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遺產繼承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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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還在你爺爺名下,繼承案子當然可以打。
能否勝訴,取於對方是否有合內法有效的遺囑,這容個如果你們都沒見過,律師沒法預測。不過,如果對方真的有有效遺囑,一般應該早就主動起訴要求過戶了。
至於說對方說有你父親放棄繼承的簽字,如果你父親連簽字的事都不知道,那應該不是真的吧,這個也得見到後再判斷,如果是真的,在未繼承前也存在反悔的可能。
需要的話,可以具體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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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你的房屋是你奶奶生前過戶給你的,因此,該房屋所有權是你的,不在你奶奶的遺產之列,你取得房屋所有權的過程是被贈予,也不是繼承。當然,如果你採取了欺騙、威脅等手段,或者你私自把房屋產權未經你奶奶的同意過戶到名下,該房產還是你奶奶的遺產。誰主張你非法取得房屋產權,誰有舉證責任。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除了房屋外,你奶奶的其他遺留的財產都視為遺產,除非另有遺囑。對於遺產,你大伯,父親,姑姑等所有子女是平等分配的,如果有其他已經死亡的子女,由他們家的孫子孫女作為代位繼承人繼承。
你的大伯和姑姑已經訴訟,他們有權利要求你從房產的收益中支付當初商定的一定數額的補償金,你和你父親應該積極應訴。你應當注意收集有利證據,爭取對方撤訴。特別要注意收集變更產權日期早於你奶奶的死亡日期。
『陸』 北京最好的遺產繼承律師
您好:
沒有什麼所謂的最好,律師做案件,都是看證據材料,然後看自己的辯論來增加額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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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鏈接 男子持母親遺囑繼承房產仍引發糾紛
網頁鏈接兒子死後 房產如何繼承?
『玖』 在北京打遺產官司找遺產官司律師,哪個律師厲害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北京最好的遺產律師靳雙權原創,轉載請註明出處。
案件介紹:
李鵬深和張楠在1978年2月4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後沒有生育子女,李鵬深在婚前有兩名子女李函和李星,張楠有三名子女張毅、張龜和張武。李鵬深和張楠再婚時張毅年齡為16歲,還在上中學。李鵬深1984年的履歷顯示其配偶為張楠,子女為李函和李星。張毅1984年履歷載明其父為李鵬深。
位於北京市西城區的訴爭房屋系李鵬深和張楠在婚後購買,產權登記在李鵬深名下,由李鵬深和張楠共同居住。2006年12月28日李鵬深去世,2010年12月21日張楠去世。張楠去世之前曾在2007年12月14日留下了一份公證遺囑,其內容為:我丈夫李鵬深名下的訴爭房屋是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李鵬深在2006年12月28日去世,上述房產沒有析產,在我去世之後,我自願將上述房產中屬於我的全部份額留給我女兒張毅繼承,並指定為她的個人財產。
上述當事人因遺產繼承問題沒有協商一致,發生糾紛。
2013年8月張毅將李函、李星和張龜、張武起訴至法院,以李鵬深和張楠均立遺囑將訴爭房屋留給其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訴爭房屋由張毅繼承。後張毅在2014年12月5日申請撤回起訴。
2015年3月8日,李函將李星、張毅、張龜、張武和張四起訴至法院,訴求法院判令李函繼承訴爭房屋一半的份額。
庭審過程:
在本案庭審過程中,張毅、李函、張四分別提交了李鵬深的代書遺囑一份,張毅所提交遺囑的內容為:我去世之後我決定將我房屋財產留給我女兒張毅所有。此份遺囑有李鵬深簽字,由何一深代書並有劉某的簽字,落款系2003年6月27日。
李函提交的遺囑內容是:我年事已高,我想把我名下的房屋屬於我的部分由我的兒子李函繼承,並指定為他的個人財產。此遺囑有李鵬深簽字,並由裴代書,見證人余文東簽字,落款時間系2003年12月16日。
張四提交的遺囑內容為:我時日不多,我決定將我名下房屋屬於我的部分由我的孫子張四繼承,並指定為他的個人財產。遺囑落款的地方有李鵬深簽字,由張某代筆,另外有見證人康某的簽字,落款時間系2005年1月29日。
各當事人均對上述三份遺囑真實性提出異議,但都沒有提出對三份遺囑的真實性進行鑒定。
法院另查明,張毅在2013年8月將李函等人起訴至法院時曾提交了落款時間為2003年12月16日的李鵬深的代書遺囑,李函等人在該案件庭審中要求對遺囑進行鑒定,經法定程序確定鑒定機構,鑒定中心對上述遺囑進行鑒定,後該鑒定中心向法院出具了終止鑒定函,該函中鑒定中心表示關於上述遺囑李鵬深簽名真實性問題,因樣本材料和檢才間隔時間較長,且僅有兩份,樣本數量和質量不滿足鑒定條件,書寫形成時間鑒定本中心不受理。後該案件庭審中對代書人和見證人進行質詢,後張毅撤回了起訴。
