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試用協議
『壹』 試用買賣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條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一條 適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交付一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對標的物實施了出賣、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非試用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
第四十二條 買賣合同存在下列約定內容之一的,不屬於試用買賣。買受人主張屬於試用買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約定標的物經過使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二)約定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三)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可以調換標的物;
(四)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可以退還標的物
第四十三條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沒有約定使用費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主張買受人支付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貳』 如何同意淘寶試用協議
試用報告包括這么幾個方面:1、外觀篇 (包裝圖片、包裝方式、外專觀尺寸、外觀顏色屬、外觀設計特點)2、性能篇(化妝品是商品的賣點,衣服是材料,數碼產品是參數,列舉後說明它的好處)3、使用篇(實際的使用體驗,這里還要對使用者做一個簡單的說明,服裝要說明試用者的身高、體重、三維)4、總結 (說明商品的優缺點及適合的使用人群)
『叄』 試用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抄襲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8)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肆』 設備試用10天,滿意付款,簽什麼協議
商品試用合同
『伍』 誰知道產品試用協議怎麼寫
產品試用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共同參與的原則進行合作,現就有關乙方試用甲方高效節電系統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負責提供高效節電系統產品及有關產品技術資料,技術規范。
2.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
3.甲方負責產品售後服務。
二、乙方責任和權利
在試用期內,乙方有責任按規定方式操作,避免使用不當造成試用設備及其他設備的損壞。
乙方保證不侵犯甲方在其產品上的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及產品相關資料的版權。
三、甲、乙雙方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訂正式試用協議前,應向對方出示各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必要法律文件。甲乙雙方在簽訂具體購貨協議後,乙方負責提供高效節電系統安裝時所需的環境,配合甲方的技術人員安裝調試。
2.甲方提供乙方一台試用設備(_________,功率______......
『陸』 產品試用合同書的交貨方式有哪些
采購合同的類型:
一、訂購單
(1)國內一般原物料采購案
經過詢價、比價及議價手續,並由主管和經理核定後,采購人員即按工廠要求的品質、規格、數量、預定交貨日期及成交價格,以口頭或電話方式向賣方訂貨,不另外填制訂購單。交貨時若買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應立即要求賣方更換貨品至驗收合格為止,而訂製品的退貨,原則上要求廠商重做或修改至驗收合格。如當地廠商製作技術上無法符合使用要求時,則取消訂制,另找代替品或改由國外進口。。
(2)國外采購案
采購人員收到國外報價單後,先核對賣方所報貨品及交貨條件是否與請購單所列相符,然後轉送工廠審核規格,經有關工程人員簽章認可後將報價單寄回外購課。經價格議定並經主管經理核定後、采購人員即填制訂購單一式五聯,第一、二聯寄賣方,其中第二聯由賣方簽回,第三、四聯送工廠,第五聯外購課存檔。訂購單內的貨品規格、數量及交貨條件等須與國外報價單所列相符。
二、國內采購合同
即指本公司與國內地區的製造商或供應商簽訂的合同,合同的格式有國內訂貨合同與製造工程合同或建築工程合同兩種。
三、國外采購合同
即指本公司與國外地區的供應商或製造商簽訂的合同。通常貿易上的買賣合同,大多是採用現成格式,僅填寫交易「基本條款」及「變動項目」,並經雙方換文確認簽字即可。買賣合同書分為「正面」及「背面」;正面記錄「基本條款」,背面即印刷「一般條款」,對「主要條件」作補充說明或附加條款。
『柒』 試用買賣合同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么
其中,吳教授認為「在試用買賣中,雙方當事人約定,出賣人將標的物交於買受人進行試驗或檢驗,並以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對標的物的認可為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而言,吳教授的觀點為:試用買賣合同為附生效要件的買賣合同,該生效要件為買受人對其試用商品的認可,否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然而筆者不敢苟同吳教授的觀點。 我國《合同法》並未對試用買賣合同進行定義,只是在第170條和第171條對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後買受人表達是否買賣的的方式進行規定。那麼,筆者為什麼反對吳教授的觀點呢?因為筆者認為試用買賣合同在簽訂後就已經成立並生效。筆者的理由在於:合同簽訂後,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向其交付標的物,如果依吳教授認為該合同未生效的觀點,則買受人無權要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了,這明顯是與常理和法律相違背的。那麼,試用買賣合同是不是附條件的合同呢?筆者認為買賣合同是附解除條件的買賣合同。當買賣合同簽訂後,已成立並生效,出賣人有義務將試用標的物交付於買受人。買受人在試用後,有權決定是否購買該標的物。故一旦買受人決定不購買,則合同解除,如果買受人在試用期間不做任何意思表示或表示購買,則該合同繼續履行。從以上分析可見,試用買賣合同更符合附解除條件合同的特徵。
『捌』 產品試用不付款怎麼辦 需要什麼合約嗎
1.在路由器上做一個標記,作為你的產品的一個特定符號。
2.如果是大宗產品,數量多的,需要簽合同的,在合同中寫明試用期相關事宜。
『玖』 我現在在寫軟體產品試用協議,怎麼寫
主要就是不讓別人將此產品用於商業用途和不讓別人胡亂更改,範例可從多特下一個。