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牌照協議
① 北京汽車牌照出租 假如中簽了,把牌照出租,與承租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你不具備出租的資格,所以你的這個協議就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即使你具備出租資格了,一旦出現事故,承租人無賠償能力或者跑了,那你作為車主,也是主要賠償責任人
② 車牌出租雙方簽的協議生效嗎
最好別別介,如果車出了什麼責任都是你的的原因!!!
③ 我的牌照借給朋友買車需要寫一個車輛牌照借用協議,我用租賃協議自己改的借用協議勞駕各位仁兄幫我看看有沒
這個 是不受保證的你最好過戶過來 ...建議不要的好!有錢自己買不行啊!如果這樣到時扯皮就麻煩了!寧願上外地牌照! 祝你順利! ...可以按租賃協議...
④ 計程車牌有什麼法律責任和風險
所有權屬於你,但你有承擔實際駕駛人的法律責任的風險。
如果該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會有一定的賠償責任,如果侵害人或受害人都無法舉證您對該車從中獲利,且事故發生時您不是駕駛者,依據《侵權責任法》您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牌租賃協議書》不受法律保護.
簽訂《車牌租賃協議書》的合同目的是為了租賃小客車配置指標使用,該行為擾亂了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故此合同應屬無效。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車牌租轉不合法。通過與他人私下簽訂租賃協議或是買賣協議,都會借用有指標的人的名字購買車輛,屬於借用他人名義買車。
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相關規定,擾亂了國家對居民身份證和北京市對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
與他人簽訂小客車指標租賃和買賣協議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這樣的合同應屬無效,不受法律保。
(4)出租牌照協議擴展閱讀:
計程車行業四個階段:
1、行政審批期
在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要辦計程車必須有行政審批。
而且當時車很貴,發展一段時間之後就發展不起來了。
2、行業井噴期
1992年鄧小平南巡以後,中國計程車行業進入井噴時期。
當時溫州的個體戶一天可以賺一百塊人民幣, 20 世紀80年代初,溫州一般的產業工人一個月工資才三十到四十元人民幣,當時的計程車司機一天可以賺到相當於一個工人三個月的工資。
1992年以後全面放開,是一個井噴式發展,各地的城市感覺到計程車發展勢頭太強勁,就以數 量管制控制發展。
3、有償使用,集約發展期
第三個階段是有償使用,
集約發展。這個時期出現了二級市場,也就是黑市。
開始買賣私人的計程車經營權,政府認為這應該是一個公共資源,於是就推出了計程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的政策。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溫州就開始按照建設部文件的指示進行計程車經營權拍賣,不允許個人經營。
⑤ 想租車牌,想問問各位你們都是和誰簽的北京車牌出租協議
我找的是北京車派寶
⑥ 個人簽署車牌租用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個人簽署車牌租用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車牌租賃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根據機動車管理規定,機動車、車牌屬專車專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借用,套用。人家要值得信任還行,要不然他要是想走法律程序硬「要回」你的車基本沒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