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合同侵權
Ⅰ 合同方泄露了客戶的隱私是是否構成違法
每個人都有隱私權,泄露他人隱私當然是違法的啦。
因此在與客戶交流的時候也要適版當保密,網路權聊天記錄/截圖都有可能成為泄密的途徑。
使用一種安全保密的方式進行交流很重要,推薦您使用安司密信,國人開發的安全聊天軟體,支持閱後即焚/消息遠程銷毀 ,在安全模式下聊天還能禁止截屏呢。
Ⅱ 與公司簽合同按了指紋,指紋如果泄露被盜用違法怎麼辦,我會承擔什麼責任
這還要看你是否有過錯,如果沒有就不用負法律責任。
Ⅲ 將合同內容泄露給別人了算不算締約過失
如果造成損失了那就算,這屬於泄密行為了。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版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權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參考資料:.com//http://www.dongao.com/zjzcgl/jjf/201409/185989.shtml
Ⅳ 簽保密協議泄密後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被泄露該技術秘密是屬於甲公司所有,則趙某利用甲公司的商業秘密,在未徵得甲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泄露給乙公司,如給甲公司造成損失,就屬於是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保密協議和不簽訂保密協議的區別在於:簽訂了協議的用人單位在協議中有一個明確的違約責任,在一方違約時,法院可以就此違約條款直接判決賠償數額。
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的,只要用人單位能證明勞動者有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並且由於此行為導致用人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失的,用人單位就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4)泄露合同侵權擴展閱讀:
協議內容:
一、保密協議形式
在簽訂保密協議時,雙方既可在《勞動合同法》中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不管採用哪種方式,都應當採取法定的書面形式,並做到條款清晰明白,語言沒有歧義。
二、保密協議內容:明確保密信息范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范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Ⅳ 簽了一個入股合同合同里說本協議是店裡的最高商業機密不得泄露,一經泄露追究法律責任這樣的合同能簽么
沒什麼保障,最好別簽,一旦有問題,你維權都不好維,你要去維權,那這個協議就暴露了,那你還搞個吊,人家追究你責任,這就是霸王條款
Ⅵ 被別人在新浪微博上泄露賬號密碼及購買合同要承擔什麼責任
侵犯隱私權可以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民事賠償。
Ⅶ 泄露合同需要賠錢嗎
未產生損失,不形成賠償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及反不正競爭法的規定,不適用賠償。
Ⅷ 沒有簽訂保密協議,所有的合同都沒有簽訂過,離職後泄露公司客戶算是違法嗎
1 不違法,而且保密協議也只能針對高層人員或者知道企業商業秘密的人來約定。
2 公司沒有和你簽過合同,那麼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那麼要支付雙倍工資。
3 因不簽合同不買保險辭職的,那麼企業還要承擔辭職補償。
下面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Ⅸ 被別人泄露公司賬號密碼及偽造的合同面臨被拘留的危險嗎
他們沒有權利拘留你的,只有警察有。如果證實合同是偽造,是事實,造成損失的,你就出了要賠錢,還要被拘留。
Ⅹ 向法院提供公司的銷售合同作為證據算是泄露商業秘密嗎
結合向法院提供的目的、涉案案由、具體情況綜合考慮,
一般而言,不屬於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