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沒寫工資
① 合同上只寫了崗位沒寫工資然後簽字後合同收走了我要怎麼辦
這說明你的工資發放的金額是不低於本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果你能接受的話就接受,接受不了內的話試用期離職。容至於勞動合同的話,企業應該是簽字蓋章了吧,到時候你可以跟單位要一份,本來勞動合同就用人單位員工各執一份。
② 勞動合同中不寫工資金額可以嗎
勞動合同應該寫明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這些條款,如果因工資發生了爭議還可以有此依據。所以勞動合同上最好寫明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合同上沒寫工資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系。
③ 勞動合同上沒寫工資,這個月少發了很多。
1、根據合同法,空白的地方,可以說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那麼回著就存在爭議。
2、你可以答根據以前的工資條,調解的話也要按照錢6個月的平均值的。
3、只要你不自動離職,那麼公司開除你,只要你沒有什麼重大違規,那麼就要給你賠償。6個月賠償一個月。12個月賠償2個月。
4、個人建議不要仲裁,你耗不起那個時間,就算是給你平時的工資了,把你的崗位進行調動,估計你也受不了那個氣,還是好好的談談,拿到自己該拿的就算了,換一家單位做不也一樣么。
④ 勞動合同沒寫工資,只是寫在另外一張協議上,那該合同有效嗎
勞動合同上寫的工資,可以註明試用期工資和試用期後的工資,如果沒有註明的專話,可以理解為屬試用期和試用期後的工資標准都是那個數目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⑤ 勞動合同裡面沒有寫工資,是否違法
這種情況是違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九大要素。該九類要素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另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離職的條件如培訓、保密等有關的違約金時,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金的賠償責任。
(5)合同上沒寫工資擴展閱讀: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⑥ 勞動合同上是否必須寫明工資具體數額
你好,很高興回答問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報酬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專按照規范的做屬法,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勞動報酬。
對於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⑦ 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資是不是不合法
《勞動合復同法》規定製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合同上沒寫工資擴展閱讀:
勞動報酬的內容: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准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薪酬確認書上沒有單位的簽章,該協議是沒有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