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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勞動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02 08:07:44

❶ 公司扣押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抄合同法》第十六條襲「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你們只有公司一方保留的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你也可以依照此條款為依據,向公司索要你應當保存的那份合同。

❷ 勞動合同被單位扣押怎麼辦

勞動合同需要雙當都持有才算生效,如果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扣押版不給勞動者,那麼勞動者可權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交還本屬於勞動者的那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❸ 公司扣押勞動合同

來公司扣押勞動合同屬於用自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一份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給自己。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❹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的合同

公司違反勞動法並且扣押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公司不提供,勞動者可以反饋的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勞動合同,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內容,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要求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補償金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❺ 扣押員工工資合法嗎

1、只要勞動者是正常提出辭職並離職的,用人單位就不可以扣押員工工資,在離內職當天容就應當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
2、如果單位不是在離職當天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❻ 公司扣押員工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責內令退還勞動合同。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❼ 用人單位單方扣押勞動合同承擔那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單方扣押勞動合同,未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內人單位提供一份給自己,如果用容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❽ 公安機關扣押合法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有法律依據嗎

如果該合同涉及行刑事違法案件,是案件的重要證據的,公安機關有權依據刑事訴訟法將該合同作為證據封存
其他情況下,公安機關是無權管轄勞動合同的

❾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的合同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扣押勞動者檔案,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主張權版利,僅因為權扣押勞動者的檔案要求賠償沒有法律支持,但因為用人單位的行為而為勞動者造成了損失,則可以主張損失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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