在本案審理中,其他當事人表示對張四提交的代書遺囑的存在不清楚,真實性不予認可。張四表示直到2013年張毅起訴李函等人要求繼承訴爭房屋一事,在知道案件審理中張毅和李函都提交了李鵬深的代書遺囑和遺囑內容,並且知道了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同時張四表示自己之前沒有把遺囑拿出來過,也沒有告訴過其他人遺囑的存在,李鵬深去世後沒有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亦未主張對訴爭房屋享有權利,連母親張毅都不知道這份遺囑的內容。
庭審中,各當事人均認可李鵬深和張楠的父母均先於兩人去世,訴爭房屋在李鵬深去世之前由張楠居住,張楠去世之後由張毅佔有使用。
張毅和張四表示張毅在一年前將訴爭房屋交給張四居住。
審判結果: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登記在李鵬深的位於北京市西城區的訴爭房屋歸李函、李星和張毅所有,李函佔有1/8份額,李星佔1/8份額,張毅佔有3/4的份額。
一審判決之後,李函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最好的遺產律師靳雙權案件點評:
北京最好的遺產律師靳雙權認為,本案中,李鵬深名下的訴爭房屋系李鵬深和張楠婚姻存續期間購買,屬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繼承法》26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意外,如分割遺產,應當現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為配偶所有,其餘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依照上述法律規定,李鵬深去世之後,訴爭房屋一半的份額為李鵬深的遺產。
在本案中,李鵬深留有數份遺囑,依照哪一份遺囑繼承是處理李鵬深遺產的重點。庭審中張毅、李函和張四都向法院提交了遺囑,雖然上述遺囑的真實性均有當事人提出異議,但由於參與本案訴訟的當事人均不申請鑒定,因此結合現有證據無法推翻遺囑的真實性,因此法院對遺囑真實性予以採信。
根據《繼承法》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張四所提交的遺囑雖然是李鵬深最後所立的一份遺囑,但由於張四並非李鵬深的法定繼承人,因此李鵬深將遺產留給張四集成的行為系遺贈。根據《繼承法》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本案中張四在庭審之前沒有出示過該遺囑,也沒有告訴其他當事人遺囑的存在,李鵬深去世之後他也沒有做出接受遺贈的表示,也沒有想起他當事人主張對訴爭房屋享有權利,並且在明知張毅將李函等人起訴至法院的情況下也沒有做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沒有做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因此應當視作他放棄接受遺贈。因為張四放棄受遺贈,所以遺贈的遺產應當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依照繼承法關於法定繼承規定,應當由李鵬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其中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分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李鵬深在和張楠結婚的時候,張毅還在上中學,年僅16周歲,沒有獨立生活,並且他的履歷載明他的父親為李鵬深,因此可以確定張毅和李鵬深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因此李鵬深去世之後訴爭房屋中屬於李鵬深的份額應當由其配偶張楠、子女李函、李星和張毅繼承,並平均分配。
因張楠生前曾留下一份公證遺囑,將訴爭房屋中其享有的份額留給張毅繼承,該公證遺囑合法有效,應當依照遺囑辦理。因此訴爭房屋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得1/2的份額及繼承李鵬深遺產所佔的1/8份額均由張毅按遺囑繼承。
綜上所述,北京最好的遺產律師靳雙權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律師提示:
安居房地產律師網首席律師靳雙權提示各位當事人,當下社會的信用成本低廉,違約成本低,不遵守誠實守信原則的人佔大多數,很多時候因對方的違約行為遭受損失,同時由於對相關法律的不了解,導致自己沒有辦法維護合法權益。安居房地產律師網首席律師靳雙權作為一名從業十餘年的專業房地產律師提示各位當事人,如果碰到房產繼承、房產買賣時發生糾紛,一定要第一時間保留相應證據並尋求資深的房地產律師幫助,以期最大程度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拾』 北京最好的遺產繼承律師事務所
恆略遺產繼承團隊,專門解決遺產繼承糾紛的專業律師團隊
據說該所勝訴率很高
大多人人對律師的印象是,只要是法律法規,律師都應該熟記於心。在幾大法律問答平台上也經常能看見這樣的問題:「我家孩子今年出生,怎麼上戶口啊?我想在北京落戶,怎麼才能滿足條件」。
嚴格來講,戶口管理辦法,北京積分落戶也是屬於法律法規的范疇。但很顯然,大多數律師都不會去拓展這方面的業務,因為這屬於簡單的流程性事務,當事人只要認真研讀相關政策條款就能夠輕易的自己辦理。
律師執業是有一定門檻。至少需要四年的本科學習,再通過號稱「天下第一考」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至少經過一年的實習期,才能拿到律師執業資格證。這也就決定了這個證的稀缺性,意味著拿到證的人至少是具備一定專業技能的。
