資產負債表》;

(3)《損益表》;

(4)其他需報送的資料。

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時,要求必須在每份資料的納稅人名稱處加蓋單位公章。按照上述列出的需報送資料的順序定期向辦稅服務廳報送。

5、網上報稅需要辦理網上報稅手續才能使用,即要簽訂納稅人、稅務機關、納稅專戶開戶銀行三方協議,由稅務局分配辦理網上報稅業務的登陸密碼。

㈡ 網上申報實時繳稅協議書怎麼填寫

稅務局一般有固定格式的協議書,三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附協議書式樣:

網上申報實時繳稅協議書
網上申報實時繳稅協議書 協議編號:1000000000
(第一聯 甲方留存)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計算機代碼(地稅): 聯系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庫行聯網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經乙方申請,甲、丙方確認,三方就網上申報實時繳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是指:乙方通過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稅庫行橫向聯網系統,以實時劃款方式進行當期稅(費)款的申報、繳納。
數字證書是指:甲方認可的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簽發的數字證書。
定帳戶是指:乙方在丙方開立的並向甲方備案的用於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唯一人民幣結算帳戶。

第二條 三方確認:
乙方自願按照甲方關於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本協議,採取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方式進行當期稅(費)款的申報、繳納。

第三條 乙方適用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范圍是:
乙方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稅庫行聯網徵收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對當期稅(費)款的申報、繳納。
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情形不適用網上申報實時繳稅。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需要,對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建設、升級、改造,保證該系統的正常運行,並負責協調財稅庫行橫向聯網系統正常運行的有關事宜。
2、在本協議簽訂時,向乙方提供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操作手冊,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使用輔導。
3、依據乙方從網上發出的稅(費)款申報繳納申請,通過稅庫行橫向聯網系統向丙方發出劃款指令,並由丙方從乙方指定帳戶劃轉相應稅(費)款。
4、為乙方的申請資料和網上申報實時繳稅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在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特殊情況出現時,及時告知乙方採取其他方式申報、繳稅。
6、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停止向乙方提供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服務,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約定,追究乙方責任。
7、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稅務機關變更的,由甲方自行調整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無需重簽協議。
8、非因乙方、丙方原因造成的劃款錯誤,乙方、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稅務機關制定的與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相關的各項規定。
2、自願採用有效的數字證書(BJCA)進行網上申報、繳稅,並對該行為及產生的結果負責。
3、對所有使用乙方數字證書所進行的任何操作均視為乙方的自願行為,該操作所產生的信息記錄均作為甲方處理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有效憑據。
4、對於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操作不成功的,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不保存相關申報數據,乙方需重新辦理申報、繳稅。
5、保證指定帳戶戶名與乙方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名稱完全一致。
6、保證指定帳戶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權丙方直接依據甲方指令對其帳戶進行劃款,保證帳戶中可用存款余額不少於發出的申報繳款金額。若乙方帳戶內存款余額不足或帳戶凍結等情況造成丙方劃款不成功時,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7、保證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准確、完整。
8、在納稅申報期內沒有應納稅(費)款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無應納稅費申報。
9、因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發生故障或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發生錯誤等情況無法成功繳稅的,應攜帶納稅申報資料在納稅申報期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
10、未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網上申報的,必須攜帶納稅申報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並依法承擔未按期申報的責任。
11、有權決定終止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方式,並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協議的書面申請,到稅務機關和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後,終止執行本協議。
1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名稱資料信息發生變化的或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繳稅銀行或指定帳戶的,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變更後如需繼續進行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應重新簽定協議。

第六條 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需要,對丙方信息系統進行建設、升級、改造,並保證自身系統的正常運行。
2、在簽訂本協議時應確認乙方提供的銀行帳號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劃款指令後,需核對付款人戶名和賬號是否與乙方在丙方開立的一致,並查驗乙方賬戶余額大於劃款金額後,丙方按照甲方指令劃轉乙方賬戶資金。
4、應在接到甲方有效的劃款指令後按指令要求即時劃轉稅(費)款,並將劃款的信息即時發送給甲方,再由甲方將劃款信息發送給乙方。
5、丙方劃轉稅(費)款成功後,為乙方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
6、未接到甲方指令對乙方帳戶進行劃款,或未按甲方指令對乙方帳戶進行劃款,或對乙方的非指定帳戶進行劃款,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在丙方信息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特殊情況出現時,丙方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採取其他方式繳款。
8、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開戶銀行和帳號變更的,由丙方通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調整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無需重簽協議。

