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品房合同
附加協議,一把買賣那裡銷售公司會給你寫好的,簽字就可以了哈,
⑵ 買商品房後,房屋購買合同業主手裡是應該有一份的嗎
規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簽名蓋章的,以及要使用該合同辦相關事的(例如個人房貸、合同登記、房產登記、公證處)各方,都應有一份合同原件。作為購房人,理應手裡永遠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再則,當下大多數地方是實行網簽合同。所以在製作合同時,很容易做足夠份數的合同。即便一時疏忽少做了幾份,也容易補上——開發商列印合同後雙方簽字蓋章就完了。沒有技術難處。
另外,有人認為拿到了產權證,購房合同就沒用了。這是個短視的想法。眼下用不著不意味著永遠用不著。至少在上海賣出房屋時,稅務機關要求賣出方提供當初購房時的原合同、契稅單、發票(要求提供其中的兩樣原件)。若你少了兩樣,怎辦?還如,有的單位給個人發購房補貼,也要先查驗購房合同原件的。
我們的經驗做法是,預售合同一式6份(買賣雙方、銀行、合同預告登記、交契稅、產權登記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辦公證,還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預告登記,可以比預售少一本。
⑶ 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來說,肯定需要那個排號的女的到場,因為她需要放棄她的權利,一般開發商會要求她簽訂些文書。那麼如果開發商還未提交網簽合同,既然他們有此活動,就是為了促銷賣方,在不改變全部認購人的情況下,應該不會受到銷售人員的責難。
⑷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4)買商品房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⑸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簽訂商品抄房買賣合同(預售)後,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經常見到。逾期交房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是因為工程尚未完工,有的是因為尚未驗收完畢。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則開發商構成違約,你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賠償。
⑹ 買房子有什麼合同買房子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 理范圍和收費標准。
在簽署合同後,可能會存在房屋面積、產權辦理、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免責條款等細節問題的變更或細化,這時賣房者會要求購房者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是主合同的補充或變更,常常會為購房者的權利設定限制或者為購房者設置更多的義務。所以,在簽署補充協議時一定不要疏忽大意,一定要謹慎。
購房者看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特別是前面的時候要自己熟悉一些法律法規,購房者一定要查看合同屬於法律范疇的證明。一旦我們簽字的話,那麼就會有法律效力,因此千萬記住,檢查合同內容時絕對不能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