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購銷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02 18:45:47
『壹』 公司主營光伏發電,非發電廠,其與電力公司簽訂的電力銷售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抄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的規定,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因此,光伏發電公司與電力公司簽訂的電力銷售合同應按「購銷合同」項目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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