第七條 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繼續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條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條 經三方協調一致,本協議可以終止。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任一方都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本協議。但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因稅收徵收管理的需要,提出變更、解除的除外。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的簽訂、生效,及履行本協議的程序、違約責任等,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三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從次月征期起開始執行。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和銀行預留印鑒): 丙方(印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㈢ 去國稅報到後有一個電子申報委託繳稅協議書 拿到以後應該做什麼

電子申報委託繳稅協議書寫好之後,首先應該拿到協議書上註明的納稅人的開戶銀行去錄入,開通後蓋章一份返交一份給稅局驗證即可。

㈣ 國稅局辦理委託繳稅協議書後

在國稅局辦理完委託繳稅協議書後,報稅、購領發票的具體流程: 一、申報納稅 (一)如果您是財務制度健全(計劃實行查帳徵收方式)的業戶,須辦理以下手續 1、辦理稅種核定:填寫《應繳稅種登記表》交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2、辦理ETS繳稅。 3、納稅申報。每月應於15日前申報並繳納上月稅款。 4、需辦理網上報稅的:辦理ETS繳稅後填寫《郵寄(電子)申報徵收事項申請審批表》,待審批通過後,領取《核准申報納稅方式通知書》,登陸到廣州地稅網( www.gzds.gov.cn 或 www.gzds.org ),登錄辦稅大廳選擇增城分局後在下載區下載報稅軟體及用戶手冊;網上報稅咨詢熱線87512045(87512048)轉802。 5、辦理個稅明細申報。軟體應用及升級網站: http://www.yhds.com.cn/ 上報文件網站: http://www.gdltax.gov.cn/ ; (二)如果您是財務不健全業戶(定率徵收戶、雙定徵收戶),須辦理以下手續 1、辦理稅種核定:填寫《應繳稅種登記表》交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2、申請徵收方式、定額審批。(雙定戶申請定額時應提供「人工費、租賃費、折舊費、水、電費、裝修費」六項成本費用的資料,國稅戶還需提供國稅定稅通知書。) 3、辦理ETS繳稅。(辦理程序見二、辦理ETS繳稅流程) 4、 雙定戶辦理簡易申報:辦理ETS繳稅後填寫《郵寄(電子)申報徵收事項申請審批表》。 5、 納稅申報。已辦理簡易申報的雙定戶每月應於10日前存入上月稅款,余額不足的,按《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處理。 (三)請您注意各稅種的納稅期限,並及時申報納稅: (城市)房(地)產稅(按原值計征)、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年的6月-9月;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期限為分別為次年的4月底前,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限為次年3月底前,其它各項稅費的納稅(費)期限為次月15日前。 二、辦理ETS繳稅流程 1、納稅人需到辦稅大廳領取一式三份已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委託繳稅協議書》; 2、納稅人需攜《委託繳稅協議書》到開戶銀行辦理繳稅帳號確認手續; 3、開戶銀行核對並確認納稅人資料後,在一式三份的《委託繳稅協議書》上加蓋銀行行號和繳稅帳號印章並在銀行系統作標識後,留存一份,其餘的兩份應交納稅人; 4、納稅人將開戶銀行退還的《委託繳稅協議書》一份交回辦稅大廳前台,另一份自存; 三、如果您需要申請領購發票,首次應提供以下資料(提供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便核對或留查): 1、普通發票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執業證件(社團登記證、事業單位登記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演出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學許可證、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等副本)。(2)領購發票經辦人身份證原件。(3)填報《發票領購申請審批表》並加蓋地稅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領購服務定額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4)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臨時稅務登記證原件。 (5)業戶從事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需要領購相應發票的,須提供勞務合同、有效協議等相關資料及書面申請。(6)首次領購大額發票(廣告、建築萬元位和銷售不動產發票除外)的,須提供相關合同或有效資料。 2、業戶首次領購特殊行業發票,除按照上述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四、如果您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應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開具〈統一發票〉申請審批表》(可向前台人員索取); 2、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等有效證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申請代開發票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付款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包括合同或協議、付款方證明); 5.《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外地納稅人來穗臨時經營的需提供); 6.建築業代開票納稅人首次開票應提供中標通知書等工程項目證書,對沒有項目證書的工程項目,納稅人應提供書面材料(內容包括工程施工地點、工程總造價、參建單位、聯系方法等。) 7、申請開具《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的單位,還應攜帶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或單位的業務用章,在發票的收款方簽章上加蓋印章。 8、繳稅方式:ETS扣款或帶銀行卡。

㈤ 青基申報有合作單位,是否需要簽訂合作協議書

不需要簽訂協議書,但是需要簽章頁蓋合作單位的章,該章須是基金委授權的依託單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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