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合同到期
A. 合同到期,懷孕期間,公司准備開除我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單位不得降薪,應當執行原勞動合同的薪資待遇。如果出現爭議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續簽合同
B. 和公司合同到期,到期前懷孕了,公司不續簽會賠償嗎
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處於孕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C. 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可以不續約嗎
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我國法律法規對孕期女工的權益都予以了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對女工的權益造成侵害,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孕期的女工在單位解除合同時受到很大程度的保護,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 產期、哺乳期滿為止。所以用人單位說合同到期後讓你走人的說法是錯誤的。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mail protected] 本欄目由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協辦
D. 女職工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處於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在等到勞動者孕期結束後才能解除。獲取更多社保建議可以去我們官網問問專業顧問看看怎麼處理。
E. 企業員工懷孕期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
合同至少延續來到哺乳期結束
《勞源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F. 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公司可否不續簽
三期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何風險 很多用人單位常遇到在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在三期期間到期的情況。部分用人單位認為合同自然到期,公司即可自然終止與女職工的勞動關系,不續簽勞動合同不存在任何風險,同時可以免除支付產假工資或其他各種福利的義務。事實上,這種看法跟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是相違背的。(福田勞動法...律師,福田勞動仲裁律師,福田企業法律顧問,福田公司法律顧問,福田勞動法律顧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具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等五種情形時,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故當遇到女職工在三期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情形時,公司不能直接終止與其勞動關系。若公司不想再用該員工,需要與其協商解決。可通過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金以及配合後續申請生育津貼等事宜為條件,和平解除與其勞動關系。如果女職工不同意的,公司不能直接終止,而應延續至相應情形期滿為止。若公司決定解僱該員工,則需要慎重考慮是否承擔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而予以辭退。直接通知不再續簽勞動關系的法律後果有兩種可能性:支付一年二個月的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支付員工被辭退之日起至恢復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損失。公司可針對某一員工的具體情況,權衡利弊,確定處理方式。 (福田勞動法律師,福田勞動仲裁律師,福田企業法律顧問,福田公司法律顧問,福田勞動法律顧問)三期女職工是勞動法的特殊保護對象,用人單位處理有關三期女職工的問題時,應特別謹慎。包括產前請假、休產假、產假工資支付、產假期滿後通知其回來上班、合同到期延續、哺乳期等問題。王律師建議您在作出處理決定之前,提前咨詢專業律師,以免招致法律風險。
G. 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女職工「三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請姐妹們放心,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下,女性也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單位不能在此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法律上簡稱「三期」)內,用人單位均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如果勞動合同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具體規定可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H. 孕期合同到期
女性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而應順延至三期期滿方可。因此,可以要求續簽。如遭拒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女性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而應順延至三期期滿方可。因此,可以要求續簽。如遭拒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公司的做法不對你可以先去投訴
I. 勞動合同到期前懷孕可以終止合同嗎
勞動合同期滿時,女職工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自然順延至版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不能權直接終止。在順延期內,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