所以需要委託律師辦理的案件,大多數是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如果不請專業的律師辦理,一方面當事人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去處理這些「煩心事」,另一方面,因為自己欠缺經驗,導致占理的事情,很可能因為程序上的瑕疵而最終結果不理想。
需要委託律師代理的案件又分為很多種,一種是簡單案件,比如借貸關系,委託的律師只要熟悉訴訟流程和證據法則,一般情況辦理起來都沒有問題。但對於復雜案件,如遺產繼承,婚姻家庭,就盡量的找專門做這類訴訟的律師團隊去代理。
術業有專攻,專門的人做專門的事。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繼承糾紛團隊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設立的,專門辦理繼承相關的糾紛案件,繼承糾紛團隊由律所主任律師李永慧牽頭成立,吸收了律所現有團隊里的資深律師賈秀清,鄭志超律師加入,又在律師行業進行招募頂尖人才。現在已經形成了6名資深律師,6名助理律師的專業團隊。構建起全國最為強大的繼承律師隊伍。
目前為止,恆略繼承相關糾紛團隊成員包含兩名執業超過20年的資深律師,2名從業超過十年,2名從業超過5年。已經積累了上萬起繼承案件的訴訟經驗。代理的案件基本上能達到訴訟初期的目的,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的口碑;堅持每一個案件先評估後委託,不鼓勵當事人打無希望之訴,正因為這些堅持,一直能保持較高的勝訴率。
以下為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遺產繼承糾紛團隊經典案例摘錄:
案例1:【繼承案件成功提起再審】眾所周知,我國採取的是兩審終審的法院裁判制度,也就是說二審判決作出就是生效判決,作出即已經具備了法律強制力。據統計,在我國,對一審不滿意,上訴到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二審判決生效後,再提起再審的概率就更少的可憐。當事人殷某在繼承案件經過兩審生效後,對結果依然不滿意,找到恆略遺產繼承糾紛團隊成員李永慧律師,李永慧律師在仔細分析案情之後,決定接受委託。就當事人與被申請人王某繼承糾紛一案,李永慧律師及其團隊經過仔細研究案件一二審的裁判過程,論證分析,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經一中院審查,成功啟動提起了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20175號民事判決的再審程序,為當事人贏得了寶貴機會。案例來自(2019)京01民申443號民事裁定書。
案例2:【成功取得房產大部分份額的繼承權】北京房價居高不下,繼承糾紛很大一部分源於此,繼承糾紛中對房產的糾紛處理,必須需要專業的辦案團隊操作。恆略律師事務是繼承糾紛團隊成員接受當事人楊某1委託,委派資深律師鄭志超律師主辦,參與與母親再婚家庭的兄妹之間的遺產訴訟糾紛案件。結合以往經驗,經過仔細分析案件,鄭志超律師團隊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結合實際情況,以楊某2、齊某、高某1、高某2、高某3、高某5、高某4、高某6為被告,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訴訟的各個階段提出代理意見,最後經過法院判決,成功為當事人楊某1爭取到房產八分之五的份額(高某7名下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號房屋(房產所有證號海字第XXXX號)由楊某1、高某1、高某2、高某3、高某5、高某4、高某6共同繼承,其中楊某1佔八分之五所有權份額),案件來源於(2017)京0108民初23544號。
案例3:【單獨贈與房產無效】恆略遺產繼承糾紛團隊成員李永慧律師接受當事人蘇某1委託,贈與中作為蘇某1的代理,代理上訴人蘇某1因與被上訴人李某1、蘇某2,原審第三人蘇某3確認合同無效糾紛(繼承中的贈與)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成功撤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49452號民事判決,確認贈與協議無效,為當事人蘇某1贏回了應得利益。--(2019)京01民終8004號。
案例4:【成功取得房產全部繼承權】恆略遺產繼承糾紛團隊成員李武義律師作為律所主任,接受原告王某的委託,代理原告王某與被告侯某1、侯某2、周某、侯某3遺囑繼承糾紛一案,經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成功爭取到房產的繼承權(侯某4名下北京市海淀區某號房屋歸原告王某所有)。--(2015)海民初字第11060號
案例5:【成功取得房產75%份額繼承權】恆略遺產繼承糾紛團隊成員李錦星律師接受當事人張某的委託,代理原告張某、朱某1與被告朱某2法定繼承糾紛一案,經朝陽區法院判決,成功繼承房產75%的份額。(北京市朝陽區香河園中里X號樓X門X層XXX號房屋由原告張某與原告朱某1共同繼承,其中原告張某佔75%的份額,原告朱某1佔25%的份額)--(2018)京0105民初33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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